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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2-11-08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持股 5%
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月资管”)系宁波庐

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熙投资”)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庐熙投资持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股份 8,782,0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6596%);

十月资管是 5%以上股东庐熙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股东庐熙投资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减持计

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82,0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6596%)。截
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庐熙投

资未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后续减持计划:持公司股份 8,782,0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6.6596%)的庐熙投资及持公司股份 192,49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1460%)的庐熙投资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2,512,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056%)。



    公司于近日收到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庐熙投资持公司股份 8,782,043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6.6596%;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庐熙投资未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庐熙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庐熙投资实际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为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未

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公司已就上述减持进展情

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庐熙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股份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庐熙投资          8,782,043              6.6596
  2          十月资管           192,491               0.14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庐熙投资、十月资管拟减持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 2,512,9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9056%)。庐

熙投资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下列比例

限制: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

期限已满 48 个月不满 60 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交易所大宗

交易减持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不满 60

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十月资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

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

低于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

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庐熙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庐熙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

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庐熙投资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单位/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

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

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庐熙投资此
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

人十月资管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后续减

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