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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元环保: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19年4月30日)2020-07-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京天股字(2019)第 140-1 号

致: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接受发行人委托,本所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出具京天股字(2019)第 140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圣元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下称“《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
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京天股字(2019)第 140-1 号《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本工作报
告”)。

     本所承诺,在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本所律师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已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
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和本工作




                                  3-3-2-2
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2-3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10
 一、 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10
 二、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的工作过程............................................................ 11
第二部分       正     文 ..................................................................................................... 1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8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6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到实际控制人) .......................................................... 3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49
 八、发行人的业务 .................................................................................................. 7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8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0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3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3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3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3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4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5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5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5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57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59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59
 二十三、结论意见 ................................................................................................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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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 10 月 9 日设立时名称为
发行人、公          “福建海恒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5 月 29 日更名为“福
               指
司、圣元环保        建圣元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 16 日更名为“圣元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
龙海水务       指   福建圣泽龙海水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泉州圣泽       指   泉州市圣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莆田圣元       指   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圣元       指   江苏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郓城圣元       指   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曹县圣元       指   山东曹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漳州圣元       指   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南安圣元       指   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庆阳圣元       指   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安溪安晟       指   安溪安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圣泽的全资子公司
泉州安晟       指   泉州市安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圣泽的全资子公司
鄄城圣元       指   鄄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金湖圣元       指   金湖县圣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圣元的全资子公司
汶上圣泽       指   汶上县圣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安徽圣元       指   安徽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郓圣       指   山东郓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梁山圣元       指   梁山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圣元科技       指   圣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圣元华绿       指   泉州圣元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75%股权
泉州星绿       指   泉州圣元星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40%股权
泉州东大       指   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40%股权
漳州星绿       指   漳州圣元星绿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40%股权



                                  3-3-2-5
漳州佳盛       指   漳州佳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40%股权
                    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圣泽环保技术研究中心,产生的
研究中心       指
                    经济效益或项目转让所得中 70%归于泉州圣泽
                    龙海水务、泉州圣泽、莆田圣元、江苏圣元、郓城圣元、
控股子公司、
                    曹县圣元、漳州圣元、南安圣元、庆阳圣元、安溪安晟、
子公司、下属 指
                    泉州安晟、鄄城圣元、金湖圣元、汶上圣泽、安徽圣元、
子公司
                    山东郓圣、梁山圣元、圣元科技、圣元华绿
深圳创投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浙江红土       指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泉州红土       指   泉州市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厦门红土       指   厦门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深圳创赛       指   深圳市创赛一号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深圳七匹狼     指   深圳七匹狼晟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江西红土       指   江西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南昌红土       指   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威海创投       指   威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济南创投       指   济南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前海投资       指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
                    厦门市金创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金创       指
                    发行人的股东
                    泉州七匹狼晟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泉州七匹狼     指
                    行人的股东
莆田一期       指   福建省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莆田二期       指   福建省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莆田三期前          福建省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工
               指
阶段                程
莆田三期后          福建省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后阶段)扩
               指
阶段                建工程
莆田三期       指   莆田三期前阶段及莆田三期后阶段工程



                                   3-3-2-6
南安一期     指   福建省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南安二期     指   福建省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南安三期     指   福建省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
漳浦一期     指   福建省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漳浦二期     指   福建省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盱眙一期     指   江苏省盱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盱眙二期     指   江苏省盱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郓城一期     指   山东省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郓城二期     指   山东省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曹县一期     指   山东省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庆阳一期     指   甘肃省庆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鄄城一期     指   山东省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梁山一期、梁 指   山东省梁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山县环保能
源发电项目
汶上一期     指   汶上圣泽拥有的山东省汶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
宝洲一期     指   福建省泉州市宝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宝洲二期     指   福建省泉州市宝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北峰项目     指   福建省泉州市北峰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
安溪一期     指   福建省安溪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安溪二期     指   福建省安溪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龙海项目     指   福建省龙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漳浦旧镇一
             指   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期
泉州室仔前        福建省泉州市室仔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改扩建
             指
项目              工程

泉州汇鑫     指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PPP          指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社会资本-合作




                                 3-3-2-7
BOT            指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大华会计师
大华会计师     指
                    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
次公开发行、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上
市
                    发行人上市前实施的《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公司章程》 指
                    修正案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公司章程
               指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上市后实施的《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
(草案)》
                    司章程(草案)》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圣元环
《招股说明
               指   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书》
                    说明书(申报稿)》
                    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1533 号《圣元环保股
《审计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2019]000750 号《圣元环保股
《内控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税务鉴证          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2019]000751 号《圣元环保股
               指
报告》              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发办法》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独立董事
               指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



                                  3-3-2-8
报告期         指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最近两年       指   2017 年及 2018 年
中国、中国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指
内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IPO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时)




                                  3-3-2-9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 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是在中国合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的资格。
本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与产权交易、金融、证券与期货、房地产、知
识产权、诉讼与仲裁等。本所承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签字律师为张德仁
律师、黄婧雅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其主要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经历、
联系方式如下:

    (一)张德仁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具备中国律师资格。

    张德仁律师 2007 年加入本所,具有 12 年以上律师工作经验,2015 年成为
合伙人。其主办及参与的证券类项目主要包括: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IPO
项目;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IPO 项目;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A+H
IPO 项目;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借壳上市项目;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整体上市项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厦
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配股项目;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可转债项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歌尔声学
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发行
公司债项目;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发行可转债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

    张德仁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
罚的情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       编:100032
    电       话:8610-57763888



                                 3-3-2-10
    传       真:8610-57763777
    电子邮件:deren@tylaw.com.cn

    (二)黄婧雅律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士,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黄婧雅律师 2015 年加入本所。其主办及参与的证券类项目主要包括:千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发行公司债项目。

    黄婧雅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
罚的情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       编:100032
    电       话:8610-57763888
    传       真:8610-57763777
    电子邮件:huangjy@tylaw.com.cn

 二、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的工作过程

    本所接受委托后,即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派经办律师
提供法律服务,并最终形成法律意见及本工作报告。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制作法律意见的过程如下:

    (一)编制查验计划并开展查验工作

    本所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即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
编制了查验计划,并具体开展了查验工作。

    本所向发行人提交了列明需要查验的具体事项以及所需材料的尽职调查清
单。本所律师进驻发行人办公现场,向发行人详细讲解了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
亲自收集相关尽职调查材料。根据查验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查验计划予以适当调



                                   3-3-2-11
整,本所又多次向发行人提交了补充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相关材
料。本所律师据此得到了发行人提供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材料和说明、确认。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说明、确认,本所律师按照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独立、客观、公正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采用了面谈、书面
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复核等查验方法,勤勉尽责,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查验,并对被查验事项作出认定和判断。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就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
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了分析、判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
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
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
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
取得的文书,经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本所律师对于从
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认,并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
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未取得公共机构确认的,对相关
内容进行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
材料或者通过不同查验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对同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不一致
的,本所律师追加了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

    查验工作结束后,本所律师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

    发行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材料、说明、确认
以及本所律师查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笔录等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和
本工作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参加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所律师多次参加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发行人按
照确定的方案办理完成相关事项。




                                 3-3-2-12
    (三)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

    本所律师按照发行上市要求,为发行人起草、修改了章程草案、各项议事规
则、内部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等,起草或修改了各项会议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
向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了发行上市法律方面的要求,帮助发行
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实现规范治理。

    (四)完成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和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以及对被查验
事项作出认定、判断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并
归类整理查验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所有文件、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及时制作了工作底稿。

    (五)内核小组讨论复核

    本所律师完成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后,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小组
进行讨论复核,内核小组讨论复核通过后,本所律师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
改,最终完成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截止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累计
有效工作时间超过 2,000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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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1、2019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填
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上述议案在内的
议题。

    2、2019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20,374.1053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
三年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承
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介机构的议
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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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
上市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其
股票上市交易尚需经深交所核准。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
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1、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

    发行人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内容包括:

    (1)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8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额度为准;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中国境内
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6)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
发行价格;

    (7)拟上市交易所: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8)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
效。

    2、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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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内容包括:

       同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
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庆阳一期                   31,866.94         31,000

 2                     鄄城一期                   37,001.11         36,000

 3                     梁山一期                   35,865.73         35,000

 4       偿还融资租赁款项、银行贷款等长期借款         -             40,000

                     合 计                                         142,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因经营需要,需要先行实施全部或部分募
投项目的,发行人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将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授权董事会根据计划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计划投入
项目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综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有关发行上市事宜,授权范围、
程序合法有效。

       发行人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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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履行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对
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发行方式等;

    3、制定、审阅、修订及签署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
书、招股意向书、发行公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
但不限于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项目投资进度及各项目
具体投资金额的调整;

    5、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情况,相应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
登记等手续;

    8、在发行有效期内,若股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发
行方案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10、对以上事项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有关发行上市
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3-2-17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1997 年 10 月 9 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5817689-0),发行人由朱煜灿、甘朝志、陈秀华、朱惠华及林
申共同发起设立。2002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更名为“福建圣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更名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成立至今
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过上市辅导,并已获得保荐机构的保荐。

    (1)发行人与具备保荐机构资格的国泰君安签订了《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由国泰君安对发行人
进行上市辅导,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备案。

    (2)根据发行人与国泰君安签订了《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书》和《圣元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承销协议》,国泰君安已同意作为保
荐机构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的经营
期限为永久存续,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可预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需要终止
的情形,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首



                                 3-3-2-18
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人拟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内控报告》以及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下列股票上市条件,但还需要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1)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20,374.1053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
将进一步增加,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2)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为
不超过 27,174.1053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为不超过 6,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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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条件

    1、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如本工作报告正文“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项下所述,
发行人是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计算,已持续
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2017
年、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073,017,604.12 元,不少于 2,000 万
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股本总额为 20,374.1053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6,800 万股。本次发
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001 号),截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0,374.1053 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
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记载及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城镇固液废专业化处理,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创业
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3-3-2-20
    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创
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的承诺,截至本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五条之规
定。

    6、如本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规范运作”项下所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7、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建立健全股东投票
及计票制度,并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
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创业板
首发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大华会计师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9、根据《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
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大华会
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八条之规
定。

    10、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九条之规
定:


                                 3-3-2-21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1)最近三年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三年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
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
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系依法由自然人发起设立,其设立已经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
准。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1、设立的程序

    1997 年 9 月 5 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核准朱煜灿、甘朝志、陈秀华、朱惠华及林申设立的公司名称为“福建海恒股份
有限公司”。

   1997 年 9 月 5 日,朱煜灿、甘朝志、陈秀华、朱惠华及林申共同签署《关于
发起设立“福建海恒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同意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发
行人;1997 年 9 月 8 日,各发起人共同签署公司章程。


                                 3-3-2-22
      1997 年 9 月 17 日,福州青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97)榕青会
资字 127 号),确认截至 1997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已收到股东投入资本 5,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1997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股
东均出席会议,创立大会通过了成立发行人相关的议案、筹办发行人的财务审计
报告、公司章程;并选举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1997 年 9 月 22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海恒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闽政体股[1997]34 号),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
意设立福建海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闽体改 [1997]152 号),同意朱煜灿、甘
朝志、陈秀华、朱惠华及林申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发行人,并原则
同意《福建海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997 年 10 月 9 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5817689-0),发行人设立时的实际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煜灿                    1,500              30
  2                  甘朝志                    1,000              20
  3                  陈秀华                    1,000              20
  4                  朱惠华                     750               15
  5                   林申                      750               15
                   合计                        5,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朱煜煊确认,在发行人设立时,朱煜煊在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福建双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菱股份”)任董事长、在双菱股
份控股股东福建省漳州建筑瓷厂任法定代表人,出于其任职的考虑,由朱煜煊委
托甘朝志、林申代为持股。根据朱煜煊出具的确认文件,发起人甘朝志、林申与
发行人目前的实际控制人朱煜煊存在委托持股关系,即朱煜煊委托甘朝志、林申
代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将甘朝志、林申登记为股东。根据甘朝志、林申出具的
确认文件,两人未实际出资,实际出资人为朱煜煊,上述委托持股为其真实意思
的表示,并对于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无异议。2003 年 6 月,甘朝志、林申根据朱



                                   3-3-2-23
煜煊的授意,将所持股权转让给连晓旻、蔡中华,转让完成后,上述股份代持的
情形已经消失,因此对于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及本次发行不会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根据朱煜煊及朱煜灿的确认,朱煜灿于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来源为其向朱煜
煊的借款,2005 年 9 月 22 日,朱煜灿与朱恒冰《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
的发行人 1,250 万股转让给朱恒冰,故朱煜灿转让给朱恒冰的股份应收取的价款
以其欠朱煜煊的借款抵销;同日,朱煜灿与蔡丹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
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 万股转让给蔡丹芳,蔡丹芳受让上述股份未支付价款,并于
2008 年根据朱煜灿的授意将该部份受让股份转让给陈文钰,陈文钰已足额支付
股权转让款(具体请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二)发
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项下详述),至此朱煜灿与朱煜煊的借款已经清偿完
毕。

    根据朱煜煊及朱惠华的确认,朱惠华于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来源为其向朱煜
煊的借款,2005 年 9 月 22 日,朱惠华与朱恒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
持有的发行人 650 万股转让给朱恒冰,故朱惠华转让给朱恒冰的股份应收取的价
款以其欠朱煜煊的借款抵销,朱惠华与朱煜煊的借款已经清偿完毕。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起人的资格

    发行人发起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为 5 人,均为自然人股东。经本所律师
核查,各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当时《公司法》关于发起人资格的要
求。

    3、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符合当时《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条件:

   (1)发起人为 5 人,且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人数和住所符合法律


                                 3-3-2-24
规定;

   (2)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 5,000 万元,达到当时《公司法》规定的股份
有限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了《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设立的方式

   发行人系采取自然人发起方式发起设立,设立方式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
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已经各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确认,经
福州青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并办理工商登记,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
及风险。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定的发起设立合同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发行人由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过程中,自然人朱煜灿、甘朝志、陈秀华、朱惠
华及林申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福建海恒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同意共
同作为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设立发行人,共同出资 5,000 万元作为
发行人设立的首期股本并以此申请为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经本所律师核查,该
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
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3-3-2-25
    1、根据发行人设立时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以实收资本总额作为公司注册资
本,并均以货币出资。

    2、发行人成立时各股东的出资已经福州青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编号为(97)榕青会资字 127 号)验证确认,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
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1997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出席或委托
代表出席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成立福建海恒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福
建海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选举产生发行人第
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会议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独立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城镇固液
废专业化处理,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活污水处理业务,发行人通过取
得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
营管理及维护。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物资采购及生产均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发行人的技术独立

    发行人目前已拥有多项生产经营所需的专利(具体内容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



                                3-3-2-2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二)发行人拥有无形资产的情况 4、专利权”项下详
述),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技术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技术独立。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
或间接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发行人设立和历次增资时,各股东投入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

    2、发行人目前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系发行人依法拥有或合法使用,不
存在对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依赖。

    3、发行人独立完整地拥有其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生产设备,已取得多项注
册商标和专利权,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使用设备、商标、专利的情况,不存在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依赖。

    4、发行人设置独立的招标采购部门,通过独立的渠道进行采购,不存在依
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采购的情形。

    5、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3-3-2-27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
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系统。

    (三)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1、发行人的采购系统主要包括招标采购部等部门,负责发行人在建项目的
招标采购工作等。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和相关产品均为自行向国内生产厂
商购买,不依赖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2、发行人的研发与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研发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公司的整
体核心技术,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技术决策和技改方案,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
产品改良规划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等。发行人的经营场所、研发与生产系统、生
产及研发设备和工具均由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研发人员独立管理和控制,不依赖
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程序均符合发行人《公司章
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员工,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并独立与其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上述员工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并从发行人处领


                               3-3-2-28
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工作或领取报酬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下设的总经理及其下设办公
室、招标采购部、法务部、投资管理部、研发中心、运行保障部、技术部、财务
部、安环督察部、工程造价部、总工程师办公室、7S 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及下
设的证券部以及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
的情形。

