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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克创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09-25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
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是指公司对知悉公司内幕
信息的人士进行的登记与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
告知、报备、交易情况自查、保密管理、违规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协调与报送等事宜,为证券监管机构的对
口部门。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
应当保证本制度的实施。

    主管涉及内幕信息相关业务的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
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做好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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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公开的
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
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的监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
   (十二)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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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七)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十九)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公司营业用主要
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十一)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三)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四)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五)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因工作需要对外报送材料的,如需引用公司
各种财务数据和主要业务指标,应当按照公司最新一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口
径引用。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
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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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
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
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
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
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本制
度填写《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
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
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提出,报本部门或本单位主要领
导确定。知悉内幕信息而尚未被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人员,应当主
动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或者工作需要对外报
送资料时,如该资料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
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在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多次报送信息时,如果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
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填写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后,应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在 2 个工作日内汇总到董事会办公室,并根据业务
进展情况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对于本制度第十一条所述事项,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在报送事项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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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汇总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公司存在筹划或者进展中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及决
策过程中各个关键节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及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及决策方式等内
容,并督促参与筹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前款所述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中国证监会湖
南监管局和深交所。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向深交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的同时,向深交所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 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应
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如实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涉及到的
本人(本单位)信息,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工作,并对填报的有
关本人(本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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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根据监管要
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情况向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
备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
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
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中介服务机
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向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的变更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以上。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在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度办理,
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
小,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
传播,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进行内幕交易、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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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时,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
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要求给予适当的赔偿,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
并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部交易或建议其他人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
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和深交所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公司有权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问责和依法处
置相关收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和深交所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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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序号 内幕信息知 联系手 所在单      与公司   职务/岗 身份证号 证券账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情人姓名 机、通讯 位/部门   的关系     位        码     户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注 3) 所处阶段            (注 5)
                  地址                                                                及原因                (注 4)
                                                                                        (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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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注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及原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并应当说明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原因。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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