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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克创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33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
南海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阳萌、赵东平、   南海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阳萌、赵东平、
吴文龙、贺丽及高韬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吴文龙、贺丽及高韬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司。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11587017150P。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11587017150P。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       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
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制。                                               制,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司债权人的利益;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务。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担连带责任;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务。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受赠现金资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受
                                                    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以及提供
赠现金资产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的成交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3)交易产生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3)
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交易标的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
过3,0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金额超过5,0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担保;                                            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                                       计总资产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八)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上述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上述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担保,属于上述第(一)(三)(四)(六)情形的,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
                                                    外。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通知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通知发出
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工
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作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交所备案。
简称“湖南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议公告时,向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时,向湖南证监局和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如有)主持;副董事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长(如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事主持。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
式;                                                司形式;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权。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开披露。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东大会表决。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二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
                                                    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
                                                    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
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
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
                                                    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计为“弃权”。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的;                                                的;

……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中独立董事3名。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准。其中,以下交易应由董事会进行审批:             东大会批准。其中,以下交易应由董事会进行审批: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有)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如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如有)协助董事长工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长(如有)履行职务;公司副董事长(如有)不能履行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第一百三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
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     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股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起生效并对
票于深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各方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并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
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内部配套制度将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进行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