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 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克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安 克创新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71,91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44,934,655.9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57,418.5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117,535.10 万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7-8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46,141.15 46,141.15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 2 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 35,904.43 35,904.43 3 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 19,415.50 19,415.50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41,461.07 141,461.07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5,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8%)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13)。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8,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40.84%)新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全球化营销服务和品牌矩阵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最终以 实际建设情况为准)。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2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 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6,454.60 万元对募投项目“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增加投资,同时就“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 试中心项目”和“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部分投资细项,如研 发设备(含研发模具、样品等)支出、办公设施支出、预备费等进行了适当调整; 并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的使 用进度。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前述两个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2 005)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6)。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和实施 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设深圳市为公司“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 项目”项目的实施地点,并调整该项目的投资细项,同时同意调整“深圳产品技 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的使用进度。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 和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序 调整后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12 月 31 日已 号 资金额 资金投入 投入金额 1 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82,595.75 82,595.75 79,665.93 2 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 35,904.43 35,904.43 21,617.22 3 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 19,415.50 19,415.50 8,699.93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77,915.68 177,915.68 149,983.08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 以下简称“长沙研发中心项目”) 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 资金 35,904.43 万元,主要计划围绕公司所研发、设计和销售的智能消费电子产 品建设软件研发中心平台、人工智能实验室和产品测试中心,以提升公司产品研 发及技术水平,并为公司所销售产品提供集中化、高效率的配套质量测试及认证 类测试服务,以满足公司产品全球化、高质量的发展战略要求。 “长沙研发中心项目”为 2018 年规划的新建项目,由于公司初期规划在长 沙建设研发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及人才引入情况,公司的 研发人员及质量检测人员办公场地当前仍以深圳为主。同时,由于公司位于长沙 3 的现办公场地周边商业房产价格上涨且企业入驻日渐饱和,短期内公司难以在合 理距离范围内找到匹配现办公场地协同办公需求的商用房产。同时,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逐渐扩大,研发项目数量增加,公司计划加大研发检测设备的投入,保证 研发项目顺利推进。由此,为保障募集资金投入方向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司长期发 展,经过审慎研究分析,公司拟增加深圳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项目投资细 项进行调整,将项目初始的房产购置成本调整至研发检测设备支出。 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细项如下所示: 本次调整前投资 本次调整后投资 调整金额 序号 投资项目细项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1 房产购置成本 4,575.00 0.00 -4,575.00 2 办公设施 1,907.97 1,907.97 0.00 3 装修费用 320.25 320.25 0.00 4 人员成本 15,200.00 15,200.00 0.00 5 研发检测设备 8,542.20 13,117.20 4,575.00 6 信息化软件及设备 5,359.00 5,359.00 0.00 项目总投资 35,904.43 35,904.43 - 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在不改 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长沙研发产品中心项目”的 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投资完成时间 本次调整后投资完成时间 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心项目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调整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投资金投向或者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4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调整事项是董事会审慎做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且未涉及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 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 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 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欢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