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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9-2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
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就蓝盾光电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经 中 国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同 意 安 徽 蓝 盾光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1566 号 )核 准 ,公
司 获 准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币 普 通 股( A 股 )3,297 万 股 ,每 股 发 行价 格
为 33.9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为 111,933.15 万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后 ,
募 集 资金 净 额 107,695.14 万元 。容 诚 会 计 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 合 伙)对
公 司 首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验 , 并 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 出 具 了 容 诚验 字 [2020]230Z0151 号《 验 资 报告 》,经 其 审 验 ,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 上 述 募 集资 金 已 全 部 到 位 。
       公 司 已将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于 为本 次 发 行 开 立 的 募 集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并
由 公 司分 别 与 各 开 户 银 行 、保 荐 机 构 签 订 了 《 募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监
管 协 议》 , 对 募 集 资 金 的 存放 和 使 用 进 行 专 户 管理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1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024.63                   1,222.83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
  2                                                       25,070.04                     741.11
          设项目
  3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54.97                     933.62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超募资金项目
  1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            12,207.19                   1,638.18
  2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2,500.00
  3       尚未指定用途                                     3,438.31                           0
                         合计                            107,695.14                  45,035.74


        ( 一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根 据 募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新 厂 区 建 设及 高 端 分 析测 量 仪 器 技 改 项 目”
当 前 实际 建 设 情 况 , 经 公 司审 慎 研 究 后 对 该 项 目进 行 优 化 调 整 , 具 体情
况 如 下: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安徽光达电子科
新厂区建设及高           实施主体           蓝盾光电         蓝盾光电           技有限公司
端分析测量仪器
  技改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2,207.19         7,207.19              5,000.00

        ( 二 ) 增 加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资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的 原因
        公 司 全资 子 公 司 安 徽 光 达 电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 光达 电 子 ”)
成 立于 2015 年 ,根 据 公 司的 战 略 规 划 和 业 务 需求 ,并 结 合当 前 公 司经 营
情 况 及未 来 发 展 需 要 ,为 更 好 地 整 合 公司 已 有 优势 资 源 ,优化 资 源 配置 ,
提 升 公司 内 部 运 营 管 理 效 率, 加 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项 目 实 施 进 度 , 公 司拟
增 加 光达 电 子 为“新 厂 区 建设 及 高 端 分 析 测 量 仪器 技 改 项 目”实 施 主体 。
增 加 实施 主 体 后 , 光 达 电 子为 “ 新 厂 区 建 设 及 高端 分 析 测 量 仪 器 技 改项
目 ” 中新 厂 房 建 设 工 程 等 项目 投 资 的 实 施 主 体 ,蓝 盾 光 电 为 “ 新 厂 区建
设 及 高端 分 析 测 量 仪 器 技 改项 目 ”中 2#楼 技 改装 修 工 程、购 置 研 发生 产
设 备 、物 流 道 路 修 缮 及 零 星改 造 工 程 等 项 目 投 资的 实 施 主 体 。
        ( 三 ) 增 加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资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对 公司 的 影 响
     增加部分募集 资 金 投资 项 目 实 施主 体 是 根 据 项目 实 际 实 施 情况 做 出
的 审 慎决 定 , 未 改 变 项 目 的内 容 、 投 资 总 额 、 实施 方 式 , 不 存 在 改 变或
变 相 改变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 用途 及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情 形 , 不 会 对 募 集 资金
投 资 项目 的 实 施 造 成 实 质 性的 影 响 。公 司 将 加 强对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的 监督 ,
确 保 项目 按 计 划 进 行 建 设 。


     ( 一 )增 资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称 : 安 徽 光 达 电 子 科技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社会 信 用 代 码 : 91340700335625723R
     成 立 日期 : 2015年3月 16日
     注 册 资本 : 506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表 人 : 王 建 强
     注 册 地址 : 安 徽 省 铜 陵 市 石城 路 电 子 工 业 区
     公 司 类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非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的 法 人 独 资 )
     与 公 司的 关 系 : 全 资 子 公 司
     经 营 范围 :一 般 项目 :技术 服 务 、技 术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术 交 流、
技 术 转让 、 技 术 推 广 ; 智 能仪 器 仪 表 制 造 ; 电 子专 用 设 备 制 造 ; 雷 达及
配 套 设备 制 造 ; 安 防 设 备 制造 ; 电 子 测 量 仪 器 制造 ; 电 气 信 号 设 备 装置
制 造 ;软 件 开 发 ; 智 能 控 制系 统 集 成 ; 变 压 器 、整 流 器 和 电 感 器 制 造;
电 子 元器 件 制 造 ; 市 政 设 施管 理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服 务 ; 工 程 管 理 服 务;
安 全 技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服 务 ; 销 售 代 理 ( 除许 可 业 务 外 , 可 自 主依
法 经 营法 律 法 规 非 禁 止 或 限制 的 项 目 ) 。
     截 至 本 专 项 意 见 出 具 日 , 光达 电 子 不 属 于 失 信 被执 行 人 。
     ( 二 )增 资 方 案
     公 司 拟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向 全 资子 公 司 光 达 电 子 增 资用 于 实 施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目 。增 资 完成 后 ,光 达 电 子 仍 为公 司 全 资子 公 司 ,公司 性 质 不变 ,
注 册 资本 将 由 506.00 万 元 增加 至 5,506.00 万 元 。 公 司 将根 据 募 集资 金
投 资 项目 的 实 际 资 金 需 要 分批 出 资 , 以 达 到 提 高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和 收 益的
目 的。为 加 强 募 集资 金 的 存储 、使 用 和管 理 ,将 开 设 募 集 资金 专 项 账户 ,
光达电子将与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和银 行 签 署 募 集资 金 专 户 监 管协 议 , 对 相
应 项 目的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存 储 和 管 理 。