    2、发行人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存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其设置不受任何股东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控制。

    3、发行人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负责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活动,其职能的履行不受控股股东、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
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
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确认、《审计报告》《内控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
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发行人设有财务部,为独立的财务部门,具备独立的财务负责人(财务



                                3-3-2-29
总监)及其他财务人员,所有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任职。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颁发的编号为 3910-01207648 的《开
户许可证》,发行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
形。

    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5、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3 月 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50000158176890E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已进行有效的税务登记,且独立
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税款缴纳义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
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七)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运
作;发行人拥有或合法使用从事业务所需的经营性资产,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独立
完整的业务体系。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到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均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起人相关资格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工作报告
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一)2”项下详述。

    1、发行人的股东




                                 3-3-2-30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共有 38 名股东,其中法人股东 10 名,合伙企业 3 名,
自然人股东 25 名。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有股份数、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6,794.3152      33.3478
 2                 朱煜煊                    3,316.1946      16.2765
 3                 许锦清                    911.0031         4.4714
 4                 朱萍华                    742.8864         3.6462
 5                深圳创投                   711.9328         3.4943
 6                前海投资                   709.5159         3.4824
 7                浙江红土                   688.7176         3.3804
 8                 何晓虹                    677.8033         3.3268
 9                泉州红土                    619.072         3.0385
 10                 钟帅                        600           2.9449
 11                王长能                     464.304         2.2789
 12                朱惠华                    355.9664         1.7472
 13                徐赛文                     342.134         1.6793
 14                朱宗安                    312.1184         1.5319
 15                陈铁林                     309.536         1.5193
 16                游永铭                     309.536         1.5193
 17                朱煜灿                     232.152         1.1394
 18                孙龙明                     232.152         1.1394
 19               厦门红土                    232.152         1.1394
 20                林建民                       196           0.9620
 21               深圳创赛                   173.3402         0.8508
 22              泉州七匹狼                  166.9449         0.8194
 23                连金来                     154.768         0.7596
 24                陈文钰                     154.768         0.7596
 25              深圳七匹狼                   154.768         0.7596
 26               南昌红土                   114.7746         0.5633
 27                吴华峰                     104.768         0.5142
 28                曾丽贤                     92.8608         0.4558




                                  3-3-2-31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29                 江西红土                  83.5559          0.4101
 30                 济南创投                  83.4725          0.4097
 31                 威海创投                  83.4725          0.4097
 32                  郑玉英                   77.384           0.3798
 33                  方文雁                     65             0.3190
 34                   叶勇                      50             0.2454
 35                 厦门金创                  25.0417          0.1229
 36                  洪伟华                   16.6945          0.0819
 37                  叶青松                     10             0.0491
 38                  翁文琦                     5              0.0245
                 合计                     20,374.1053           100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10 名法人股东均为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
合法有效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出资的资格。具体情况如
下:

      1)深圳创投

       深圳创投成立于 1999 年 8 月 25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5 月 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15226118E 的《营业执照》,住
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层 B 区,法定代表人为倪泽望,
注册资本为 542,090.1882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
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
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
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
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营业期限至 2049 年 8 月 25 日。深圳创投目前的




                                   3-3-2-32
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2,843.407      28.1952

 2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8,418.6696      20.0001

 3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69,350.3415      12.7931

 4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543.8        10.7996

 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269.5179       5.0304

 6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6,520.1015       4.8922

 7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26,520.1015       4.8922

 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11.1101       3.673

 9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17,953.0529       3.3118

 10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3,253.1829       2.4448

 11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12,651.0909       2.3338

 12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7,590.6789        1.4003

 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265.1335        0.2334

                     合计                        542,090.1882        1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0284),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深圳创投已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2)浙江红土

      浙江红土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现持有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02554038764W 的《营业执照》,
住所为嘉兴市亚太路 705 号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创新大厦 19 楼 1905 室,
法定代表人为刘波,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创业企业投资,受委托代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营业期限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浙江红土目前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3-3-2-33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创投                        5,705.52         28.527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990.8          14.954

       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                 2,658.48         13.2924

     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               2,453.98         12.2699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495.4           7.477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95.4           7.477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1,482.62         7.4131

          同方投资有限公司                    1,472.4           7.362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5.4            1.227

                合计                          20,000             1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8121),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浙江红土已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管理人浙江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3)泉州红土

    泉州红土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7 日,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00555061499R 的《营业执照》,住
所为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君逸大厦 6 层 D 室,法定代表人为姚小雄,注册资本
为 10,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
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
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企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至 2020
年 5 月 6 日。目前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创投                        5,714.00          57.14
               傅萍艺                         4,286.00          42.86
                合计                          10,000             100




                                   3-3-2-34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9691),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泉州红土已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泉州市红土创新投资管理顾问有限
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4)厦门红土

    厦门红土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8 日,现持有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556210855X 的《营业执照》,住
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创业大厦 227A 室,法定代表人为骆献文,注册资本
为 10,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
顾问机构。”,营业期限至 2020 年 6 月 7 日。厦门红土目前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创投                        3,000              30
    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30
               李文伟                         3,000              30
     厦门中红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                5
               吴志民                          500                5
                合计                          10,000             1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7972),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厦门红土已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厦门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5)深圳创赛

    深圳创赛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16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3-3-2-35
年 11 月 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911871683 的《营业执照》,
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 1077 号北科创业大厦 501(限办公),法定代
表人为蒋玉才,注册资本为 1,800 万元,企业类型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范围为“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以及与创
业投资相关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融资策划、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
划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营业期限至 2029 年 6 月 16 日。深圳创赛目前的股本结构具体如
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深圳创投                       288                16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6                12
       深圳市天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6                12
       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6                12
    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16                12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16                12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6                12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6                12
                  合计                         1,800             100


       经核查,深圳创赛曾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
私募基金,产品编码 SD5274。后其管理人认为其不属于私募基金,向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取消备案的申请,后者于 2017 年 11 月同意其取消私募基金
备案。

       2019 年 3 月 4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深圳创赛出具《<关于深圳市
创赛一号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备案事宜的请示>的复函》(中基协函
[2019]183 号),确认:“深圳创赛如不存在管理人对外募集行为,不存在管理人
发行基金产品的逻辑关系,则不属于私募基金范畴,无需在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深圳创赛出具的《关于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深圳
创赛系由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


                                    3-3-2-36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于 2009 年 6 月 16 日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深圳创赛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除力合
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深
圳市天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同比例退出减少注册资金及力合科创
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将其持深圳创赛股权无偿转让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外,深圳创赛成立后至今无注册资本变动情况,上述股东
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更,且自成立至今亦不存在基金管理人对外募集资金的情
形;目前也不存在管理人,从而不存在管理人发行基金产品的逻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深圳创赛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手续。

    6)深圳七匹狼

    深圳七匹狼成立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70019352T 的《营业执照》,
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座 1503 号(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为
曾志雄,注册资本为 18,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对
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营业期限至 2020
年 2 月 23 日。深圳七匹狼目前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厦门市晟兴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3,240              18

         福建大发投资有限公司                  2,324.88          12.916

      厦门市盛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800              10

     厦门信昌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575             8.75

       福兴(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1,350              7.5

      厦门富益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200.60           6.67

         福建东腾投资有限公司                  1,199.52           6.664




                                    3-3-2-37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厦门正鸿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00                5

      福建省锦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0                5

         厦门骏煌投资有限公司                    900                5

      厦门正宏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50               2.5

         福建宏煜投资有限公司                    450               2.5

       厦门立龙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450               2.5

     创艺(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450               2.5

      石狮市文兴布业贸易有限公司                 450               2.5

      厦门七匹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0                2

                   合计                         18,000             1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0837),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深圳七匹狼已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厦门七匹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
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7)江西红土

    江西红土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108MA35FKTX8K 的《营业执照》,
住所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榴云路商业街 A 栋四楼 016 室,法定代表人
为胡顺明,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为“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代理其
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江西红土目前的股权
结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创投                       8,000              40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00              25
                 前海投资                       5,000              25




                                    3-3-2-38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南昌元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5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1,000               5
               (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             1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0284),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江西红土
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创投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

    8)南昌红土

    南昌红土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5 月 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108696057311K 的《营业执照》,
住所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榴云路商业街 A 座 302 室,法定代表人为万
义辉,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创
业企业投资(金融、期货、保险、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南昌红土目前
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800              4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6,200              31
                 深圳创投                       2,000              10
       江西省东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               2,000              10
                  合计                          20,000             1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0284),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南昌红土
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创投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



                                    3-3-2-39
人登记备案。

       9)威海创投

       威海创投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现持有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7 月 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000752654605U 的《营业执照》,
住所为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 8 号 514 室(国资大厦),法定代表人为连业军,
注册资本为 5,866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
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机构。(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威海创投目前的股权结构具体如
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创投                          1,676            28.5714

   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676            28.5714

        威海泰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1.3          19.2858

       威海市高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838             14.2857

           海宁市久时投资有限公司                   544.7            9.2857

                     合计                           5,866              1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
人公示系统,威海创投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烟台红
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10)济南创投

       济南创投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现持有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103MA3BYPMY48 的《营
业执照》,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29 号祥泰广场 10 号楼 302 室,
法定代表人为钟廉,注册资本为 26,6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3-2-40
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创业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济南创投目前
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创投                         8,000            30.0752
     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5,000            18.7970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            18.7970
         济南川上商贸有限公司                   4,000            15.0376
        深圳市颂凯设备有限公司                  3,000            11.2782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00             6.015
                  合计                          26,600             1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P1000284),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威海创投
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创投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3 名合伙企业股东均为有限合伙企业,合
法有效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出资的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1)前海投资

    前海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59507326P 的《营业执照》,
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投资额为
2,850,000 万元,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业务;



                                    3-3-2-41
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
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与策划;投资管理(不含限
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
理策划。(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营业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前海投资目前
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5.2632

    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5.2632

    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5.2632

  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50,000          5.2632
        (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
                              有限合伙人       150,000          5.2632
      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人       150,000          5.2632
        (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人       150,000          5.2632
        (有限合伙)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150,000          5.2632
              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5088
            公司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5088
              司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5088
            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新区引导基金投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5088
        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          2.1053

    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3-3-2-42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公司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公司

          李永魁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公司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司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司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中久联(深圳)投资咨询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00           1.7544
          公司

        深圳创投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526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000           1.0526

深圳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526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526
    企业(有限合伙)



                                3-3-2-43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526
          责任公司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0.7018

  深圳市环亚通投资发展有限
                               有限合伙人       20,000           0.7018
            公司

           陈韵竹              有限合伙人       20,000           0.7018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20,000           0.7018
       业(有限合伙)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20,000           0.7018
            公司

  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0.3509

  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0.3509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10,000           0.3509
            公司

           郭德英              有限合伙人       10,000           0.3509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0.3509

  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
                               有限合伙人       10,000           0.3509
            公司

    唐山鑫增商贸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0.3509

           郑焕坚              有限合伙人       10,000           0.3509

           盘李琦              有限合伙人       10,000           0.3509

                    合计                       2,850,000          1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30546),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前海投资
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
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2)厦门金创



                                  3-3-2-44
    厦门金创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现持有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6MA2YPND381 的《营
业执照》,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云顶北路 16 号 308 单元 A235(该住所
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委派代表:叶国兴),认缴出资额为 4,101.77 万元,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
委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营业期限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厦门金创目前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0.01           0.0002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101.76          99.9998

                     合计                       4,101.77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
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厦门金创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私募基金管
理人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3)泉州七匹狼

    泉州七匹狼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现持有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6 月 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82MA31JNGH0X 的《营业执照》,
住所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金井社区中兴南路 655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泉州七匹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额为 50,000 万元,合伙企业类型为有
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营业期限至 2028 年 3 月 20 日。泉州七匹狼目前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
例具体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2-45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2,500               65

 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有限合伙人           15,000               30
           公司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2,000               4
             司

 泉州七匹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                1

                         合计                           50,000               100

      周永伟、周少雄和周少明是泉州七匹狼的实际控制人,周永伟、周少雄和周
少明系兄弟关系。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
人公示系统,泉州七匹狼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泉州
七匹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25 名自然人股东为中国公民,具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出资的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1             朱恒冰           3506001987********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

 2             朱煜煊           3506001959********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

 3             何晓虹           3505001963********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

 4             许锦清           3506001958********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

 5             朱萍华           3505211953********        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南阳路

 6             叶青松           3506281972********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

 7             王长能           3506211961********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

 8             朱惠华           3505211968********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中路

 9             徐赛文           3521011965********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

 10            朱宗安           3713251956********         山东省费县薛庄镇薛庄村

 11            陈铁林           3505831966********        福建省南安市梅山乡观音村

 12            游永铭           3506001965********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市民村



                                      3-3-2-46
 序号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13           孙龙明          3505251965********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能补天巷

 14           朱煜灿          3505211973********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

 15           林建民          3590021956********   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恒源小区

 16           连金来          3505211946********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

 17           陈文钰          3503211976********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

 18           吴华峰          3505831973********    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金山村

 19           曾丽贤          3506001971********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

 20            钟帅           3505021989********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心三里

 21           郑玉英          3501021939********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仙塔新村

 22            叶勇           3604261974********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23           洪伟华          3504031965********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4           翁文琦          3506001987********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

 25           方文雁          3506001967********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 25 名股东均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朱煜煊、朱恒冰父子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比例最高,目前持股约 49.6%,超过 30%,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与其差距较大,且
朱煜煊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朱恒冰于 2014 年起担任发行人董
事及副总经理职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实际控制人为朱煜煊、朱恒冰
父子,最近三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发起人或股东人数

      (1)发行人发起设立时,有 5 名发起人,全部为自然人,符合当时法律关
于股份有限公司应有 5 人以上作为发起人的规定。




                                    3-3-2-47
    (2)发行人目前股东包括企业法人及自然人,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2、发起人或股东的住所

    (1)根据各发起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各发起人
的法定住所均在中国境内,符合《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
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

    (2)发行人目前股东的法定住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起人或股东的出资比例

    发行人设立时,未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其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符合当
时《公司法》关于发起人出资比例的规定。发行人目前股东的出资比例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目前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
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或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
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如本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项下所述,发行人设立及
历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出资资产均为货币,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已经全部缴足,
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或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
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
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五)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或股东以在其
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3-3-2-48
      (六)发起人或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转移给发行人,
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系发起设立,其设立已经过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具体内容请
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一)”项下详述。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2003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02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更名为“福建圣元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0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甘朝志、林申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连晓旻、蔡中华;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甘朝志与连晓旻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0%)转让给连晓旻;林申与蔡中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书》,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75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5%)转让给蔡中华。

      2003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煜灿                    1,500                30
  2                 连晓旻                    1,000                20
  3                 陈秀华                    1,000                20
  4                 朱惠华                    750                  15
  5                 蔡中华                    750                  15
                 合计                         5,000                100


      根据朱煜煊出具的确认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转让系根据实际出资人朱



                                   3-3-2-49
煜煊的授意进行,将由无关联自然人的委托持股转由其亲属代为持有。经当事各
方确认,连晓旻系朱煜煊大姐之子(外甥)、蔡中华系朱煜煊三姐之配偶,均系
朱煜煊之亲属,均为代朱煜煊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转让过程中,双方并未实际支
付价款。根据对连晓旻、蔡中华的访谈及确认,上述委托持股为其真实意思的表
示,其对于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无异议。2003 年 6 月,甘朝志、林申根
据朱煜煊的要求,将所持股权转让给连晓旻、蔡中华,转让完成后,上述股份代
持已经解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2005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05 年 9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朱煜灿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7%股份转让给朱恒冰、蔡丹芳,其中朱恒冰受
让 25%,蔡丹芳受让 2%;连晓旻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0%股份转让给朱恒冰、连
金来,其中朱恒冰受让 18%,连金来受让 2%;蔡中华、朱惠华将其持有的发行
人 15%、13%股份转让给朱恒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朱煜灿分别与朱恒冰、蔡丹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
发行人 1,250 万股、10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25%、2%)分别转让给朱恒冰、
蔡丹芳;连晓旻与朱恒冰、连金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900 万股、10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 18%、2%)分别转让给朱恒冰、连金来;蔡
中华、朱惠华分别与朱恒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各自持有的发行人 750
万股、65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 15%、13%)转让给朱恒冰。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均为每股 1 元。

