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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
投项目投资额,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将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投资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相抵触,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的
整体运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独立董事:邓海峰、李国强、高文进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