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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22-07-11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3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
致行动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4)。公司股东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十月资管”)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491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60%)。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

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于近日收到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十月资管持公司股份 192,491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1460%;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十月资管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十月资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实际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公

司已就上述减持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