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
子公司安光环境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光环境使用不超
过 9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周亚娜、吕虹、周考文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