     2005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3,550             71
 2                 陈秀华                   1,000             20
 3                 朱煜灿                   150                3




                                 3-3-2-50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4                 连金来                      100                2
 5                 朱惠华                      100                2
 6                 蔡丹芳                      100                2
                合计                           5,000             100


     经当事各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均系亲属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系在朱煜
煊意思表示下的真实股权转让,转让完成后,连晓旻、蔡中华的股份代持行为解
除,未产生新的代持关系。

     根据相关方的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朱煜灿于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来源为其
向朱煜煊的借款,故朱煜灿转让给朱恒冰的股份应支付的价款以其欠朱煜煊的借
款抵销;蔡丹芳受让上述股份未支付价款,并于 2008 年根据朱煜灿的授意将该
部份受让股份转让给陈文钰(具体请详见本工作报告本部分下文详述),根据朱
煜灿与朱煜煊确认,双方的借款已经全部清偿完毕;连晓旻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系
代朱煜煊持有,连晓旻转让给朱恒冰系解除股权代持,未实际支付价款;连晓旻
转让给连金来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1 元,股权转让价款由连金来以现金方式支
付给朱煜煊;蔡中华转让给朱恒冰系解除股权代持,未实际支付价款;朱惠华转
给朱恒冰的股份以其欠朱煜煊的借款相抵,根据朱惠华与朱煜煊的的确认,双方
借款已全部清偿完毕。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代持方甘朝志、林申、连晓旻、
蔡中华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包括原有股东及现有股东)、被代持方朱煜煊之间不
存在任何股权争议、纠纷或其他不确定性,代持方现在及未来对发行人的股权不
存在任何权利主张。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3、2006 年 10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6 年 9 月,发行人召开 2006 年股东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68 万元,其中,新股东泉州和盛实业有限公司、漳



                                    3-3-2-51
州恒闽工贸有限公司及厦门市华尔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增资 2,500 万股、
2,200 万股及 368 万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6 年 10 月 12 日,厦门永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厦永瑞恒信审字(2006)QY042 号),确认截至 2006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
已收到股东新投入的注册资本金 5,068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10,068 万元。2007 年 12 月 13 日,泉州公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泉公
会所专审字(2007)6029 号”《专项审验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
福建圣元已收到泉州和盛、漳州恒闽、厦门华尔都以货币缴纳的股本溢价款项。

     2006 年 10 月 18 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换发变更后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3,550          35.2602
 2          泉州和盛实业有限公司                 2,500          24.8311
 3          漳州恒闽工贸有限公司                 2,200          21.8514
 4                 陈秀华                        1,000          9.9325
         厦门市华尔都环保工程有限公
 5                                                368           3.6551
                       司

 6                 朱煜灿                         150           1.4899
 7                 连金来                         100           0.9932
 8                 朱惠华                         100           0.9932
 9                 蔡丹芳                         100           0.9932
                合计                             10,068           100


     增资方泉州和盛实业有限公司、漳州恒闽工贸有限公司、厦门市华尔都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存续期间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煜煊实际控制,截至本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上述增资方已全部注销。根据朱煜煊的确认,增资方本次增资款的资
金来源均为增资方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增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52
     4、2007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07 年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泉州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转让给朱恒冰,漳州恒闽
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转让给陈秀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

     2007 年 7 月 7 日,泉州和盛实业有限公司与朱恒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5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4.83%)转让给朱恒冰;漳州恒
闽工贸有限公司与陈秀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00 万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1.85%)转让给陈秀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股 3 元,
受让价款均由朱煜煊代为支付。

     2007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6,050          60.0914
 2                 陈秀华                        3,200          31.7839
         厦门市华尔都环保工程有限公
 3                                                368           3.6551
                       司

 4                 朱煜灿                         150           1.4899
 5                 连金来                         100           0.9932
 6                 朱惠华                         100           0.9932
 7                 蔡丹芳                         100           0.9932
                合计                             10,068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5、2008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陈秀华将其持
有的发行人 20.5%的股份分别转让给黄锦华、许锦清、苏文君、何晓虹、陈铁林、



                                      3-3-2-53
曾丽贤及游永铭,其中黄锦华受让 10%、许锦清受让 4.65%、苏文君受让 2.98%、
何晓虹受让 1.25%、陈铁林受让 0.99%、曾丽贤受让 0.6%、游永铭受让 0.03%;
厦门市华尔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转让给赵春阳、游永
铭,其中赵春阳受让 2.20%、游永铭受让 1.46%;蔡丹芳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0.99%
的股份转让给陈文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陈秀华与黄锦华、许锦清、苏文君、何晓虹、陈铁林、曾丽贤及游永
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6.8 万、468.625 万、300 万、
125.625 万、100 万、60 万及 3.0625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10%、4.65%、2.98%、
1.25%、0.99%、0.06%及 0.03%)分别转让给黄锦华、许锦清、苏文君、何晓虹、
陈铁林、曾丽贤及游永铭,转让价格为每股 2.66 元;厦门市华尔都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与赵春杨、游永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1.0625
万、146.9375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2.20%、1.46%)分别转让给赵春杨、游永铭,
转让价格为每股 2.66 元;蔡丹芳与陈文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
发行人全部股份(占总股本的 0.99%)转让给陈文钰,转让价格为每股 1 元。因
蔡丹芳于 2005 年 10 月受让朱煜灿 100 万股股份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故本次根
据朱煜灿的授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陈文钰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经各
方协商,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1 元,陈文钰已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通过现金的方
式支付给朱煜煊,至此朱煜灿与朱煜煊的借款已经全部清偿完毕。

     2008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6,050          60.0914
 2                陈秀华                    1,135.8875       11.2822
 3                黄锦华                     1,006.8           10
 4                许锦清                     468.625         4.6546
 5                苏文君                       300           2.9797
 6                赵春杨                    221.0625         2.1957
 7                朱煜灿                       150           1.4899
 8                游永铭                       150           1.4899



                                 3-3-2-54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9                 何晓虹                    125.625          1.2478
 10                连金来                     100             0.9932
 11                朱惠华                     100             0.9932
 12                陈文钰                     100             0.9932
 13                陈铁林                     100             0.9932
 14                曾丽贤                      60             0.5959
                 合计                        10,068            100


      经当事各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中,除黄锦华未实际支付价款、陈铁林以发
行人欠其的货款折抵外,其他受让方价款均已支付,黄锦华由于未支付价款于
2010 年将股份转回给陈秀华(具体请参见本工作报告本部分下文详述)。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6、2008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朱恒冰将其持
有的发行人 10.53%的股份转让给朱萍华、朱惠华、郑玉英及李素霞,其中朱萍
华受让 4.77%、朱惠华受让 3.77%、郑玉英受让 0.99%、李素霞受让 0.99%;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8 年 6 月 15 日,朱恒冰与朱萍华、朱惠华、郑玉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书》,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80 万、380 万、10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4.76%、3.77%、
0.99%)分别转让给朱萍华、朱惠华、郑玉英;2008 年 6 月 23 日,朱恒冰与李
素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99%)
转让给李素霞。本次股权转让中,朱惠华和朱萍华存在亲属关系,受让价格为每
股 1 元;郑玉英和李素霞的受让价格为每股 2.66 元。

      2008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3-3-2-55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4,990         49.5630
 2                 陈秀华                    1,135.8875      11.2822
 3                 黄锦华                     1,006.80         10
 4                 朱萍华                       480          4.7676
 5                 朱惠华                       480          4.7676
 6                 许锦清                     468.625        4.6546
 7                 苏文君                       300          2.9797
 8                 赵春杨                    221.0625        2.1957
 9                 朱煜灿                       150          1.4899
 10                游永铭                       150          1.4899
 11                何晓虹                     125.625        1.2478
 12                连金来                       100          0.9932
 13                陈文钰                       100          0.9932
 14                陈铁林                       100          0.9932
 15                郑玉英                       100          0.9932
 16                李素霞                       100          0.9932
 17                曾丽贤                       60           0.5959
                 合计                         10,068           100


      经当事各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中,除郑玉英外,受让价款均已支付,郑玉
英仅支付了 50 万股股份的价款,剩余 50 万股股份于 2010 年经朱恒冰要求转让
给陈万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
转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7、2009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朱恒冰将其持
有的发行人 9.93%的股份转让给叶青松;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朱恒冰与叶青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0 万
股(占总股本的 9.93%)转让给叶青松。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股 2.66 元。

      2009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3-3-2-56
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3,990         39.6330
 2                 陈秀华                    1,135.8875      11.2822
 3                 黄锦华                     1,006.80         10
 4                 叶青松                     1,000.00         9.93
 5                 朱萍华                       480           4.7676
 6                 朱惠华                       480           4.7676
 7                 许锦清                     468.625         4.6546
 8                 苏文君                       300           2.9797
 9                 赵春杨                    221.0625         2.1957
 10                朱煜灿                       150           1.4899
 11                游永铭                       150           1.4899
 12                何晓虹                     125.625         1.2478
 13                连金来                       100           0.9932
 14                陈文钰                       100           0.9932
 15                陈铁林                       100           0.9932
 16                郑玉英                       100           0.9932
 17                李素霞                       100           0.9932
 18                曾丽贤                       60            0.5959
                 合计                         10,068           100


      经当事各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中,叶青松仅支付了 380 万股股份的价款,
剩余 620 万股股份于 2010 年经朱恒冰要求分别转让给陈铁林、许锦清和何晓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8、2010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黄锦华将其持
有的发行人 10%的股份转让给陈秀华;叶青松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15%的股份转
让给何晓虹、陈铁林、许锦清,其中何晓虹受让 4.96%、陈铁林受让 0.99%、许
锦清受让 0.20%;朱惠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48%的股份转让给孙龙明;郑玉英


                                  3-3-2-57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0.50%的股权转让给陈万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0 年 2 月 6 日,朱惠华与孙龙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
人 25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2.48%)转让给孙龙明,转让价格为每股 2.66 元;2010
年 2 月 20 日,黄锦华与陈秀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6.8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10%)转让给陈秀华。黄锦华由于 2008 年取得该部分股份
时未实际支付该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转让系将该股份转回给陈秀华,未涉及
价款支付;叶青松与何晓虹、陈铁林、许锦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发行人 500 万、100 万、2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4.96%、0.99%、0.20%)转让
给何晓虹、陈铁林、许锦清。叶青松由于 2009 年取得该部分股份时未实际支付
该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转让系经朱恒冰要求将该股份转给其他人,并未取得
此次股份的转让价款。陈铁林、许锦清的股权受让价格为每股 2.66 元;因何晓
虹此前提供给实际控制人的借款金额较大,且持续时间较长,经双方协商确定将
部分股权转让给何晓虹用于偿还借款,转让价格定为 2.12 元/股(2.66 元的 80%);
郑玉英与陈万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0 万股份(占总股本
的 0.50%)转让给陈万富,陈万富的股权受让价格为每股 3 元。

       2010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3,990          39.6305
  2                 陈秀华                 2,142.6875          21.2822
  3                 何晓虹                     625.625         6.2140
  4                 许锦清                     488.625         4.8532
  5                 朱萍华                       480           4.7676
  6                 叶青松                       380           3.7743
  7                 苏文君                       300           2.9797
  8                 孙龙明                       250           2.4831
  9                 朱惠华                       230           2.2845
  10                赵春杨                     221.0625        2.1957
  11                陈铁林                       200           1.9865




                                    3-3-2-58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2                 朱煜灿                        150           1.4899
  13                 游永铭                        150           1.4899
  14                 连金来                        100           0.9932
  15                 陈文钰                        100           0.9932
  16                 李素霞                        100           0.9932
  17                 曾丽贤                         60           0.5959
  18                 郑玉英                         50           0.4966
  19                 陈万富                         50           0.4966
                  合计                            10,068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9、2011 年 11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册资本增
加至 12,335 万元,其中何晓虹增加出资 200 万元,新股东深圳创投、浙江红土、
泉州红土、厦门红土、深圳创赛、深圳七匹狼及建银睿信(厦门)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分别增资 460 万股、445 万股、400 万股、150 万股、112 万股、100
万股及 400 万股,均为货币出资;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1 年 11 月 7 日,厦门诚兴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厦
诚兴德验字[2011]第 NY1678 号),确认截至 2011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已收到股
东投入的注册资本 2,267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资本为 12,335 万元,增资部分
均为货币资金。

       2011 年 11 月 10 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换发变更后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100002194)。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3,990         32.3470
 2                   陈秀华                      2,142.6875      17.3708



                                      3-3-2-59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3                  何晓虹                        825.625        6.6934
 4                  许锦清                        488.625        3.9613
 5                  朱萍华                          480          3.8914
 6                深圳创投                          460          3.7292
 7                浙江红土                          445          3.6076
 8                泉州红土                          400          3.2428
          建银睿信(厦门)投资合伙企
 9                                                  400          3.2428
                业(有限合伙)

 10                 叶青松                          380          3.0807
 11                 苏文君                          300          2.4321
 12                 孙龙明                          250          2.0268
 13                 朱惠华                          230          1.8646
 14                 赵春杨                        221.0625       1.7922
 15                 陈铁林                          200          1.6214
 16                 朱煜灿                          150          1.2161
 17                 游永铭                          150          1.2161
 18               厦门红土                          150          1.2161
 19               深圳创赛                          112          0.9080
 20                 连金来                          100          0.8107
 21                 陈文钰                          100          0.8107
 22                 李素霞                          100          0.8107
 23               深圳七匹狼                        100          0.8107
 24                 曾丽贤                          60           0.4864
 25                 郑玉英                          50           0.4054
 26                 陈万富                          50           0.4054
                 合计                              12,335          100


      深圳创投、浙江红土、泉州红土、厦门红土、深圳创赛、深圳七匹狼、建银
睿信(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对
赌协议。建银睿信(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4 年 11 月将所持
发行人全部股权转让给朱恒冰,具体详见本节“2014 年 11 月,股权转让”详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创投、



                                       3-3-2-60
浙江红土、泉州红土、厦门红土、深圳创赛、深圳七匹狼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附
条件对赌协议之解除协议,但如发行人 IPO 申请被撤回、被终止或被中国证监会
否决,则自 IPO 申请被撤回、终止或否决之日起,对赌协议及条款将恢复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增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0、2012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11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陈万富将其
持有的发行人 0.41%的股份转让给游永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1 年 11 月 24 日,陈秀华与朱煜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
行人 2,142.6875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17.3708%)转让给朱煜煊。陈秀华与朱煜
煊为夫妻关系,本次股权转让未支付价款。

    2011 年 12 月 8 日,陈万富与游永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
行人 5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0.41%)转让给游永铭。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3.98 元,受让价款已实际支付。

    2011 年 12 月 11 日,苏文君与王长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
行人 30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2.4321%)转让给王长能;苏文君为王长能侄女,
苏文君取得公司股份时股权价款系向王长能的借款,经苏文君与王长能协商一
致,将前述股权原价转让给王长能以抵销双方的债权债务,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未
涉及价款支付。

    2011 年 12 月 11 日,赵春扬与徐赛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
行人 211.0625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1.7922%)转让给徐赛文。赵春杨与徐赛文为
夫妻关系,本次股权转让未涉及价款支付。

    2012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3-3-2-61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3,990         32.347
 2                  朱煜煊                        2,142.6875      17.3708
 3                  何晓虹                         825.625        6.6934
 4                  许锦清                         488.625        3.9613
 5                  朱萍华                           480          3.8914
 6                深圳创投                           460          3.7292
 7                浙江红土                           445          3.6076
 8                泉州红土                           400          3.2428
          建银睿信(厦门)投资合伙企
 9                                                   400          3.2428
                业(有限合伙)

