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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03-01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6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20 年 8 月,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933.15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7,695.14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1,024.63 万元投资“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占

总募集资金净额的 19.52%;本次拟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变更后的项目总投资不变。公司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安光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光环境”)增资,由安光环境作为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

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核准,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7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33.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933.15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7,695.1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 号《验资报

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万元)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        21,024.63                  21,024.63
建设项目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
                                        25,070.04                       25,070.04
数据服务建设项目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54.97                       4,954.97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

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点在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本项目

计划总投资 21,024.63 万元;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税后静态回收

期是 6.12 年,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是 7.37 年;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总计(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工程费用                                       19,531.63                 92.90%
   1.1         建设投资                                     8,537.60                  40.61%
   1.2         设备购置费                                  10,470.50                  49.80%
   1.3         安装工程费                                     523.53                   2.49%
    2       研发费用及其他                                         -                  0.00%
    3       基本预备费                                       976.58                   4.64%
    4       铺底流动资金                                     516.42                   2.46%
            项目总投资                                     21,024.63                100.00%

        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项目还未投资建设,募集资金余额存放

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现金管理专户。

        2.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项目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拟投入募                                         拟投入募
                            实施                                           实施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集资金(万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集资金
                            方式                                           方式
                                     元)                                           (万元)
 安徽省铜    安徽蓝盾                           合肥市蜀
                                                             安徽安光
 陵市石城    光电子股                           山经济开
                            自建   21,024.63                 环境科技      自建    21,024.63
 路电子工    份有限公                           发区天狮
                                                             有限公司
   业区         司                                  路

        本项目原计划在公司本部铜陵市进行建设,因铜陵市地域因素,
不利于引进高端研发人才。为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加入公司,提升公司

研发创新能力,公司拟变更实施地为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天狮路,

并将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在合肥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安光环境。本项目

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领

先性并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产业布局。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天狮路。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1,024.63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土地、新建研发中心及装配大楼,并在装配
大楼中配备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高性能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
仪器开发和应用”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生产线”两条新产业化
生产线。
    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36239771
    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14 日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钱江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71 号华亿科学园 C 幢 401-1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环境光学技术研发、技术支持、技术转让及服务,软
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精密仪器及设备销售及运营服务;环境、气象、
工业过程监测仪器仪表研发及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354,668.01             35,941,975.42
负债总额                      22,061,546.89             21,751,458.72

应收款项总额                  18,723,213.44             18,996,683.7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0                         0
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4,293,121.12              14,190,516.7
营业收入                      18,876,909.22                243,173.47
营业利润                      -1,664,828.64               -102,604.42
净利润                        -1,661,040.27               -102,604.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40,474.87             -3,999,658.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2、增资方案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光环境进行增资,增资后安光
环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性质不变。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资金需要分批出资,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的目的。为加
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光环
境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对相
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

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领先性并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产业布局;

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变更及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

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领先性并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产业布局;

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变更及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

变更及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会

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