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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克创新: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5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吴文龙、董事兼副总经理高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克创新”)持股
5%以上股东吴文龙持有公司股份 20,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计划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98,7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0.05%),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9%,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
不超过 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即 2021年9月
15日 至 2022年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2月23日)。



       安克创新于近期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文龙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高
韬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总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吴文龙         持股 5%以上股东          20,520,000        5.05%

 2           高韬          董事、副总经理           10,125,000        2.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吴文龙先生、高韬先生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及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
         (1)吴文龙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98,7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0.97%;
         (2)高韬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
     过 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7%),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的14.81%。

序   股东                   拟减持股份   占股东       占本公司
               股东情况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号   名称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总股本比例
              持股 5%以上                                        首次公开发
1    吴文龙                  198,700      0.97%       0.05%                   集中竞价交易
                  股东                                             行前股份
              董事、副总                                         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价、大
2     高韬                   1,500,000   14.81%       0.37%
                经理                                               行前股份     宗交易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高韬先生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2月23日)。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吴文龙先生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
         高韬先生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2月23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根据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得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前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股东吴文龙先生、高韬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股东吴文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高韬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吴文龙、高韬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公司上市后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
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5)减持价格: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6)减持期限: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
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
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所持公司股
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
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
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吴文龙先生、高韬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
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吴文龙先生、高韬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吴文龙先生、高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