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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
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蓝
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
求,并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周亚娜、吕虹、曹春雷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