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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2021-03-1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盾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宗云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天平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审阅了
                                        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信息披露文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制度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是
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
                                        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代表人在会议 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行了核查,会议召开 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
                                  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 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
                                  议召开 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无
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无
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
                                                  是
否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重点讲述《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深交
                                  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现金管理产品运作管理指引》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无          不适用
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无          不适用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            是          不适用
及减 持意向等承诺
2.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回购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
3.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             是          不适用
者损失的承诺
4.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是          不适用
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5.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 公司对相关失信行为制定相应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未出现需履行
7.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不适用
                                        承诺相关情形




                                   3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
 措 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宗云                        石天平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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