 10                 叶青松                           380          3.0807
 11                 王长能                           300          2.4321
 12                 孙龙明                           250          2.0268
 13                 朱惠华                           230          1.8646
 14                 徐赛文                        221.0625        1.7922
 15                 陈铁林                           200          1.6214
 16                 游永铭                           200          1.6214
 17                 朱煜灿                           150          1.2161
 18               厦门红土                           150          1.2161
 19               深圳创赛                           112          0.9080
 20                 连金来                           100          0.8107
 21                 陈文钰                           100          0.8107
 22                 李素霞                           100          0.8107
 23               深圳七匹狼                         100          0.8107
 24                 曾丽贤                           60           0.4864
 25                 郑玉英                           50           0.4054
                 合计                              12,335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11、2012 年 7 月股权转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3-2-62
      2012 年 6 月 5 日,孙龙明与许锦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
人 10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0.8107%)转让给许锦清。本次转让价格为每股 3.98
元,受让价款已实际支付。

      201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发行
人更名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发行人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335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4768 股,共
转增 6,755.6328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9,090.6328 万股;同意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及股份转让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012 年 7 月 11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2]204 号),
确认截至 2012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 6,755.6328 万元转增股本,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9,090.6328 万元。

      2012 年 7 月 16 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换发变更后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02194)。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
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6,175.2432      32.3470
 2                  朱煜煊                        3,316.1946      17.3708
 3                  何晓虹                        1,277.8033      6.6934
 4                  许锦清                        911.0031        4.7720
 5                  朱萍华                        742.8864        3.8914
 6                 深圳创投                       711.9328        3.7292
 7                 浙江红土                       688.7176        3.6076
 8                 泉州红土                       619.0720        3.2428
          建银睿信(厦门)投资合伙企
 9                                                619.0720        3.2428
                业(有限合伙)

 10                 叶青松                        588.1184        3.0807
 11                 王长能                        464.3040        2.4321
 12                 朱惠华                        355.9664        1.8646
 13                 徐赛文                        342.1340        1.7922




                                       3-3-2-63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4                  陈铁林                    309.5360        1.6214
 15                  游永铭                    309.5360        1.6214
 16                  孙龙明                    232.1520        1.2161
 17                  朱煜灿                    232.1520        1.2161
 18                厦门红土                    232.1520        1.2161
 19                深圳创赛                    173.3402        0.9080
 20                  连金来                    154.7680        0.8107
 21                  陈文钰                    154.7680        0.8107
 22                  李素霞                    154.7680        0.8107
 23                深圳七匹狼                  154.7680        0.8107
 24                  曾丽贤                     92.8608        0.4864
 25                  郑玉英                     77.3840        0.4054
                合计                       19,090.6328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增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2、2014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建银睿信(厦门)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2428%的股份转让给朱恒冰;并相应修
改《公司章程》。

      2014 年 10 月 20 日,建银睿信(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朱恒
冰签署《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19.0720 万
股份(占总股本的 3.2428%)转让给朱恒冰。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3.73 元,
为原始出资价格加成 15%的年利率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实际支付。

      2014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6,794.3152      35.5895




                                    3-3-2-64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2                 朱煜煊                     3,316.1946      17.3708
 3                 何晓虹                     1,277.8033       6.6934
 4                 许锦清                     911.0031         4.7720
 5                 朱萍华                     742.8864         3.8914
 6                深圳创投                    711.9328         3.7292
 7                浙江红土                    688.7176         3.6076
 8                泉州红土                    619.0720         3.2428
 9                 叶青松                     588.1184         3.0807
 10                王长能                     464.3040         2.4321
 11                朱惠华                     355.9664         1.8646
 12                徐赛文                     342.1340         1.7922
 13                陈铁林                     309.5360         1.6214
 14                游永铭                     309.5360         1.6214
 15                孙龙明                     232.1520         1.2161
 16                朱煜灿                     232.1520         1.2161
 17               厦门红土                    232.1520         1.2161
 18               深圳创赛                    173.3402         0.9080
 19                连金来                     154.7680         0.8107
 20                陈文钰                     154.7680         0.8107
 21                李素霞                     154.7680         0.8107
 22              深圳七匹狼                   154.7680         0.8107
 23                曾丽贤                      92.8608         0.4864
 24                郑玉英                      77.3840         0.4054
                合计                      19,090.6328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13、2017 年 12 月,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

      2017 年 12 月 13 日,何晓虹与钟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何晓虹将其持有
的发行人 60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3.14%)转让给钟帅。根据对何晓虹及钟帅的
访谈,二人系母子关系,此次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


                                   3-3-2-65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叶青松与朱宗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叶青松将其持
有的发行人 312.1184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1.6349%)以 11.98 元/股转让给朱宗安。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叶青松与林建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叶青松将其持
有的发行人 196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1.0267%)以 11.98 元/股转让给林建民。

     2017 年 12 月 18 日,李素霞与叶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素霞将其持有
的发行人 5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0.2619%)以 11.98 元/股转让给叶勇。

     2017 年 12 月 18 日,李素霞与吴华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素霞将其持
有的发行人 104.768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0.5488%)以 11.98 元/股转让给吴华峰。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 20,374.1053 万股,由新股东前海投资、厦门金
创、南昌红土、江西红土、济南创投、威海创投、晋江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洪
伟华分别增资 709.5159 万股、25.0417 万股、114.7746 万股、83.5559 万股、83.4725
万股、83.4725 万股、166.9449 万股、16.6945 万股,均为货币出资;发行人同意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宜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018 年 1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18]000001 号),确认截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已收到新增注册
资本 1,283.4725 万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20,374.1053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2 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换发变更后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76890E)。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
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6,794.3152        33.3478
 2                   朱煜煊                   3,316.1946        16.2765
 3                   许锦清                   911.0031           4.4714
 4                   朱萍华                   742.8864           3.6462




                                   3-3-2-66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5            深圳创投                      711.9328       3.4943
6            前海投资                      709.5159       3.4824
7            浙江红土                      688.7176       3.3804
8              何晓虹                      677.8033       3.3268
9            泉州红土                      619.0720       3.0385
10             钟帅                        600.0000       2.9449
11             王长能                      464.3040       2.2789
12             朱惠华                      355.9664       1.7472
13             徐赛文                      342.1340       1.6793
14             朱宗安                      312.1184       1.5319
15             陈铁林                      309.5360       1.5193
16             游永铭                      309.5360       1.5193
17             孙龙明                      232.1520       1.1394
18             朱煜灿                      232.1520       1.1394
19           厦门红土                      232.1520       1.1394
20             林建民                      196.0000       0.9620
21           深圳创赛                      173.3402       0.8508
22     晋江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              166.9449       0.8194
23             连金来                      154.7680       0.7596
24             陈文钰                      154.7680       0.7596
25           深圳七匹狼                    154.7680       0.7596
26           南昌红土                      114.7746       0.5633
27             吴华峰                      104.7680       0.5142
28             曾丽贤                      92.8608        0.4558
29           江西红土                      83.5559        0.4101
30           济南创投                      83.4725        0.4097
31           威海创投                      83.4725        0.4097
32             叶青松                      80.0000        0.3927
33             郑玉英                      77.3840        0.3798
34             叶勇                        50.0000        0.2454
35           厦门金创                      25.0417        0.1229
36             洪伟华                      16.6945        0.0819




                                3-3-2-67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0,374.1053           100


     前海投资、厦门金创、南昌红土、江西红土、济南创投、威海创投、晋江市
恒隆建材有限公司、洪伟华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对赌协议。晋江市恒隆建
材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将所持发行人全部股权转让给泉州七匹狼,具体详
见本节“2018 年 9 月,股权转让”详述,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海投资、厦门金创、南昌红土、江西红土、
济南创投、威海创投及洪伟华已经分别与发行人签署附条件对赌协议之解除协
议,但如发行人 IPO 申请被撤回、被终止或被中国证监会否决,则自 IPO 申请
被撤回、终止或否决之日起,对赌协议及条款将恢复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增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4、2018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18 年 8 月,晋江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与泉州七匹狼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晋江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66.9449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0.8194%)以约为 12.90 元/股转让给泉州七匹狼。

     2018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就上述股权变更事宜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018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6,794.3152      33.3478
 2                朱煜煊                     3,316.1946      16.2765
 3                许锦清                     911.0031         4.4714
 4                朱萍华                     742.8864         3.6462
 5               深圳创投                    711.9328         3.4943
 6               前海投资                    709.5159         3.4824



                                  3-3-2-68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7                浙江红土                  688.7176        3.3804
8                 何晓虹                   677.8033        3.3268
9                泉州红土                  619.0720        3.0385
10                 钟帅                    600.0000        2.9449
11                王长能                   464.3040        2.2789
12                朱惠华                   355.9664        1.7472
13                徐赛文                   342.1340        1.6793
14                朱宗安                   312.1184        1.5319
15                陈铁林                   309.5360        1.5193
16                游永铭                   309.5360        1.5193
17                孙龙明                   232.1520        1.1394
18                朱煜灿                   232.1520        1.1394
19               厦门红土                  232.1520        1.1394
20                林建民                   196.0000        0.9620
21               深圳创赛                  173.3402        0.8508
22              泉州七匹狼                 166.9449        0.8194
23                连金来                   154.7680        0.7596
24                陈文钰                   154.7680        0.7596
25              深圳七匹狼                 154.7680        0.7596
26               南昌红土                  114.7746        0.5633
27                吴华峰                   104.7680        0.5142
28                曾丽贤                   92.8608         0.4558
29               江西红土                  83.5559         0.4101
30               济南创投                  83.4725         0.4097
31               威海创投                  83.4725         0.4097
32                叶青松                   80.0000         0.3927
33                郑玉英                   77.3840         0.3798
34                 叶勇                    50.0000         0.2454
35               厦门金创                  25.0417         0.1229
36                洪伟华                   16.6945         0.0819
               合计                    20,374.1053          100


     泉州七匹狼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对赌协议。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


                                3-3-2-69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与泉州七匹狼签署附条
件对赌协议之解除协议,但如发行人 IPO 申请被撤回、被终止或被中国证监会否
决,则自 IPO 申请被撤回、终止或否决之日起,对赌协议及条款将恢复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15、2018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18 年 9 月 28 日,叶青松与翁文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叶青松将其持
有的发行人 5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0.0245%)以 12 元/股转让给翁文琦。

      2018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就上述股权变更事宜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具体情况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6,794.3152      33.3478
 2                 朱煜煊                      3,316.1946      16.2765
 3                 许锦清                      911.0031        4.4714
 4                 朱萍华                      742.8864        3.6462
 5                深圳创投                     711.9328        3.4943
 6                前海投资                     709.5159        3.4824
 7                浙江红土                     688.7176        3.3804
 8                 何晓虹                      677.8033        3.3268
 9                泉州红土                     619.0720        3.0385
 10                 钟帅                       600.0000        2.9449
 11                王长能                      464.3040        2.2789
 12                朱惠华                      355.9664        1.7472
 13                徐赛文                      342.1340        1.6793
 14                朱宗安                      312.1184        1.5319
 15                陈铁林                      309.5360        1.5193




                                    3-3-2-70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6                游永铭                    309.5360         1.5193
 17                孙龙明                    232.1520         1.1394
 18                朱煜灿                    232.1520         1.1394
 19               厦门红土                   232.1520         1.1394
 20                林建民                    196.0000         0.9620
 21               深圳创赛                   173.3402         0.8508
 22              泉州七匹狼                  166.9449         0.8194
 23                连金来                    154.7680         0.7596
 24                陈文钰                    154.7680         0.7596
 25              深圳七匹狼                  154.7680         0.7596
 26               南昌红土                   114.7746         0.5633
 27                吴华峰                    104.7680         0.5142
 28                曾丽贤                    92.8608          0.4558
 29               江西红土                   83.5559          0.4101
 30               济南创投                   83.4725          0.4097
 31               威海创投                   83.4725          0.4097
 32                郑玉英                    77.3840          0.3798
 33                叶青松                    75.0000          0.3681
 34                 叶勇                     50.0000          0.2454
 35               厦门金创                   25.0417          0.1229
 36                洪伟华                    16.6945          0.0819
 37                翁文琦                       5             0.0245
                 合计                    20,374.1053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16、2019 年 3 月股权转让

      2019 年 1 月 30 日,叶青松与方文雁签订《股份过户登记合同》,叶青松将
其持有的发行人 65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0.319%)转让给方文雁。经核查,因上
述股权转让为叶青松与方文雁针对离婚财产所做之分割,从而不涉及股权转让价
款支付。


                                  3-3-2-71
      2019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就上述股权变更事宜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019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恒冰                    6,794.3152      33.3478

 2                 朱煜煊                    3,316.1946      16.2765

 3                 许锦清                    911.0031         4.4714

 4                 朱萍华                    742.8864         3.6462

 5                深圳创投                   711.9328         3.4943

 6                前海投资                   709.5159         3.4824

 7                浙江红土                   688.7176         3.3804

 8                 何晓虹                    677.8033         3.3268

 9                泉州红土                    619.072         3.0385

 10                 钟帅                        600           2.9449

 11                王长能                     464.304         2.2789

 12                朱惠华                    355.9664         1.7472

 13                徐赛文                     342.134         1.6793

 14                朱宗安                    312.1184         1.5319

 15                陈铁林                     309.536         1.5193

 16                游永铭                     309.536         1.5193

 17                朱煜灿                     232.152         1.1394

 18                孙龙明                     232.152         1.1394

 19               厦门红土                    232.152         1.1394

 20                林建民                       196           0.9620

 21               深圳创赛                   173.3402         0.8508

 22              泉州七匹狼                  166.9449         0.8194

 23                连金来                     154.768         0.7596

 24                陈文钰                     154.768         0.7596

 25              深圳七匹狼                   154.768         0.7596

 26               南昌红土                   114.7746         0.5633




                                  3-3-2-72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27                吴华峰                    104.768         0.5142

 28                曾丽贤                    92.8608         0.4558

 29               江西红土                   83.5559         0.4101

 30               济南创投                   83.4725         0.4097

 31               威海创投                   83.4725         0.4097

 32                郑玉英                    77.384          0.3798

 33                方文雁                      65            0.3190

 34                 叶勇                       50            0.2454

 35               厦门金创                   25.0417         0.1229

 36                洪伟华                    16.6945         0.0819

 37                叶青松                      10            0.0491

 38                翁文琦                      5             0.0245
                合计                     20,374.1053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陈铁林持有发行人 309.53 万股
股份已被依法冻结。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林建民已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96
万股股份质押给厦门思明百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及其各股东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除陈铁林所持发行人 309.53
万股存在冻结、林建民所持发行人 96 万股存在质押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所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目前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质押/冻结股份占比较小,且质押人并非发行人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质押/冻结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构成不利影响,
也不会构成本次上市之实质性法律障碍。




                                  3-3-2-73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的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固
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环保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焚
烧发电业务;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回收利用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
资、运营管理、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取
得开展其业务和经营必需的如下资质和许可:


    (1)电力业务许可证


    2015 年 6 月 23 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向江苏圣元颁发《电力业务
许可证》(证书编号:1041615-00536),许可类别为发电类,有效期为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35 年 6 月 22 日。


    2017 年 4 月 7 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向郓城圣元颁发《电力业务
许可证》(证书编号:1010617-00034),许可类别为发电类,有效期为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37 年 4 月 6 日。


    2017 年 6 月 28 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向漳州圣元颁发《电力业务
许可证》(证书编号:1041917-01415),许可类别为发电类,有效期为 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2037 年 6 月 27 日。


    2017 年 11 月 27 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向南安圣元颁发《电力业
务许可证》(证书编号:1041909-00931),许可类别为发电类,有效期为 200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4 日。




                                      3-3-2-74
    2018 年 4 月 3 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向莆田圣元颁发《电力业务
许可证》(证书编号:1041912-01216),许可类别为发电类,有效期为 2012 年 4
月 25 日至 2032 年 4 月 24 日。