     ( 一 )董 事 会 意 见
     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 召 开 第 六 届董 事 会 第六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于 增 加 部 分 募 集 资 金投 资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并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向 全 资子
公 司 增资 的 议 案 》 , 本 次 增加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项 目 实 施 主 体 是 根 据公
司 的 战略 规 划 和 业 务 需 求 ,并 结 合 当 前 公 司 经 营情 况 、 未 来 发 展 需 要和
项 目 实际 实 施 情 况 做 出 的 审慎 决 定 , 未 改 变 项 目的 内 容 、 投 资 总 额 、实
施 方 式, 不 存 在 改 变 或 变 相改 变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用 途 及 损 害 股 东 利 益的
情 形 ,不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项 目 的 实 施 造 成 实 质性 的 影 响 。 董 事 会 同意
公 司 本次 增 加 部 分 募 集 资 金投 资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并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向 全 资子
公 司 增资 的 事 项 。
     ( 二 )监 事 会 意 见
     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 召 开 第 六 届监 事 会 第五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于 增 加 部 分 募 集 资 金投 资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并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向 全 资子
公 司 增资 的 议 案 》 , 本 次 增加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项 目 实 施 主 体 是 根 据公
司 的 战略 规 划 和 业 务 需 求 ,并 结 合 当 前 公 司 经 营情 况 、 未 来 发 展 需 要和
项 目 实际 实 施 情 况 做 出 的 审慎 决 定 , 未 改 变 项 目的 内 容 、 投 资 总 额 、实
施 方 式, 不 存 在 改 变 或 变 相改 变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用 途 及 损 害 股 东 利 益的
情 形 ,不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项 目 的 实 施 造 成 实 质性 的 影 响 。 该 事 项 的决
策 和 审议 程 序 符 合 《 上 市 公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金 管
理 和 使用 的 监 管 要 求( 2022 年 修 订 )》《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上
市 规 则》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引 第 2 号 — — 创 业 板上
市 公 司规 范 运 作 》 以 及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规 定 。 监 事会
同 意 公司 本 次 增 加 部 分 募 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主体 并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向全
资 子 公司 增 资 的 事 项 。
     ( 三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本 次 增加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项 目 实 施 主 体 是 根 据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和
业 务 需求 , 并 结 合 当 前 公 司经 营 情 况 、 未 来 发 展需 要 和 项 目 实 际 实 施情
况做出的审慎 决 定 ,未 改 变 项 目的 内 容 、 投 资总 额 、 实 施 方式 , 不 存 在
改 变 或变 相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投向 、 用 途 及 损 害 股 东利 益 的 情 形 , 不 会 对募
集 资 金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造 成实 质 性 的 影 响 。 该 事项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审 批程
序 , 符合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引 第 2 号 — — 上 市 公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用
的 监 管要 求 ( 2022 年 修 订)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则 》
《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规
范 运 作》 以 及 公 司 《 募 集 资金 管 理 制 度 》 等 有 关规 定 。
     全 体 独立 董 事 一 致 同 意 公 司本 次 增 加 部 分 募 集 资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并 使用 募 集 资 金 向 全 资 子公 司 增 资 的 事 项 。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蓝盾 光 电 本 次 增 加 部 分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主体 并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向全 资 子 公 司 增 资 的 事项 已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审议 通 过 , 独 立 董 事 发表 了 明 确 同 意 意 见 。本 次 增 加 部 分 募 集 资金
投 资 项目 实 施 主 体 并 使 用 募集 资 金 向 全 资 子 公 司增 资 事 项 , 符 合 《 上市
公 司 监管 指 引 第 2 号 — — 上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 2022
年 修 订)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则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第 2 号 — — 创 业 板 上 市 公司 规 范 运 作 》 等 有 关规
定 , 未改 变 项 目 的 内 容 、 投资 总 额 、 实 施 方 式 ,不 存 在 改 变 或 变 相 改变
募 集 资金 投 向 、 用 途 及 损 害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 不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目
的 实 施造 成 实 质 性 的 影 响 。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柳生辉                       王彬彬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