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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期培训的报告2021-01-1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期培训的报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龙证券”)作为安徽蓝
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履行保荐机
构的相应职责,华龙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对蓝盾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部人员等相关
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培训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0 年 12 月 29 日,华龙证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的要求完成了对蓝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部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出
具本培训总结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29 日,华龙证券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部人员等相
关人员进行培训。本次培训重点讲述《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 年修订)》、 深
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等企
业目前阶段较为关注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培训
对象加强了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发行规则的理解,加强作为上市公司中
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公
司人员主要有蓝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部人员等;部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培训。

    三、培训成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蓝盾光电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通
过此次培训授课,各参加培训的蓝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部人员等相关人员更加深入的理解
和掌握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
规则,加深了对创业板上市发行监管体系和发行条件、日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
等规定的了解和认识。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
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达到
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持续督导期培训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宗云                      石天平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