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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核查,2021 年 1-6 月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没有前期发生延续至本期的情况;公司
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
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周亚娜、吕虹、周考文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