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9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在 2022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均
出席以上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现将本年度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选
举李国强先生、邓海峰先生、高文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李国强先生、邓海峰先生、高文进先生连任独立董事成员。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三人,未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分别为
法律、管理和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换届前后,独立董事成员未发生变化,我们现将各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说明
如下:
1、李国强先生,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并曾兼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员研究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职务,2020 年
至今兼任吉林策仪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
院教授;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邓海峰先生,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债券交易员、中信资本资产管理部高级经
理、法国兴业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助理董事、上海元昊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华新资本(香港)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高文进先生,196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南财经大学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常务副所长、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审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学
校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等职务;2021 年 4 月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现
任湖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科技厅和武汉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项目评审财
务专家、星燎投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风控委员、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吉奥时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开展工作,独立公
正地履行职责,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 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25 日
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同意
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4 月 11 日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5 月 16 日
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事项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6 月 2 日
一次会议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20 日
二次会议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同意
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2022 年 7 月 8 日 / 同意
见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2 日
三次会议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同意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 8 月 4 日
四次会议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同意
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2022 年 8 月 23 日 同意
五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同意
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
同意
2022 年 11 月 28 第三届董事会第 意见
日 七次会议
关于新增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购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 年 12 月 23 第三届董事会第
日 八次会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
同意
和投资细项的独立意见
三、年度履职的重点关注事项
2022 年,我们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活动、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外担保、现金分红、会计政策变更、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
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我们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使用超募
资金 36,454.60 万元对募投项目“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增加投资,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增加三家全资子公司为“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的实施主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和实施进度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在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益于公司长期经营和战略布局,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调整募
投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新增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为新增六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的担保额度,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 2022 年末,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的分红规划,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相匹配,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构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及薪酬情况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提高董事工作积极性以及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考虑,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对公司聘任赵东平先生、张山峰先生、张希
先生和杨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
见。同时,我们还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以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考虑,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股权激励情况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以
及形成核心人才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此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对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并以 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42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183,42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定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并以 4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033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7 月 8 日,基于公司的战略布局以及促进公司总体发展的考虑,我
们对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
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在不影响合并范围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 8,308.20 万元收购天津海翼远扬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海翼智新科技有限公司的 5.14%股权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购买重大资产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购置房产的议案》,我们同意安克创新由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602.17 万
元向深圳市润雪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大 道与创业
二路交汇处的房产,标的资产套内建筑面积总计 51,017.18 平方米(暂估),交
易价格合计人民币 154,194.25 万元(含增值税),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46,602.17
万元,剩余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含自筹)。
(十一)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我们积极督促公司与年审会计
机构出具年审工作计划,并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沟通,对公
司经营及财务情况有更为清楚的了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投资者保护相关工
作。对于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我们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
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
同时,我们高度重视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和完善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
此外,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
情况,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并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
从而更好地督促公司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在积极监督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的同时,我们注重学习最新法律和各项规
章制度,积极地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
职能力,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以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地维护投资的合
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年度,鉴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重大问题处理得当、合法合规,我们
未作出以下事项:
1.报告期内,我们未出现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出现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出现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着诚信与谨慎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
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合规治理。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国强、邓海峰、高文进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