    2018 年 11 月 12 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向曹县圣元颁发《电力业
务许可证》(证书编号:1010618-00073),许可类别为发电类,有效期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38 年 11 月 11 日。


    (2)垃圾处置服务许可


    2018 年 4 月 28 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漳州圣元颁发《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证书编号:3506001),许可内容为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处置服务,有效期为 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44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5 月 9 日,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向郓城圣元颁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
用事业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SZGY 生活垃圾营性处置 530118050003 号),
许可经营范围等级为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有效期为 2018 年 5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


    2018 年 5 月 10 日,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向曹县圣元颁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
用事业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SZGY 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 530118050004 号),
许可经营范围等级为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有效期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


    2018 年 6 月 6 日,盱眙县行政审批局向江苏圣元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证书编号:[2018]06001 号),许可内容为从事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处置服务,有效期为 2018 年 6 月 6 日至 2045 年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27 日,庆阳市西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庆阳圣元颁发《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临时)》(证书编号:201805001),设置时限
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



                                      3-3-2-75
    2019 年 1 月 21 日,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莆田管理处”)出
具《关于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业务的证明》,证明莆田管理处为《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处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莆
田圣元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业务的能力,符合处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莆田管理处尚未开展处置许可证的具体颁发工作,莆田
圣元在莆田管理处辖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业务暂不需要取得处置
许可证,暂未办理处置许可证不会受到莆田管理处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其他受
到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9 年 1 月 22 日,南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南安管理处”)出
具《关于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业务的证明》,证明南安管理处为《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南安圣元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业务的能力,符合处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南
安管理处尚未开展处置许可证的具体颁发工作,南安圣元在南安管理处辖区内从
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业务暂不需要取得处置许可证,暂未办理处置许可证
不会受到南安管理处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其他受到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014 年 11 月 27 日,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向泉州圣泽北峰城市污水处理厂颁
发《福建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505002014000012),有效期为 201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


    2015 年 1 月 27 日,安溪县环境保护局向安溪安晟颁发《福建省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3505242015000002),有效期为 2015 年 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26 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向泉州圣泽宝洲污水处理厂颁发《福
建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505002016000006),有效期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


                                   3-3-2-76
    2016 年 8 月 31 日,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向龙海水务颁发《福建省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3506812016000046),有效期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17 年 4 月 1 日,漳浦县环境保护局向漳州圣元(漳浦一期)颁发《福建
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506232017000058),有效期为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5 月 21 日,漳浦县环境保护局向漳州圣元(漳浦二期)颁发《福建
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506232018000028),有效期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向南安圣元颁发《福建省排污许可
证》(证书编号:350583-2017-001277),有效期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莆田市秀屿区环境保护局向莆田圣元颁发《福建省排
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503052018000029),有效期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


    2017 年 3 月 9 日,盱眙县行政审批局向江苏圣元颁发《江苏省排放污染物
许可证》(证书编号:3208302017000012),有效期为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7 日。2019 年 3 月 21 日,盱眙县城市管理局出具《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换
证的情况说明》,确认江苏圣元已于 2018 年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换证工作,由于国
家环保部要求统一网上申报,具体时间确定为 2019 年 3 月开始接受申请材料,
未能如期换证;江苏圣元符合排污许可换证条件,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排污许可
换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新的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盱眙县城
市管理局将按相关程序积极协助江苏圣元尽快办理新的排污许可证。


    2019 年 3 月 18 日,曹县环境保护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根据环境保护
部令第 45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的要求,名录



                                   3-3-2-77
中要求分行业分时段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辖区内曹县圣元属于电力、热
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行业,按照
要求 2019 年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目前尚未接到培训、填报通知。


    2019 年 3 月 19 日,郓城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
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排污许可证>的说明》确认: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 45 号《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的要求,名录中要求分行业分时
段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郓城圣元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以生
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行业,按照要求 2019 年实施排污许
可证发放工作,目前尚未接到培训、填报通知。


    (4)取水许可证


    2015 年 8 月 20 日,漳浦县水利局向漳州圣元颁发《取水许可证》(证书编
号:取水(闽)字[2015]第 606207 号),有效期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


    2016 年 7 月 1 日,南安市水利局向南安圣元颁发《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
取水(闽)字[2016]第 507097 号),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2018 年 6 月 25 日,曹县水务局向曹县圣元颁发《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
取水(鲁菏曹)字[2018]第 290502022bc 号),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24 日。


    根据公司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运营的项
目公司莆田圣元、南安圣元未取得垃圾处置服务的许可证明文件,但相关主管机
关已出具证明确认系因其尚未开展处置许可的具体颁发工作所致;曹县圣元、郓
城圣元及江苏圣元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此前虽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但目前已过
期未换发新证,已由其地方主管机关出具证明确认系因依据新规暂不受理新版的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申请所致;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产
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主要



                                  3-3-2-78
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生活污水处理。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未超出《营业执照》
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就其业务和经营也已经取得相应经营活动所应具备
的主要资质。部分项目公司的相关资质因政策执行等原因暂未取得或正在办理
中,也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且符合相关法规之办理时限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经
营的情形。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没有
发生过变更。

    (四)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
期内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1、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城镇固液废专业化处理,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生活污水处理。

    2、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主要来自
于主营业务收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取得的《营业执照》和其他经营
必需的资质至今合法有效或正在办理过程中;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未出现需要终止
的情形;发行人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相对完善,拥有独立面向市
场经营的能力,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
营的法律障碍。




                                3-3-2-7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
关系如下: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朱恒冰                                       33.3478 %

                        朱煜煊                                       16.2765 %

                                 注
                       深创投系                                      13.6962%

                  何晓虹、钟帅母子                                    6.2717%

   注:深创投系股东包括深圳创投、浙江红土、泉州红土、厦门红土、深圳创赛、江西红土、南昌红土、
威海创投及济南创投。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朱煜煊、朱恒冰父子。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之外,朱煜煊、朱恒冰父子
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厦门兴信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厦门兴信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文印,公司类型为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3,000 万元。陈文印出资 2,85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95%;蔡朱虹出资 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根据厦门市湖里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该公司已
注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煜煊与陈文印存在代持关系。


                                         3-3-2-80
    (2)漳州市兴信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漳州市兴信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文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 600 万元。陈文印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厦门兴信裕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出资 57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5%。根据漳州市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该公司已注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煜煊与陈文印存在代持关系。

    3、发行人控制、参股的企业

    发行人控制、参股的企业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
要财产(九)发行人对外投资”项下详述。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报告期内历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5、除上述已披露外,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注1
     厦门建菱贸易有限公司                             朱煜煊担任董事的企业
                                    注2
 双菱网络科技(漳州)有限公司                         朱煜煊担任董事的企业
                            注3
     漳州千禧实业有限公司                             朱煜煊担任董事的企业
                        注4
      福建省福安市农药厂                             朱煜煊担任主要人员的企业
                              注5
    漳州市恒超建材有限公司                           朱煜灿控制及任董事企业
  广州天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余庆任董事企业
  信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余庆任董事企业
      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余庆任董事企业
 深圳市龙岗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余庆任董事企业
   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余庆任董事企业

   厦门百穗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余庆任董事企业




                                          3-3-2-81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徐晓东任董事企业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
                                                徐晓东任董事企业
            限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徐晓东任董事企业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晓东任董事企业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徐晓东任董事企业

     若宇检具股份有限公司                       徐晓东任董事企业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邓鹏任主任律师事务所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邓鹏任董事企业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邓鹏任董事企业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邓鹏任董事企业

 武汉东衍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李先旺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

武汉致衡环境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
                                   李先旺控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
              司
 山东驰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李先旺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

山东金霄特种干燥工程技术有限公
                                            李先旺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
              司
   杭州捷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

 云南曲靖信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

   杭州米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上海中加飞机机载设备维修股份有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限公司
 苏州米粒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上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云南丽都花卉发展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上海旅游网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浙江开元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福建华威股份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3-3-2-82
 上海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

 浙江长兴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

   上海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

浙江长兴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尹於舜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
              司
   江苏欧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爱侣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杭州红土浙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

宁波红土东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尹於舜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
              司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尹於舜任董事企业

鹰潭红土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合
                                           尹於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伙企业

福建省泉州市九九财税咨询有限公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董事连金来之子连晓旻持股
              司                    100%,其配偶肖欣怡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董事连金来之儿媳肖欣怡持股
 泉州菜农哥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100%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注6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董事连金来之子连晓波持股
 莆田市鲤元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40%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董事连金来之儿媳叶春玲持股
     福建东环环保有限公司
                                                  10%并任该公司经理

                                    钟帅持股 80%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何
  福建省集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晓虹持股 20%

                                    何晓虹之配偶钟长民持股 50%,钟长民之弟钟天
 厦门市协同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来任该公司总经理

泉州市丰泽区安顺达电子器材有限
                                    钟天来之配偶王丽飞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公司

                                    徐晓东之妹徐香玲持股 50%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广州市林岳科技有限公司
                                       兼经理,其配偶王家俭持股 50%并任监事




                                    3-3-2-83
   深圳市中磊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邓鹏之弟媳冷灵芝持股 90%并任该公司监事

    深圳市视博威科技有限公司                       邓鹏之弟媳冷灵芝任该公司董事

       惠安房建投资有限公司                    林文峰配偶之哥哥王伟阳任该公司董事

      惠安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林文峰配偶之哥哥王伟阳任该公司董事

       杭州格讯科技有限公司                    尹於舜配偶之姐姐彭文英任该公司董事

 贝莱福网络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李先旺配偶之弟弟叶军任持股 50%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王寿群持股 60%并任
   深圳市君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该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王寿群任该公司独立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王寿群任该公司董事
  黑龙江省龙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长、总经理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王寿群任该公司董事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王寿群持股 33.33%并
      深圳市缔梦科技有限公司
                                                      任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王寿群担任执行合伙
   广东华商(前海)律师事务所
                                                                   人律师

   注 1:厦门建菱贸易有限公司因未按期工商年检已于 2005 年 12 月 23 日被吊销。


   注 2:双菱网络科技(漳州)有限公司因未按期工商年检已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被吊销。


   注 3:漳州千禧实业有限公司因未按期工商年检已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被吊销。


   注 4:福建省福安市农药厂因未按期工商年检已于 2007 年 10 月 15 日被吊销。


   注 5:漳州市恒超建材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注销。


   注 6:莆田市鲤元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注销。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其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不包括发行人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


                                           3-3-2-84
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关联交                占当期营                占当期营业               占当期营
 关联方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易内容                业成本的                成本的比例               业成本的
                        元)                    元)                     元)
                                 比例(%)                   (%)                  比例(%)
           采购运
泉州东大              1,163.84    3.33              --       --        183.08      1.40
           输服务
           采购运
泉州星绿              938.50      2.69         375.10       1.73       107.76      0.83
           输服务
福建省集
           采购绿
泉农业开
           化工程        -          -           11.25       0.05          -          -
发有限公
           服务
司

    上述与泉州东大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泉州东大采购垃圾调
度运输服务产生,2018 年运输服务金额大幅上升,主要由于 2018 年江苏圣元与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签订垃圾处理协议,约定部分昆山市垃圾运送至江苏圣元处
理,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费用中包含运输费用,由于两地距离较远,因此运输费
用大幅上升。

    上述与泉州星绿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泉州星绿采购垃圾调
度运输服务,同时采购部分污水运输服务,污水运输主要为处理泉州室仔前垃圾
填埋场渗滤液而产生的转运服务。2018 年与泉州星绿交易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
和泉州东大交易额上升的原因相同,主要为协调处理昆山市垃圾而产生较高的垃
圾运输费用。

    上述与福建省集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 2017 年南安圣元与福
建省集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相关的厂区绿化合同,提供厂区绿化工程服务产
生,主要包括场地整形、苗木种植、设立乔木支护、养护、包活等。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关联交易                占当期营               占当期营业              占当期营
 关联方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内容                  业收入的               收入的比例              业收入的
                         元)                    元)                    元)
                                  比例(%)                    (%)                比例(%)
漳州佳盛   垃圾焚烧     280.36        0.37       57.50         0.12        --         --



                                         3-3-2-85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关联交易               占当期营                 占当期营业               占当期营
 关联方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内容                 业收入的                 收入的比例               业收入的
                        元)                      元)                     元)
                                 比例(%)                      (%)                 比例(%)
           处理
           垃圾焚烧
漳州星绿               164.42       0.22         82.41            0.18      --          --
           处理

    上述与参股公司漳州佳盛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为 2017 年福建省德源园林工
程有限公司中标漳州市诏安县垃圾处置服务项目,由于诏安县无生活垃圾终端焚
烧处置场所,因此福建省德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协商由漳州圣元作为主要
终端处置场所负责其转运的垃圾处置,因此双方共同设立漳州佳盛。漳州佳盛作
为福建省德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60%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漳州市诏安县垃
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营及垃圾转运处置业务。同时,为拓宽漳州圣元垃圾来源,漳
州圣元与漳州佳盛签订垃圾处理协议,由漳州圣元接收诏安县生活垃圾进行焚烧
处理。

    上述与参股公司漳州星绿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为 2016 年福建星绿环境有限
公司中标漳州市南靖县垃圾处置服务项目,由于南靖县无生活垃圾终端焚烧处置
场所,因此福建星绿环境有限公司与公司协商由漳州圣元作为主要终端处置场所
负责其转运的垃圾处置,因此双方共同设立漳州星绿。漳州星绿作为福建星绿环
境有限公司持股 60%的项目公司负责漳州市南靖县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营及垃
圾转运处置业务。同时,主要为拓宽漳州圣元垃圾来源,漳州圣元与漳州星绿签
订垃圾处理协议,主要由漳州圣元接收南靖县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3、发行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77.82                   324.69              271.21

    4、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担保




                                          3-3-2-86
     (1)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朱煜煊、朱恒冰与泉州汇鑫发生了 3 笔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具
体如下:

序                             借款金额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期间        提供担保的关联方名称
号                             (万元)
                                                         圣元环保、莆田圣元、南安圣
                                          2015.12.28–
 1      朱煜煊                 1,100.00                  元、漳州圣元、江苏圣元、泉
                                          2016.01.26
                                                         州圣泽
                   泉州汇鑫
                                          2016.06.29–
 2      朱恒冰                  300.00                   圣元环保、莆田圣元、南安圣
                                          2016.09.28
                                                         元、漳州圣元、江苏圣元、泉
                                          2016.06.30-
 3      朱恒冰                 1,000.00                  州圣泽、郓城圣元
                                          2016.07.29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朱煜煊和朱恒冰存在因资金需求向泉州汇鑫借款的情
形。2017 年以前,由于朱煜煊和朱恒冰要求的用款时间较急,泉州汇鑫在审批
进度无法满足其用款要求时,鉴于已经存在以实际控制人等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借
款合同(原因详见本节“5、以关联方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之项下详述),为简化
审核及放款手续,泉州汇鑫直接在上述借款合同名义下将借款发放至朱煜煊和朱
恒冰个人银行账户上。上述借款合同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间接
导致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由朱煜煊和朱恒
冰还本付息,与公司借款有明显区分。

     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上述借款以及涉及的担保情况进行确认。上述实际控制
人个人借款未用于个人消费,且上述借款均已按时归还,关联方为上述借款提供
的担保已经解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增加的发行人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如下:



                                    3-3-2-87
    1)2018 年度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是否已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经履行完毕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850.00        2018.12.12   2027.7.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朱恒
               圣元环保    980.00        2018.12.05   2023.12.04      否
    冰、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400.00        2018.11.22   2030.05.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400.00        2018.11.22   2027.07.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朱恒
               圣元环保    500.00        2018.11.16   2023.11.15      否
     冰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200.00        2018.10.26   2030.05.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800.00        2018.10.26   2027.07.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朱恒
               圣元环保    700.00        2018.10.17   2023.10.16      否
     冰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安溪安晟    500.00        2018.09.26   2031.06.14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800.00        2018.09.26   2027.07.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500.00        2018.09.26   2030.05.20      否
   吴晶晶



