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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2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2

日上午9:15至2021年3月2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安徽蓝

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钱江先生(半数以上董事推

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0,888,498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458,471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0,430,027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293,599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293,599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73,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0%;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7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8%;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73,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0%;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7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8%;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73,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0%;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7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8%;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73,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0%;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7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8%;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7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77,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9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7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77,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9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7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77,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9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变更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73,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0%;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7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8%;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 张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