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87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
在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担保
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2 年度预计
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2 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新增六家全资子公司作为
被担保方,并在上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50 亿元担保额度基础上,
为新增的六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新增担
保额度。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 2022 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上述担保有效期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克智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克智才”)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34 年 12 月 27 日止与中国银行签署的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6,2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克荟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荟聚”)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34 年 12 月
27 日止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9,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克惠和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惠和”)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34 年 12 月
27 日止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9,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安克创新”)、深圳市安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智慧”)、深
圳市安克汇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汇智”)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
至 2034 年 12 月 27 日止与工商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
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1,491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被担保方使
公司类别 本次被担保方
的总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深圳市安克智才科技有限公司 26,200
深圳市安克荟聚科技有限公司 9,600
资产负债率<70%的 深圳市安克惠和科技有限公司 9,600
155,000
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安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71,491
深圳市安克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
495,000 - -
控股子公司
合计 650,000 - 116,891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安克智才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安克智才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借款期限为 144 个月,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34 年 12 月 27 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不
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
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人民币 26,200 万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安克荟聚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安克荟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借款期限为 144 个月,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34 年 12 月 27 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不
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
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人民币 9,600 万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安克惠和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安克惠和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借款期限为 144 个月,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34 年 12 月 27 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不
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
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人民币 9,600 万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安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安克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深圳市安克创新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市安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克汇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
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人民币 71,491 万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144 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
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
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40,034.08 万元(未
经审计),占公司 2021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9.68%,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上述担保金额涉及外币的,按照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五、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