                                     3-3-2-88
朱煜煊、朱恒
               圣元环保   800.00         2018.09.13   2023.09.12   否
     冰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1,000.00       2018.08.24   2027.07.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安溪安晟   300.00         2018.08.09   2031.06.14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700.00         2018.08.09   2027.07.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850.00         2018.07.26   2027.07.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安溪安晟   650.00         2018.07.20   2024.06.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2,000.00       2018.06.28   2030.05.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安溪安晟   700.00         2018.06.20   2031.06.14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1,300.00       2018.06.19   2030.05.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朱恒
冰、陈文钰、
               南安圣元   2,500.00       2018.06.12   2018.07.20   是
陈秀华、吴晶
     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3,000.00       2018.06.07   2027.07.20   否
   吴晶晶




                                     3-3-2-89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4,719.98        2018.05.31   2027.07.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986.52         2018.05.31   2027.07.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4,893.50        2018.05.30   2027.07.20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圣元环保     9,600.00        2018.04.28   2035.04.27      否
    吴晶晶
 朱恒冰、朱煜
                 南安圣元      300.00         2018.04.18   2018.04.23      是
      煊


     2)2017 年度

                                                                            担保是
                            担保金额(万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否已经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元)                                         履行完
                                                                              毕
朱煜煊、朱恒
                江苏圣元     5,000.00         2017.12.08      2022.11.30        否
 冰、陈文钰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江苏圣元     22,000.00        2017.12.05      2029.12.04        否
   吴晶晶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莆田圣元     12,877.00        2017.11.20      2028.12.21        否
   吴晶晶
朱恒冰、朱煜
                南安圣元     4,200.00         2017.11.15      2024.11.15        否
     煊
朱煜煊、朱恒
                圣元华绿     6,000.00         2017.10.31      2028.10.30        否
     冰
朱煜煊、朱恒
                圣元华绿      800.00          2017.08.24      2020.08.22        否
     冰




                                          3-3-2-90
朱恒冰、朱煜
               山东曹县   31,500.00       2017.06.23   2032.06.22   否
     煊
朱恒冰、朱煜
               南安圣元   2,000.00        2017.06.15   2024.06.15   否
     煊
朱煜煊、朱恒
               江苏圣元   2,000.00        2017.06.14   2017.12.07   是
     冰
朱煜煊、朱恒
               江苏圣元   3,000.00        2017.05.24   2017.12.11   是
     冰
朱煜煊、陈秀
华、朱恒冰、   泉州圣泽   3,000.00        2017.04.19   2027.04.18   否
   吴晶晶
朱煜煊、朱恒
               龙海水务   1,500.00        2017.04.25   2024.04.25   否
     冰
朱煜煊、陈秀
华、陈文钰、
               南安圣元   2,500.00        2017.03.24   2018.03.15   是
朱恒冰、吴晶
     晶
朱煜煊、朱恒
               龙海水务   4,000.00        2017.03.15   2024.03.15   否
     冰
朱恒冰、朱煜
               南安圣元    900.00         2017.02.27   2017.03.15   是
     煊
朱恒冰、朱煜
               南安圣元   1,500.00        2017.01.24   2017.02.28   是
     煊
朱煜煊、朱恒
冰、陈秀华、   泉州圣泽   1,800.00        2017.01.07   2017.12.06   是
   吴晶晶
朱煜煊、朱恒
               圣元环保   1,000.00        2017.08.21   2017.12.22   是
     冰
朱煜煊、朱恒
               圣元环保   1,000.00        2017.08.17   2017.12.22   是
     冰
朱煜煊、朱恒
               圣元环保   1,000.00        2017.08.15   2017.12.22   是
     冰




                                      3-3-2-91
朱煜煊、朱恒
                 圣元环保    1,000.00       2017.08.03     2017.12.22      是
     冰
朱煜煊、朱恒
                 圣元环保    1,000.00       2017.08.03     2017.12.22      是
     冰


      2)2016 年度

                                                                          担保是
                   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方                                                                否已经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方      (万元)                                       履行完
                                                                            毕
                   南安圣
朱恒冰、朱煜煊              3,331.50          2016.12.27     2017.07.24     是
                     元
朱煜煊、陈秀华、 南安圣
                             800.00           2016.12.16     2017.12.05     是
朱恒冰、吴晶晶       元
                   郓城圣
朱恒冰、朱煜煊               772.20           2016.07.04     2022.07.04     否
                     元
                   南安圣
朱煜煊、朱恒冰              3,000.00          2016.05.20     2016.06.14     是
                     元
朱煜煊、陈秀华、 莆田圣
                            30,000.00         2016.06.07     2027.12.21     否
朱恒冰、吴晶晶       元
朱煜煊、陈秀华、 郓城圣
                            35,000.00         2016.06.07     2028.06.06     否
朱恒冰、吴晶晶       元
                   江苏圣
朱煜煊、朱恒冰              3,000.00          2016.05.26     2017.05.24     是
                     元
朱煜煊、陈秀华、 南安圣
                            26,825.00         2016.02.04     2027.07.06     否
朱恒冰、吴晶晶       元
朱煜煊、陈秀华、 江苏圣
                            22,000.00         2016.01.15     2024.01.15     否
朱恒冰、吴晶晶       元
                   圣元环
朱煜煊、朱恒冰              1,000.00          2016.11.22     2017.08.21     是
                     保
                   圣元环
朱煜煊、朱恒冰              1,000.00          2016.11.10     2017.08.17     是
                     保
                   圣元环
朱煜煊、朱恒冰              1,000.00          2016.11.10     2017.08.15     是
                     保




                                        3-3-2-92
                 圣元环
朱煜煊、朱恒冰            1,000.00         2016.11.03   2017.08.03    是
                   保
                 圣元环
朱煜煊、朱恒冰            1,000.00         2016.10.18   2017.08.03    是
                   保

     5、以关联方名义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实际控制人等关联
 自然人的名义向小贷公司借款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形。根据发行人说明,主要因为
 出借方泉州汇鑫营业执照限定其经营区域仅在鲤城区、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
 内,发行人的注册地为厦门市,不属于泉州汇鑫的经营区域,而南安圣元的授信
 额度有限无法满足需求;同时发行人临时工程用款较为紧急,为符合泉州汇鑫的
 经营区域要求,相关借款合同签订时,借款人采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联自然人
 和南安圣元的名义签署。合同中指定的实际放款账户为公司银行账户,借款资金
 的使用、偿还和利息承担均为发行人。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上述情形的借款发生额分别为
 2016 年度 12,730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为不存在该情形。2017 年起,经
 公司与泉州汇鑫沟通,公司采用以南安圣元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提高授信额度等
 方式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公司不再用实际控制人名义与泉州汇鑫签订借款合
 同。

     上述借款主要因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而发生,实际均由公司使用和承担利
 息等,实质为公司借款,借款本金及利息均在报告期内及时入账,且上述借款均
 已按时归还,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 2017 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上述借款情况进行了确认。

     6、发行人报告期关联方资金拆借导致的资金往来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导
 致的资金往来款的发生额情况具体如下:

     (1)朱煜煊




                                     3-3-2-93
                                                           单位:万元

     时间           资金流入公司          资金流出公司     余额

   期初余额              -                       -       1,541.92

    2016 年            863.00                 2,404.92      -

    2017 年              -                       -          -

    2018 年              -                       -          -

    (2)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圣泽环保技术研究中心

                                                           单位:万元

     时间           资金流入公司          资金流出公司     余额

   期初余额              -                       -          -

    2016 年             8.00                   8.00         -

    2017 年              -                       -          -

    2018 年              -                       -          -

    (3)泉州星绿

                                                           单位:万元

     时间           资金流入公司          资金流出公司     余额

   期初余额              -                       -          -

    2016 年            79.60                   79.60        -

    2017 年              -                       -          -

    2018 年              -                       -          -

    发行人报告期内由于在建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在公司无法及时取得外
部融资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朱煜煊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上
述资金往来行为均未支付利息。截至 2016 年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清
理完毕。

    7、通过关联方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过账涉及的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

    (1)报告期内,关联方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走访部分相关银行经办工作人员,报告




                                   3-3-2-94
期内,发行人通过关联方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具体
如下:

     1)厦门兴信裕

                                                                    单位:万元

     资金往来发生额                 资金流出发行人    资金流入发行人
          2016 年                       1,438.60         1,438.60
          2017 年                           -                -
          2018 年                           -                -
   上述资金均为发行人银行账户转出后及时转回发行人。


    2)漳州兴信裕

                                                                    单位:万元

     资金往来发生额                 资金流出发行人    资金流入发行人
          2016 年                        708.23           708.23
          2017 年                          -                -
          2018 年                          -                -
   上述资金均为发行人银行账户转出后及时转回发行人。


    (2)发行人自有资金过账导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走访部分相关银行经办工作人,报告期
内,发行人自有资金过账导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具体如下:

    1)厦门兴信裕

                                                                    单位:万元

     资金往来发生额                 资金流入发行人    资金流出发行人
          2016 年                       1,915.00         1,915.00
          2017 年                           -                -
          2018 年                           -                -
   上述资金均为发行人银行账户转出后及时转回发行人。


    2)漳州兴信裕




                                         3-3-2-95
                                                                                      单位:万元

     资金往来发生额                   资金流入发行人                    资金流出发行人
          2016 年                      1,970.00                            1,970.00
          2017 年                            -                                 -
          2018 年                            -                                 -
   上述资金均为发行人银行账户转出后及时转回发行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过账的
原因系银行借款放款要求无法与发行人实际支付进度匹配导致。2016 年 9 月起,
发行人未再发生上述情形。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借款行为,借款银行均出具了《证明》,证明发行
人在借款期间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并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不
存在尚未结清的贷款被要求提前还款的风险。

    发行人借款银行所在地主管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分局、泉州监管分
局、莆田监管分局、荷泽监管分局及淮安监管分局均出具《证明》,证明未发现
因发行人违反国家信贷法律法规而需要对相关银行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煜煊及朱恒冰已就公司银行贷款受托支付事项出具承
诺,若圣元环保及其子公司因银行贷款支取过程中的受托支付行为不符合中国银
保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形受到贷款发放行或主管银保监局处罚,本人将无条件全额
承担应由圣元环保或其子公司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
项而产生的应由圣元环保或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8、报告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应收
应付款项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款
    漳州星绿                  73.14                     53.19                         -



                                         3-3-2-96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漳州佳盛             137.65                 63.92                    -

                                    应付账款

    泉州东大             388.44                    -                  188.57
    圣元星绿             405.02                 16.37                 45.91
福建省集泉农业开
                          0.58                   0.58                    -
    发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有关关联方在期末所存
在的期末款项余额,主要系提供垃圾处理及采购运输服务、工程绿化所产生。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销售或采购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述与泉州东大、泉
州星绿的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式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与
福建省集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为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与漳州佳盛关
联交易价格为 27 元/吨,该价格以福建省德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诏安县主管部
门签订合同约定的垃圾终端处置费用 30 元/吨为基础协商确定;与漳州星绿关联
交易价格为 30 元/吨,该价格以福建星绿环境有限公司与南靖县主管部门签订协
议约定的垃圾终端处置费用 30 元/吨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
或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交易价格公允。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没有
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

    2、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支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关联担保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实际控制人借款提
供担保,该借款未用于个人消费,且借款均已由实际控制人按时归还,担保已经
解除,公司 2017 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发行人



                                    3-3-2-97
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进行确认,未损害公司利益。报告期内增加的发行人
接受关联方担保,公司股东大会已经确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未损害
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

    4、以关联方名义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借款主要因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而发
生,实际均由公司使用和承担利息等,实质为公司借款,借款本金及利息均在报
告期内及时入账,且上述借款均已按时归还,未损害公司利益。发行人 2017 年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关联方名义签订借款合同
进行了审议,并确认不会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5、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由于在建项目较多,资金
需求较大,无法及时取得外部融资的情况下,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资金拆借导
致的资金往来款,该款项已于 2016 年末清理完毕。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关联交
易未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

    6、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通过受托
支付周转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过账的原因系由发行人银行借款放款要求无法与
发行人实际支付进度匹配导致,上述资金转至关联方后均及时返还至发行人账
户,未造成发行人资金被关联方占用,2017 年初,发行人未再发生以上情形;
为避免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实际控制人已于 2018 年内注销厦门兴信
裕和漳州兴信裕 2 家公司,并出具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

    “1、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
程序,发行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2、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本人
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杜绝发行人的资金被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或其他关联方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
任何方式占用,以维护发行人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3-3-2-98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发生发行人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情形而导致发行人
被第三方追索或受相关部门处罚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损失。

    本人确认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
不可撤销。”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

    7、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有关关联方的资金余额
主要系由于采购款及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产生,不会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
成损害。

    (四)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1、2016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6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预计 201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7 年 2 月 15 日、2017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和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向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24 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7 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18 年 4 月 27 日和 2018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19 年 1 月 31 日和 2019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和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19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徐晓东、邓鹏、李先旺出具的《关
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3-3-2-99
    “本人对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发生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1、本人对公司自 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存在通过受托支付进行贷款周转的
相关情况进行审议,确认采用受托支付形式的贷款合同均已按约履行,上述贷款
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发行人均已按
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息按时偿还上述贷款并支付利息,并不存在逾期或损害
银行利益的情形,相关银行也未要求公司提前偿还贷款。公司后续已杜绝该行为
的发生,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贷款使用工作。公
司贷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无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存在违约或可能违约且承
担责任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本人对公司自 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因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公司实际支付
情况难以与银行要求完全匹配而发生的自有资金过账行为情况进行了审议,公司
通过自有资金过账未导致发行人资金被第三方挪用;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注册资
本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不存在资本金未到位情形;后续
公司已对该行为进行规范,禁止自有资金过账行为的发生;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

    3、本人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增加的公司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为关联方自愿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除公
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外,2016 年,实际控制人朱煜煊、朱恒冰与泉
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汇鑫”)发生了 3 笔短期借款,
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朱煜煊、朱恒冰上述 3 笔借款未用于个人消费且
均已按时归还,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的担保已经解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4、本人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
自然人的名义向小贷公司借款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形进行审议,公司以关联方名义
签订借款合同主要因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出借方业务范围区域限定、子公
司授信额度较低等。上述借款实质为公司借款,款项由公司使用并由公司还本付
息。上述借款均已按时归还,2017 年起公司对前述情况进行整改,经与小贷公
司协商,小贷公司同意提高南安圣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今后若有资金需求,将通


                               3-3-2-100
过南安圣元签订借款合同,不再用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自然
人的名义与泉州汇鑫签订借款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经
对相关不规范情形完成整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承诺未
来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

    6、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遵循了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并由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
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1、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中均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2、除发行人《公司章程》外,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发行人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公司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已按照《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煜煊、朱恒冰父子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或由承诺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以下统称为“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圣元环保及其


                                3-3-2-101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
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
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圣元
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
方式侵占圣元环保资金。

    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易行为,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允、
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比较或
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参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加合理利润
的方式予以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圣元环保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在圣元环保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
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圣元环保及其下
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圣元环保或其下属子
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圣元环保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圣元环保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人承担。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深创投系、何晓虹、钟帅已就关联交易事
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或由承诺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以下统称为“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圣元环保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
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
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圣元
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



                               3-3-2-102
方式侵占圣元环保资金。

    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交易行为,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公
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比较或定
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参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
方式予以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圣元环保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在圣元环保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
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圣元环保及其下
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圣元环保或其下属子
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圣元环保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圣元环保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人承担。”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或由承诺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以下统称为“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圣元环保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
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
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圣元
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
方式侵占圣元环保资金。

    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易行为,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允、
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比较或
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参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加合理利润
的方式予以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



