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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7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林志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 7,699,6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388%)的股东林志强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7,699,6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388%)。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林志强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 7,699,6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83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7,699,627 股(即

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838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数的 4%;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

期间,不得减持股份。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

低于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林志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

做的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林志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

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林志强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单位/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

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

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林志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林志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林志强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林志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林志强严格遵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林志强后续减持

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