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 资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一致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足够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近三年诚信状况良好。续聘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国强、邓海峰、高文进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