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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5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林志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股东林志强计划自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99,6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388%)。
    公司于近日收到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
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林志强持公司股份 7,699,627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5.8388%;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林志强在减持计划期间内
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志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目前,本次减持
计划时间已过半,林志强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未违反预披露
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林志强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林志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