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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7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同意

注册,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1,119,331,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6,951,365.5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51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徽商

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安光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光环境”)增资,由安光环境作为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

需要分批出资,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的目的;并开设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

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与安光环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

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 17 时账户余额
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用途
                                                             研发中心
           中国光大银
安徽安光                                                     及监测仪
           行股份有限
环境科技                57000188000041596   165,449,176.94   器生产基
           公司合肥分
有限公司                                                     地建设项
               行
                                                                 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

容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6)。近日,公司(以下称“丁方”)与安光环境(以下称“甲

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称“乙方”)、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原协议第一条中已明确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甲方在乙方开

立的账号为 57000188000041596 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现

更新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 17 时专户余额为 16544.917694 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为 21547.463933 万元。

     2、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修改和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并且原协

议的相关条款应被视为已作出相应修改以符合本补充协议的规定。原

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
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七份,甲、乙、

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或向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备,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7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