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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
致行动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月资管”)系宁波庐熙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熙投资”)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庐熙投资持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份 9,432,0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1525%);十

月资管是 5%以上股东庐熙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持公司股份 192,49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60%)的股东十

月资管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49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1460%)。

    公司近日收到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 192,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14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 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

    5.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192,491 股(即

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46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

应进行调整。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

低于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十月资管的一致行动人庐熙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

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庐熙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

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庐熙投资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单位/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

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

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十月资管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一致行动人庐熙投资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 十月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十月资管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十月资管后

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