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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1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盾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宗云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天平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次,查询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



                                     1
                    项目                          工作内容

                                         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等承诺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回购首
                                               是            不适用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是            不适用


                                   3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承诺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对相关失信行为制定相应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未出现需履行
7.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不适用
                                         承诺相关情形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宗云                石天平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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