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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克创新: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4月)2023-04-19  

                        安 克 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 经 理工 作细则




            2023 年 4 月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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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适用规定和《安克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第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及经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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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
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
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适当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
之外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
务。

   第十条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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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下列工作:

   (一)     就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领
导下执行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二)     按照有关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董事会或 总经理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须遵循《安克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    主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

    (三)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组
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实
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监事
和总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    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六)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董事会或 总经理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
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履行报告义务,并按监事会的要求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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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履行报告义务,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重大问
题随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总经理年度报告应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审议,总经理可以就以下
内容作出书面报告:

    (一)    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和业务情况;

    (二)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    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    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

    (五)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    董事会要求做出书面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经营和资产运
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知情后的
第一时间向董事会作出临时报告,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
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
重大变化的;

    (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
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    重大合同执行或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    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中止;

    (六)    可能依法负有重大赔偿责任;

    (七)    公司面临重大行政处罚等;

    (八)    因公司利益受到突然或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侵害而必须
及时作出决定,在董事会多数董事知情情况下,总经理对公司事务应急行使了应
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后;

    (九)    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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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除本细则有明确规定外,应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总经理应当根
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就执行公司职务、行使总经理职权的情况,在
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作临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有关
公司的经营业绩、重要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董事会进行
科学决策和监事会进行监督。公司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
报告亦应报董事会备案。报告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供董事、监事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包括本数;“不
满”“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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