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吕虹2022-03-2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诚信、勤
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
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未出席会议
吕虹
6 6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
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
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慧软件剩余 4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履行职责
如下:
1、提名委员会: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
话及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
正。
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本人认真学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增强了履职能力和保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吕虹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