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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1-08-06  

                        股票简称:卡倍亿                                      股票代码:30086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2021 年 8 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
020198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发行人”或“公司”)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等相关方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
落实函的要求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现回复如下,请
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本回复中所列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如下含义: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落实函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                               楷体(加粗)




                                  1-1
    问题: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管理应对及盈利
能力影响的风险。

    【回复】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铜材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分别为 87.75%、86.23%、86.45%和 86.66%。2020 年、2021 年 1-3 月,铜材市
场价格经历了大幅波动并整体上大幅上涨,2020 年、2021 年 1-3 月主营业务毛
利率分别为 11.02%和 7.61%,较 2018 年、2019 年的 14.36%和 15.17%的水平下
降幅度较大,并且铜价上升亦对毛利水平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一方面,因公司的产品销售定价模式为“铜价+加工费”的模式,加工费相
对固定,毛利率整体上与铜价变动呈反向变动的关系,铜价上升毛利率下降,铜
价下降毛利率上升;另一方面,发行人基于以销定产的原则,根据客户订单情况
采用点铜模式采购铜材,整体上锁定了发行人已有订单的毛利水平,但发行人的
订单多为预计订单,客户的实际需求与预计订单可能存在差异,如 2020 年和 2021
年 1-3 月,客户的实际需求超过了预计订单的需求,而在此期间铜价大幅上涨,
发行人没有较为准确的预计客户的实际需求,导致客户临时新增订单的铜材采购
价格为高点价格,而因定价模式的固定,销售价格定价基础为前期较低价位的铜
价,此部分临时新增订单对发行人的毛利及毛利率影响较大。

    为应对铜材价格的大幅波动对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发行人积极采取了
相关应对措施,通过及时获取客户订单并及时采购铜材、更加准确的预计客户未
来需求等措施,积极锁定毛利水平;并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开发高毛利
率产品并提高其销售占比,通过提高整体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减少铜价
波动对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情况,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均较上年同
期 有 较 大 幅 度 上 涨 , 2021 年 1-6 月 收 入 规 模 预 计 比 上 年 同 期 上 升
121.86%—124.30%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预 计 同 比 上 升
37.30%—46.45%,而在此期间铜价整体上呈上涨趋势,2021 年 1-5 月铜价整体
上大幅上涨,至 6 月份有所回落。从实际的效果看,发行人的应对措施是得力的。

    针对主要原材料铜材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管理应对及盈利能力影响的风险,


                                      1-2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一)原
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管理应对及盈利能力影响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
露:

       “(一)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管理应对及盈利能力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铜材占主营业
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87.75%、86.23%、86.45%和 86.66%;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36%、15.17%、11.02%和 7.61%,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 2020 年和 2021 年
1-3 月的下降幅度较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采取“材料成本+加工费”的原则定
价,并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策略,根据客户订单情况按照点铜模式采购所需的铜
材,即在取得客户订单时根据不同的定价模式,在销售定价基础的日期对应锁定
铜材的平均采购数量、价格,从而锁定已有订单的毛利水平。但是铜材价格波动
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如下影响:一方面,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
品价格和产品成本,而加工费相对固定,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另一
方面,如果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
的营运资金压力;此外,2020 年铜价经历了大幅波动,最低点为 3.23 万元/吨(为
不含税电解铜价格),最高点为 5.22 万元/吨;2021 年 5 月,铜价已经上涨到 6.81
万元/吨的高点。在铜价大幅上涨区间,如发生客户临时增加产品需求的情况,
此部分临时新增订单因铜价的波动会对公司的毛利金额产生较大影响。(根据不
同的销售定价模式,部分业务需求的销售价格的定价基础为前期较低铜价,公司
为执行该等临时新增订单的铜材采购为当期较高的铜价)
       铜材价格大幅波动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亦对发行人的
生产管理水平等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一,发行人需要在取得客户订单时对未来
客户的实际需求作出进一步准确的预测。发行人基于客户订单及时锁定所需铜
材采购,从而锁定该部分已有订单毛利水平,但因发行人取得的订单大多为预
计订单,未来实际需求可能与预计订单存在一定差异,如出现发行人未能在上
述铜价大幅上涨的情形时对客户未来需求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并在较低价位
及时购买铜材,则临时新增订单会对公司的毛利水平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第
二,发行人需要持续开发市场或拓展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根据发行人与客户
的定价模式,铜价大幅波动对发行人现有产品结构下的毛利率波动影响不可避


                                    1-3
免,但如发行人的上述生产管理应对措施得力,则铜价大幅上涨对发行人的毛
利金额水平影响较小;如发行人上述应对措施不力,未能较为准确的预测客户
未来的需求或不能在较低价位及时购买铜材,而发行人又无法通过扩大销售规
模以增加毛利规模或提升更高毛利率水平产品的销售占比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
利水平,进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则铜价大幅上涨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
成不利影响。
    综上,如果铜价持续上升,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如果铜价
大幅上涨而公司生产管理应对措施不力,公司不能将采购铜价的大幅上涨在较短
时间内传递到公司的销售价格,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甚者,如
果铜材价格持续大幅上涨而不能有效进行价格传导,公司盈利能力存在进一步恶
化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
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林光耀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兵                金仁宝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
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
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签名: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