                                 3-3-2-103
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圣元环保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在圣元环保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
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圣元环保及其下
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圣元环保或其下属子
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圣元环保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圣元环保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人承担。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承诺人作为圣元环保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上述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公允决策,保护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厦门兴信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
程施工建设及建筑材料的批发与销售业务,2018 年 12 月 5 日,该企业已完成工
商注销登记。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漳州市兴信裕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漳州市兴信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工程施工建设及建筑材料的批发与销售业务,2018 年 6 月 6 日,该企业已完成
工商注销登记。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漳州市兴信裕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的关联方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有关关联方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3-3-2-104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煜煊、朱恒冰父子已出具《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至今及未来均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或对公司
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的或对公司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金、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
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不在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或对公司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5、若本人及其关联公司、企业与公司产品或业务出现相竞争的情况,则本
人及其关联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让与公司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将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如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从中受益,本人同意将所
得受益全额补偿给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方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来产生同业
竞争,上述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合法有效。

    (八)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
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



                                 3-3-2-105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目前未拥有任何房产的所有权。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南
安一期、南安二期、盱眙一期、盱眙二期、郓城一期、郓城二期、漳浦一期、漳
浦二期、曹县一期项目土地(具体内容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
财产 (二)发行人拥有无形资产的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1)自有土地使用
权”项下详述)之上所建房屋,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书。根据南安圣元、江苏圣元、郓城圣元、漳州圣元、曹县圣元所在地主管部门
出具的合规证明,认为其地上附着房产不属于违法建筑,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
形。

    除上述正在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外,对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的
其他房屋,其所在土地未登记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房屋登记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发行人无法办理该部分房屋的权属登
记事项。

    由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系通过特许经营权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特许经营权协议,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在相关项目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均须无偿移交给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仅享有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权,而不实质拥有项目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办理相关项目房产之产权
证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之必
要条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积极为其已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之上房
产办理产权证,同时经南安圣元、江苏圣元、郓城圣元、漳州圣元、曹县圣元所
在地主管部门的确认,上述地上所建之房产不属于违法建筑,不存在被行政处罚
的情形;对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的房屋及其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人
非同一主体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无法办理该等房产之产权证;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未拥有房


                                3-3-2-106
     产的所有权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拥有无形资产的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共拥有 9 宗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权             面积     地类   使用权                 他项   建设工
      证书编号            坐落                                终止日期
号                 人             (㎡)   (用途) 类型                   权利     程
      安溪县国
      用(2007)          城厢                                                    安溪一
                 泉州圣                     公共设
1         第              镇过    26,744               出让   2036.11.05   是1    期、安溪
                   泽                       施用地
      0010228             溪村                                                      二期
          号
                          南安
        南国用            市柳
                                                                                  南安一
      (籍)第   南安圣   城办
2                                 38,156     工业      出让   2057.05.09   是2    期、南安
      00070367     元     事处
                                                                                    二期
          号              杏莲
                            村
                          盱眙
        盱国用            县古                                                    盱眙一
                 江苏圣                     公共设
3     (2014)            桑乡    11,179               划拨       /         否    期、盱眙
                   元                       施用地
      第888号             骚狗                                                      二期
                            山
                          盱眙
        盱国用            县古                                                    盱眙一
                 江苏圣                     公共设
4     (2014)            桑乡    25,904               划拨       /         否    期、盱眙
                   元                       施用地
      第889号             骚狗                                                      二期
                            山
                          盱眙
        盱国用            县古                                                    盱眙一
                 江苏圣                     公共设
5     (2014)            桑乡    26,704               划拨       /         否    期、盱眙
                   元                       施用地
      第890号             骚狗                                                      二期
                            山
                          郓城
                          县张
                          营镇
        郓国用                                                                    郓城一
                 郓城圣   二十              公共设                           3
6     (2015)                    99,966               出让   2065.10.06   是     期、郓城
                   元     里铺              施用地
      第8533号                                                                      二期
                          村西
                          北550
                            米


                                           3-3-2-107
序                  使用权                面积       地类   使用权                         他项     建设工
       证书编号                坐落                                         终止日期
号                    人                (㎡)     (用途) 类型                           权利       程
                               漳浦
         浦国用                县旧                                                                漳浦一
                    漳州圣              57,766.    公共设
7      (2017)                镇镇                              划拨            -          否     期、漳浦
                      元                  63       施用地
       第0936号                苑上                                                                  二期
                                 村
                               曹县
       鲁(2017)
                               磐石
       曹县不动
                  曹县圣       街道                公共设                                           曹县一
8        产权第                          43,599                  出让      2067.04.19      是4
                    元         办事                施用地                                             期
       0000577
                               处赵
           号
                               楼村
                               西峰
                               区肖
       甘(2018)              金镇
       庆阳市不                胡同
                  庆阳圣                62,038.    公共设                                           庆阳一
9      动产权第                村生                              划拨            -          否
                    元                    58       施用地                                             期
       0003704                 活垃
           号                  圾焚
                               烧发
                               电厂

         注 1:2017 年 6 月 27 日,安溪县国土资源局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18)安溪县不动产证明
     第 0018750 号)。


         注 2:2012 年 2 月 8 日,南安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南土他项(籍)第 20120069
     号)。


         注 3:2016 年 6 月 14 日,郓城县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郓他项(2016)第 056 号)。


         注 4:2017 年 6 月 27 日,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鲁(2017)曹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0230
     号)。


              除已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外,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龙海水务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尚待办理,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龙海项目用地
     约 62,658 ㎡,占发行人使用土地面积的 5.97%,占比较低,2016 年至 2018 年,
     龙海水务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625.64 万元、623.93 万元及 813.96 万元,占发行人
     营业收入的 2.19%、1.33%及 1.07%,收入占比较小。因此,龙海水务未取得土
     地使用权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

              (2)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使用的土地使用权

              除上述发行人已取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外,发行人其他项目因业务活动需要


                                                  3-3-2-108
            使用的项目用地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即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当地市政公用事业
            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实际所使用的土地交回特许经
            营权授予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土地                        地类     使用                 土地面积   使用期
号   使用     供地方    项目     (用     权类     土地位置                            相关土地文件
                                                                            限
     方                          途)     型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
                                                                                   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
                                                                                   生物质处理产业化管理
                                                                                   处作为莆田市城市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
                                                                                   设用地的批复》(莆秀政
                                                                                   土[2015]23号)、《建设用
                        莆田一
                                                                                   地批准书》(莆秀(县)
             莆田市生   期、莆                     莆田市秀
                                                                          特许经     [2015]建字第025号)、
1.   莆田    物质处理   田二     公共设            屿区东庄
                                          划拨                 146,501    营期限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
     圣元    产业化管   期、莆   施用地            镇胜利围
                                                                          届满     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
               理处     田三期                       垦内
                                                                                   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
                        项目
                                                                                   生物质处理产业化管理
                                                                                   处作为莆田市城市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
                                                                                     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
                                                                                   复》(莆秀政土[2015]46
                                                                                   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莆秀(县)[2015]建字
                                                                                           第041号)
                                 公共管
             南安市市                              南安市柳               特许经   《国有土地使用证》(南
2.   南安               南安三   理与公
             政公用事                     划拨     城办事处     25,173    营期限   国用(2016)第00160004
     圣元               期项目   共服务
             业管理局                                杏莲村               届满              号)
                                   用地
                        宝洲一                    泉州市丰
             泉州市市                                                     特许经   《国有土地使用证》(泉
3.   泉州               期、宝   公用设           泽区泉秀
             政公用事                     划拨                 87,260.7   营期限   国用(2000)字第200215
     圣泽               洲二期     施             办事处沉
               业局                                                       届满              号)
                        项目                        洲村
                                                  泉州市丰
                                                  泽区清源
             泉州市市                                                     特许经   《国有土地使用证》(泉
4.   泉州               北峰项   公共基           街道西环
             政公用事                     划拨                 66,995.3   营期限   国用(2006)字第200639
     圣泽                 目     础设施           城河以北、
             业管理局                                                     届满              号)
                                                  旧防洪堤
                                                    以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泉州市市   泉州室                     泉州市洛               特许经   提供泉州市市政公用事
5.   圣元                        建设用
             政公用事   仔前项            划拨     江区双阳    188,100    营期限   业管理局建设用地的批
     华绿                          地
               业局       目                       镇新南村               届满     复》(泉政[1998]地1514
                                                                                             号)
6.   梁山    梁山县环   梁山一   公共基   划拨     杨营镇大     81,013    特许经   《国有土地使用证》(梁



                                                 3-3-2-109
序     土地                               地类    使用                   土地面积   使用期
号     使用     供地方           项目     (用    权类     土地位置                                相关土地文件
                                                                                      限
       方                                 途)    型                      (㎡)
       圣元    境卫生管         期项目   础设施              杨村                   营期限        国用(2006)第
                 理处                                                               届满          0832090085号)

                 2、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共拥有 23
              项特许经营权,具体情况如下:

                                                                                        协议及补充协议     特许经营
序号     项目公司                   合同对方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权期限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议
 1                                 莆田市建设局            莆田一期、莆田二期项目             2007.05        30 年
         莆田圣元                                                                             2015.01
 2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莆田三期项目                                 30 年
                                                                                             2017.05.10
 3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一期、南安二期项目            2006.09.27      30 年
         南安圣元
 4                       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南安三期项目                 2016.11.23      30 年
 5       漳州圣元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漳浦一期、漳浦二期项目            2012.11.28      30 年
                                                                                             2012.07.03
 6       江苏圣元                盱眙县人民政府            盱眙一期、盱眙二期项目                            30 年
                                                                                             2015.08.13
                                                                                             2013.04.18
 7       郓城圣元                郓城县人民政府            郓城一期、郓城二期项目                            70 年
                                                                                             2013.10.16
                                                                                             2013.08.20
 8       梁山圣元                梁山县人民政府                 梁山一期项目                 2015.01.06      30 年
                                                                                             2018.05.11
 9       鄄城圣元                鄄城县人民政府                 鄄城一期项目                 2016.03.24      30 年
 10      曹县圣元                  曹县人民政府                 曹县一期项目                 2014.01.26      30 年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
 11      庆阳圣元                                               庆阳一期项目                 2014.05.23      50 年
                                   府
                         山东省汶上县住房和城乡规                                            2016.06.21
 12      汶上圣泽                                               汶上一期项目                                 30 年
                                 划建设局                                                    2018.02.08
                          注
垃圾统筹集中处理协议
                         山东省巨野县住房和城乡建                                            2013.07.26
 13      郓城圣元                                            郓城一期、郓城二期                            长期经营
                                   设局                                                       2015.01
                                                                                             2015.02.04
 14      江苏圣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政府          江苏一期、江苏二期                            长期经营
                                                                                             2019.01.01
 15      漳州圣元              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漳州一期、漳州二期              2015.05.19      30 年
                                                                                             2017.08.07
 16      郓城圣元                曲阜市人民政府              郓城一期、郓城二期                              30 年
                                                                                             2017.12.05
污水处理协议
                                                                                             2004.02.06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市政
 17      泉州圣泽                                          宝洲一期、宝洲二期项目            2007.06.13      25 年
                               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4.09.01



                                                         3-3-2-110
                                                                                    2018.02.12
                                                                                    2006.06.01
                                                                                    2007.06.13
18    泉州圣泽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北峰项目                                       25 年
                                                                                    2016.07.12
                                                                                    2018.02.12
                                                                                    2005.05.30
19    安溪安晟          安溪县规划建设局                    安溪一期                   2013                30 年
                                                                                    2018.03.26
                                                                                    2013.09.05
20    安溪安晟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安溪二期                                       23 年
                                                                                    2018.03.26
                  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                                          2007.08.31
21    龙海水务                                              龙海项目                2014.07.30             30 年
                          限公司
                                                                                    2018.04.13
22    漳州圣元        漳浦县旧镇镇人民政府            漳浦旧镇一期项目              2013.11.23             30 年
23    圣元华绿        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泉州室仔前项目               2017.06.30             20 年

           注:垃圾统筹集中处理协议主要是为统筹处理发行人垃圾发电项目所在地附近县市区域的垃圾,进行
       区域协同所签订。


            3、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如下 19 项注册商标:

 序
           商标描述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别        到期日        他项权利
 号



1                                   4839191             发行人          40       2029.04.13           无




2                                   4839192             发行人          35       2029.02.13           无




3                                   4839193             发行人          7        2028.06.13           无




4                                   4839194             发行人          37       2029.04.20           无




                                                3-3-2-111
序
     商标描述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别    到期日      他项权利
号



5               4839195          发行人    6     2028.11.06      无




6               4839196          发行人    24    2029.04.20      无




7               4839197          发行人    25    2029.08.13      无




8               4957583          发行人    34    2028.08.13      无




9               4957584          发行人    26    2029.09.20      无




10              4957585          发行人    21    2029.04.20      无




11              4957586          发行人    20    2029.02.20      无




12              4957587          发行人    18    2029.05.20      无




13              4957588          发行人    16    2029.03.13      无




14              4957589          发行人    9     2028.09.27      无




                          3-3-2-112
序
        商标描述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别    到期日      他项权利
号



15                            4957590           发行人         2     2029.04.13      无




16                            4957591           发行人         1     2029.09.13      无




17                            6871515           发行人         1     2020.07.06      无




18                            11583892          发行人         4     2024.03.13      无




19                            11583921          发行人         39    2024.03.13      无




            4、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 48 项专利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一。

        5、互联网域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 4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
     下:

               域名             域名注册人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chinasyep.com            发行人                 2012.09        2022.09
        圣元环保.中国             发行人                 2018.12        2022.12
         圣元环保.com             发行人                 2018.12        2022.12
            圣元环保.cn           发行人                 2018.12        2022.12



                                         3-3-2-113
     (三)发行人拥有的重要在建工程

     1、鄄城一期

序号      备案及批准文件                       文件名称/编号
                            《菏泽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
 1     立项备案文件
                            期)项目的核准意见》(菏发改审批[2018]68 号)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   《关于鄄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
 2
       件                   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菏环审[2018]6 号)。
                            《关于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     用地预审意见
                            的复函》(菏国土资函[2018]200 号)
 4     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鄄规 B 地字第 37292920181205)

 5     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鄄规 C 建字第 3729292018056)

 6     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MN371726201904240101)

     2、梁山一期

序号      备案及批准文件                       文件名称/编号
                            《关于梁山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济发改许
 1     立项备案文件
                            可[2019]1 号)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   《关于梁山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
       件                   (济环审[2019]9 号)
                            《关于梁山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与梁山县环保能源污水
 3     用地批复
                            处理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梁国用(2006)第 0832090085
 4     土地使用权证
                            号)

     3、庆阳一期

序号      备案及批准文件                       文件名称/编号
                            《关于庆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庆市
                            发改[2016]344 号)
 1     立项备案文件
                            《关于庆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庆市发改函[2018]153 号)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   《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庆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
 2
       件                   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庆环环评发[2017]27 号)
                            《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庆阳市西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
 3     用地预审意见
                            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庆市国土资函字[2016]154 号)
                            《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庆西村建 NO.201805251
 4     用地规划许可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甘(2018)庆阳市不
 5     土地使用权证
                            动产权第 0003704 号)
                            《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庆西村建 NO.201807191
 6     工程规划许可
                            号)
                            《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庆阳市西峰区垃圾
 7     开工许可
                            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并补办相关手续的批复》(西住建



                                  3-3-2-114
                           发[2019]3 号)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在建工程均已履行了目前阶段所必
要的审批。

    (四)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拥有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等,
除本工作报告正文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1”项下以重大机器设
备提供抵押担保情形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3”项下的融资租
赁合同涉及的设备外,其他资产权属清晰。

    (五)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
述主要财产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上述主
要财产通过购买、自主建造、自主研发、自行申请等合法方式取得,已取得必要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证书。

    (七)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工作报告正文“十一、发行
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1”项下以土地使用权、重大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情
形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3”项下的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设备
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并无限制,不
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八)发行人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对
外投资企业及单位合计 24 家,其中包括 19 家控股子公司、4 家参股公司及 1 家
研究单位,发行人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南安圣元

    发行人直接持有南安圣元 100%的股权,南安圣元现持有南安市工商行政管




                                 3-3-2-115
理局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南
安圣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7438053442
住所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村美岭头垃圾焚烧发电厂
法定代表人           朱恒冰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污水综合处理;堆肥,微生物菌种培植、蒸汽、机
                     砖综合利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2.10.24-2032.10.23
成立日期             2002.10.24

