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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的占用。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因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
成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经仔细核查,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
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四)公司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六)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并同意
以 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033 股限
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国强、邓海峰、高文进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