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蓝 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70,000 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98,899,93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总股本为 131,869,930 股。 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事项, 公司 总股 本未 发生变 化。 截至 本核 查意见 出具 日 , 公司 总股本为 131,869,93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98,899,930 股,占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75.9981% ,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32,97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1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庐熙投资”)、铜陵百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滨 州百意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意科技”)、林志强、上海乾霨投资 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欣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曹蕴、冯美珍、陈明、刘胜昔、李伟民、陆肇逸、罗 永梅、曹俊玉、唐隆兴、柳敏、方联华、刘萍、叶林、马茂先、陆亦怀、王亚 平、丁苑林、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谢品华,共计 25 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钱江、夏茂青、郭建、刘宏、张海燕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③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④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 2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公司股东百意科技的承诺 公司股东百意科技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林志强、庐熙投资、上海乾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 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欣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曹 蕴、冯美珍、陈明、刘胜昔、李伟民、陆肇逸、罗永梅、曹俊玉、唐隆兴、柳 敏、方联华、刘萍、叶林、马茂先、陆亦怀、王亚平、丁苑林、上海十月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谢品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庐熙投资、百意科技、林志强承诺: 3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单位/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 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二)。 ( 二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52,894,658 股 ,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40.111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25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9 名,法人股 东 6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市流通股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股) 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 1 9,432,043 9,432,043 9,432,043 -- 业(有限合伙) 4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市流通股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股) 铜陵百意投资中心(有限合 2 伙)(现更名为:滨州百意 8,890,000 8,890,000 3,331,000 注1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 林志强 7,699,627 7,699,627 7,699,627 -- 上海乾霨投资合伙企业(有 4 3,849,814 3,849,814 3,849,814 -- 限合伙) 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 5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欣桂投资咨询有限公 6 3,020,000 3,020,000 3,020,000 -- 司 7 曹蕴 2,654,944 2,654,944 2,654,944 -- 8 冯美珍 1,980,000 1,980,000 1,980,000 -- 9 陈明 1,169,480 1,169,480 1,169,480 -- 10 刘胜昔 1,154,944 1,154,944 1,154,944 -- 11 李伟民 962,453 962,453 962,453 -- 12 陆肇逸 962,453 962,453 962,453 -- 13 罗永梅 962,453 962,453 962,453 -- 14 曹俊玉 962,453 962,453 962,453 -- 15 唐隆兴 962,453 962,453 - 注2 16 柳敏 769,963 769,963 769,963 -- 17 方联华 769,963 769,963 769,963 -- 18 刘萍 697,190 697,190 697,190 -- 19 叶林 577,472 577,472 577,472 -- 20 马茂先 577,472 577,472 577,472 -- 21 陆亦怀 314,860 314,860 314,860 -- 22 王亚平 427,310 427,310 427,310 -- 23 丁苑林 269,880 269,880 269,880 -- 24 谢品华 134,940 134,940 134,940 -- 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 25 192,491 192,491 192,491 -- 司 合计 52,894,658 52,894,658 46,373,205 注 1:①百意科技合伙人中共有 5 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是钱江、夏茂青、刘宏、张海燕、郭建;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5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②百意科技合伙人钱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556,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6966%)。由于钱江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 25%,综上,钱江先生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89,000 股。③百意科技合伙人夏茂青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 1,7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83%)。由于夏茂青先生担任本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的 25%,综上,夏茂青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44,500 股。④ 百意科技合伙人刘宏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7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83%)。由于刘宏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 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 25%,综上,刘宏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44,500 股。⑤百意科技合伙人张海燕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758%)。由于张海燕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 25%,综上,张海燕女士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5,000 股。⑥百意科技合伙人郭建先生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17%)。由于郭建先生担任本 公司监事,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 25%,综上, 郭建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0,000 股。 注 2:唐隆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962,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99%), 由于该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占比 (股) (股)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32,970,000 25.0019% 52,894,658 85,864,658 65.1131%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98,899,930 74.9981% 52,894,658 46,005,272 34.8869%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98,899,930 74.9981% 52,894,658 46,005,272 34.8869% 6 合计 131,869,930 100% -- -- 131,869,93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宗云 _____________ 石天平 _____________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