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0-008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2 号同意注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19,12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4,934,655.95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74,185,344.05 元。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
含税)129,158,200.00 元)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0]7-88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福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科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开设情况及截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深圳产品技术研
731904202010168 461,411,500.00
司长沙开福支行 发中心升级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215815100 补充营运资金项
400,000,000.00
司长沙高科支行 313 目
安克创新
科技股份 长沙软件研发和
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2158151004
03 产品测试中心项 359,044,300.00
司长沙高科支行
目
长沙总部运营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6815010010026697
9 理中心建设和升 194,155,000.00
司长沙分行
级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6815010010026685 超额及支付上市
4 1,175,351,000.00
司长沙分行 发行费用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4,185,344.05 元,与上表中合
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称为甲方,上述三家银行统称为乙方,中金公司称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欢、潘志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 6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福支行、中金公司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金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科支行、中金公司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