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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
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鉴于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披露要求。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
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
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五、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其在
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
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不超过 4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项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周亚娜、吕虹、曹春雷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