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耿川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对耿川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耿川先生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聘任耿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全体独立董事:周亚娜、吕虹、曹春雷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