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海峰、李国强、于思源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