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8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核
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7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933.15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7,695.1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 截至 2022 年 6 月 原计划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
1 21,024.63 1,222.83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
2 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 25,070.04 741.1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设项目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
3 4,954.97 933.62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
超募资金项目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
1 12,207.19 1,638.18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
2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2,500.00 --
3 尚未指定用途 3,438.31 0 --
合计 107,695.14 45,035.74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以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时间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
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地建设项目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
2 2022 年 11 月 1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仪器技改项目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新厂区建设及高
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中均包含工程建设,受新冠疫情反复的持
续影响,公司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工程施工进度有所放缓致使项
目整体工期顺延。公司根据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质量,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在项目
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
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
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
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