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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0-2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蓝盾光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蓝

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

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7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33.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933.1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 107,695.14 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

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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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8,645.50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入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

改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中的 12,207.19 万

元用于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1,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21 年 10 月 26 日,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

量仪器技改项目已使用资金 765.64 万元,完成了计划的 5.95%;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已使用 9,000 万元,完成了计划的 78.26%。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6%。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



                                    2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6%。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00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6%。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有关规

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

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事项



                                    3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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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朱宗云                     石天平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