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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的占用。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因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
成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分红规划,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相匹
配,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业务特点和管
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
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内控制度,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
在重要以及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五、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继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时,
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
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了解了本次担保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额度申请
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运营发展的需要,各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额度
申请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
元(含 5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国强、邓海峰、高文进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