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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5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5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

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安徽蓝

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495,27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0.7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458,47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0.6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2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8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2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议案1.00 《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59,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9%;

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22%;反对

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91%;弃权500股(其

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1.358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

议案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6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2%;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83%;反对

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30%;弃权500股(其
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1.358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

议案3.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6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

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83%;反对

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17%;弃权0股(其

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 张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