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3-0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蓝盾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有关规定,就蓝盾光电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111,933.1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7,695.14 万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 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万元)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
21,024.63 21,024.63
地建设项目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
25,070.04 25,070.04
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54.97 4,954.97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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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
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据服务建设项目
2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获得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不具有充足资金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受 2020 年疫情等因素影响,募投项
目整体建设进度低于预期。公司根据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
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拟将“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及“运维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
四、公司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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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延期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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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朱宗云 石天平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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