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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的占用。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因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
成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3,52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2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分红规划,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相匹配,体现了
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内控制度,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
在重要以及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五、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申请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运营发展的需要,各被担
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本次担保额度申请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
元(含 5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一致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独立董事:邓海峰、李国强、高文进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