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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23-02-13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林志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

股东林志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99,627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5.8388%)。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公司于近日收到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林志强持公司股份 7,699,627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5.8388%;在减持计划期限内,林志强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为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志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林志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为:“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

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

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

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本人减持公司

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截至本公

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林志强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零,
未违反预披露和上市时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公司已就本次

减持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林志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