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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及日常运营需要、风险可控,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至 10.19 亿元,期限自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
信用证等;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夏茂青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相关事宜并签
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账、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
料提供等。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含本
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
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周亚娜、吕虹、周考文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