       2、龙海水务

       发行人直接持有龙海水务 100%的股权,龙海水务现持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龙
海水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建圣泽龙海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43837354P
住所                 福建省龙海市海澄镇豆巷村污水处理厂内
法定代表人           朱恒冰
注册资本             2,662.5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非饮用水供应;供水管道的铺设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给水技
                     术咨询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污水综合处理服务;对环保技术设备
                     的研究与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2.12.13-2032.12.12
成立日期             2002.12.13

       3、泉州圣泽

       发行人直接持有泉州圣泽 100%的股权,泉州圣泽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




                                      3-3-2-116
理局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泉
州圣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泉州市圣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754993221U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高速桥边污水处理厂内
法定代表人           王加能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经营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综合处理服务,对环保技术设备研究与开
                     发,堆肥、微生物菌种培植,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路桥、基础工
                     程,市政工程,园林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大型土石方,水电
                     设备安装,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3.11.27-2033.11.26
成立日期             2003.11.27

       4、安溪安晟

       泉州圣泽直接持有安溪安晟 100%的股权,发行人间接持有安溪安晟 100%
的股权,安溪安晟现持有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安溪安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溪安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47685849989
住所                 安溪县城厢镇铭选桥边安溪城市污水处理厂
法定代表人           朱惠华
注册资本             3,5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经营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综合处理服务,对环保技术设备研究与开
                     发,堆肥、微生物菌种培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4.12.15-2034.12.14
成立日期             2004.12.15

       5、莆田圣元

       发行人直接持有莆田圣元 100%的股权,莆田圣元现持有福建省莆田市工商


                                      3-3-2-117
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7 月 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
莆田圣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660351009X
住所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胜利围垦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法定代表人           苏阳明
注册资本             20,714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废渣筛选及综合利用。(以上均不
                     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7.03.27-2037.03.26
成立日期             2007.03.27

       6、江苏圣元

       发行人直接持有江苏圣元 100%的股权,江苏圣元现持有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江苏圣
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0598634963T
住所                 盱眙县古桑乡骚狗山垃圾厂
法定代表人           朱恒冰
注册资本             10,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废渣筛选及综合利用;普通货物
                     道路运输;污泥、粪便收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2.07.04-2042.07.03
成立日期             2012.07.04

       7、漳州圣元

       发行人直接持有漳州圣元 100%的股权,漳州圣元现持有漳浦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漳



                                      3-3-2-118
州圣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3052331581A
住所                 漳浦县旧镇镇郭厝村古城新村
法定代表人           朱恒冰
注册资本             14,726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废渣筛选及综合利用;城市生活
                     污水、工业污水综合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2.08.30-2062.08.29
成立日期             2012.08.30

       8、郓城圣元

       发行人直接持有郓城圣元 100%的股权,郓城圣元现持有郓城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郓
城圣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5071322242C
住所                 郓城县垃圾处理厂办公楼内(郓城县张营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           朱恒冰
注册资本             21,8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废渣筛
                     选及综合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及应用、推
                     广。(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及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3.06.20-
成立日期             2013.06.20

       9、曹县圣元

       发行人直接持有曹县圣元 100%的股权,曹县圣元现持有曹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曹县




                                      3-3-2-119
圣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曹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1095109497D
住所                  曹县磐石办事处姚寨村
法定代表人            朱恒冰
注册资本              10,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及推广、发电经营;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
                      水处理技术及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03.13-2044.03.13
成立日期              2014.03.13

       10、庆阳圣元

       发行人直接持有庆阳圣元 100%的股权,庆阳圣元现持有庆阳市西峰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
料,庆阳圣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10003962123838
住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胡同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法定代表人            朱恒冰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处
                      理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
营业期限              2014.07.07-2064.07.06
成立日期              2014.07.07

       11、泉州安晟

       泉州圣泽直接持有泉州安晟 100%的股权,发行人间接持有泉州安晟 100%
的股权,泉州安晟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
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泉州安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泉州市安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3-2-1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3MA3499WY19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通江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郑庭忠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环保技术研发;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
                      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06.24-2066.06.23
成立日期              2016.06.24

       12、鄄城圣元

       发行人直接持有鄄城圣元 100%的股权,鄄城圣元现持有鄄城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于 2016 年 7 月 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鄄城
圣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鄄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6MA3CD5H9XU
住所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郝庄行政村村东 500(鄄城县振兴生活垃
                      圾填埋场院内)
法定代表人            曾勇
注册资本              10,8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回收利
                      用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及
                      应用、推广。(危险废物、废水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07.04-
成立日期              2016.07.04

       13、金湖圣元

       江苏圣元直接持有金湖圣元 100%的股权,发行人间接持有金湖圣元 100%
的股权,金湖圣元现持有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金湖圣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金湖县圣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1MA1N294W2J



                                       3-3-2-121
住所                  金湖县戴楼镇戴楼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
法定代表人            祁媛媛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保洁服务、道路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清理、管道疏通;污泥、粪
                      便收集运输;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施工;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须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营业期限              2016.12.07-2066.12.06
成立日期              2016.12.07

       14、汶上圣泽

       发行人直接持有汶上圣泽 100%的股权,汶上圣泽现持有汶上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汶上
圣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汶上县圣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30MA3L7E1E91
住所                  汶上县汶上街道办事处批发大市场 13 号
法定代表人            汪新阔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垃圾焚烧余热发电综合业务;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发应用及推广;
                      废渣筛选及综合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应用
                      及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营业期限              2017.09.05-
成立日期              2017.09.05

       15、安徽圣元

       发行人直接持有安徽圣元 100%的股权,安徽圣元现持有天长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安
徽圣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3-2-1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2RHGBNXA
住所                  天长市建设西路天丰生活广场 1 栋 202
法定代表人            朱恒波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垃圾发电及技术研究、推广;废渣环保综合利用;城市生活污水、
                      工业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及推广;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工业固体废
                      弃物的处置回收利用及配套设施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02.24-2048.02.23
成立日期              2018.02.24

       16、山东郓圣

       发行人直接持有山东郓圣 100%的股权,山东郓圣现持有郓城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山
东郓圣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郓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5MA3N068Y9E
住所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张营镇二十里铺村
法定代表人            朱煜铭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园林工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市政给水、
                      排水、热力工程、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生物质、风能、光伏)
                      工程、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路桥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工程咨
                      询、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总承包及劳务服务;环保设备、电力设备
                      及材料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04.18-2048.04.17
成立日期              2018.04.18

       17、梁山圣元

       发行人直接持有梁山圣元 100%的股权,梁山圣元现持有梁山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梁
山圣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123
公司名称              梁山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32MA3N7E3C76
住所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杨营镇大杨村
法定代表人            汪新阔
注册资本              11,2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废渣筛选及综合利用;污泥处置业务;垃
                      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及推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筹建;城市、生活
                      污水、工业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及启用、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05.30-
成立日期              2018.05.30

       18、圣元科技

       发行人直接持有圣元科技 100%的股权,圣元科技现持有福建省泉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于 2019 年 1 月 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
圣元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圣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MA32DPY698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沉洲社区通江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文钰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其他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城市垃圾清运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
                      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9.01.02-2069.01.01
成立日期              2019.01.02

       19、圣元华绿

       发行人直接持有圣元华绿 75%的股权,圣元华绿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圣元
华绿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124
公司名称              泉州圣元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MA2YAFJQ0U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南山室仔前填埋场市环卫处办公楼 1 号楼 201
法定代表人            谢炳成
注册资本              3,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环保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境
                      保护检测;批发电气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06.07-2047.06.06
成立日期              2017.06.07

       20、泉州星绿

       发行人直接持有泉州星绿 40%的股权,泉州星绿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丰泽分局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
料,泉州星绿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泉州圣元星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3MA34700F7W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泉秀路五矿大厦第 13 层 1303 室
法定代表人            肖明将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环境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的设计施
                      工;保洁服务、道路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清理、管道疏通;污泥、
                      粪便收集运输;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03.28-2066.03.27
成立日期              2016.03.28

       21、泉州东大

       发行人直接持有泉州东大 40%的股权,泉州东大现持有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
泉州东大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125
公司名称              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5MA347U7K4F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川沙路南侧金帛山商住楼 2#10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紫青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环保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保洁服务、道路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清理、管道疏通;污泥、粪
                      便收集运输;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施工;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04.27-2066.04.26
成立日期              2016.04.27

       22、漳州星绿

       发行人直接持有漳州星绿 40%的股权,漳州星绿现持有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
漳州星绿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漳州圣元星绿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7MA3496KK26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东环路内侧
法定代表人            肖明将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环保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回收利用及相关配备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
                      资、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微生物肥料制造;环境保洁、道路清扫保
                      洁、垃圾中站处理清运、管道疏通;污泥收集运输;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06.21-2066.06.20
成立日期              2016.06.21

       23、漳州佳盛

       发行人直接持有漳州佳盛 40%的股权,漳州佳盛现持有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


                                       3-3-2-126
局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漳州
佳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漳州佳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4MA31D4MEXD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写字楼一楼(中兴大道 36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溪河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环保科技研发;环保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
                      清扫、收集、焚烧服务;城市道路清洗、保洁;厨余垃圾、水上垃
                      圾收集、清运;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除外)的处置、回收、
                      利用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技术咨询;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室内外卫生清洗、地板翻新、打蜡;室内外涂
                      漆工程施工及维护、保洁(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环卫设备、
                      环卫设施、清洁器械、清洁专用车辆及配件批发、零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12.13-长期
成立日期              2017.12.13

       24、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系泉州圣泽与厦门大学共同投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研究
中心现持有的泉州市民政局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其上记载如下基本信息:


名称                  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圣泽环保技术研究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505007917607422
住所                  泉州市宝洲路宝洲污水处理厂内
法定代表人            朱煜煊
开办资金              100 万元
业务范围              科技研究、开发、服务、咨询、成果转让及培训业务。
有效期限              2016.07.15-2020.07.14

       研究中心系泉州圣泽与厦门大学共同合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
织法人,由泉州圣泽出资,厦门大学提供技术支持。在研究中心立项并取得的可


                                        3-3-2-127
研项目归双方共有,产生的经济效益或项目转让所得中 70%归于泉州圣泽,另外
30%归于厦门大学。研究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不纳入发行人合并
报表范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对外投资的企业及单位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拥有上述企业及单位的股权及其他权利真实、合法、有
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
大合同情况如下:

    1、银行贷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银行贷款合同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工作报告附表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
履行的银行贷款合同清单》。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正在履行的银行贷
款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2、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特许经营合同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部分第(二)2”项下详
述。

    3、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3-3-2-128
           承租方/出 出租方/买               合同总价 合同签署日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担保           租期
             售方      受方                  (万元)     期

                                                                   南安圣元以租赁物提
                                                                   供抵押担保;圣元环
                   海尔融资租                                      保、安溪安晟、泉州
001-00000                     垃圾焚烧炉
          南安圣元 赁(中国)                  6,000    2014.11.20 圣泽、江苏圣元、莆       5年
 34-001                       成套设备等
                   有限公司                                        田圣元、龙海水务、
                                                                   漳州圣元、朱煜煊及
                                                                   朱恒冰提供保证担保

RO755021          东风汽车财 勾臂车、连                              圣元环保、朱煜煊、
         郓城圣元                              306.80   2015.08.24                      48个月
 5000076          务有限公司 体箱等                                  朱恒冰提供保证担保

RO755021          东风汽车财 勾臂车、连                              圣元环保、朱煜煊、
         郓城圣元                              880.10   2015.08.25                      48个月
 5000077          务有限公司 体箱等                                  朱恒冰提供保证担保

R0755021          东风汽车财 勾臂车、连                              圣元环保、朱煜煊、
         郓城圣元                              772.20   2016.07.04                      48个月
 6001142          务有限公司 体箱等                                  朱恒冰提供保证担保

                            三期高压变                               南安圣元以租赁物提
                 浙江浙银金 频装置、电                               供抵押担保;圣元环
ZY2017S
        南安圣元 融租赁股份 流互感器、         2,000    2017.06.19   保、莆田圣元、朱煜 60个月
 H074
                 有限公司 垃圾坑除臭                                 煊及朱恒冰提供保证
                            装置等设备                               担保
                                                                     南安圣元以租赁物提
                 浙江浙银金                                          供抵押担保;圣元环
ZY2017S                     三期通信工
        南安圣元 融租赁股份                    4,200    2017.11.15   保、莆田圣元、朱煜 60个月
 H158                       程、阀门等
                 有限公司                                            煊及朱恒冰提供保证
                                                                     担保
                                                                     江苏圣元提供最高额
                                                                     应收账款质押;圣元
                                                                     环保以其所持江苏圣
MSFL-201           民生金融租 垃圾焚烧炉
                                                                     元 100% 股 权 质 押 担
5-1616-S- 江苏圣元 赁股份有限 及余热锅炉       22,000   2015.10.30                          72个月
                                                                     保;圣元环保、朱煜
   HZ                公司       设备等
                                                                     煊、陈秀华、朱恒冰
                                                                     及吴晶晶提供保证担
                                                                     保
                   国旺国际融垃圾焚烧炉                              圣元环保、南安圣元、
201511032
          漳州圣元 资租赁有限及余热锅炉        5,700    2015.11.24   朱煜煊及朱恒冰连带 60个月
     1
                     公司      设备等                                保证担保
YUFLC00            长江联合金进水系统、
                                                                     圣元环保、朱煜煊及
0977-ZL0 龙海水务 融租赁有限 污泥脱水处        4,000    2017.03.15                      60个月
                                                                     朱恒冰连带保证担保
 001-L001            公司    理系统等
                             粗格栅处理
YUFLC00           长江联合金
                             系统、旋流                              圣元环保、朱煜煊及
0977-ZL0 龙海水务 融租赁有限                   1,500    2017.04.25                      60个月
                             沉砂处理系                              朱恒冰连带保证担保
001-L002            公司
                               统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合法



                                            3-3-2-129
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4、重大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服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商品
及接受劳务、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工作报告附表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服务合同清单》。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商品、接受劳
务、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5、重大销售合同

       (1)购售电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           对方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漳浦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 2018.08.30-
 1      漳州圣元
                      司漳州供电公司               购售电合同》           2021.08.31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                                  2018.05.10-
 2      曹县圣元                                   《购售电合同》
                         泽供电公司                                       2023.05.09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一期、   2017.10.12-
 3      莆田圣元
                      司莆田供电公司        二期、三期发电厂购售电合同》 2020.09.3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2017.02.23-
 4      南安圣元                            《南安圣元电厂购售电合同》
                      司泉州供电公司                                      2020.04.31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                                  2016.12.20-
 5      郓城圣元                                   《购售电合同》
                         泽供电公司                                       2021.12.19

                                            《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圣元
                                                                         2015.06.23-
 6      江苏圣元      江苏省电力公司         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购售电合
                                                                          2020.06.30
                                                       同》

       (2)垃圾处理协议




                                       3-3-2-130
    2018 年 6 月 24 日,江苏圣元、盱眙县城市管理局和昆山市城市管理局三方
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书》,约定:将昆山生活垃圾转运至盱眙县垃圾焚
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转运及处理费价格为 400 元/吨,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6 月
25 日至 2023 年 6 月 24 日。

    2017 年 10 月 10 日,莆田圣元、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和莆田市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方签订《接受跨界生活垃圾处理协议》,约定:在莆田圣元处
理当地垃圾后仍有富余处理能力的情况下,接受处理泉州部分生活垃圾,处理价
格为 0.24 元/千瓦时。

    6、发行人与国泰君安签订了《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承销协议》和《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聘任国泰君
安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
市,负责发行人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工作,并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均是以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
对外签署,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项下披露的情况
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
系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为保证金及往来款,均
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合法有效。

    1、其他应收款


                                3-3-2-131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
应收款金额为 787.46 万元,其中单笔金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对方当事人                   金额(万元)    产生原因/性质
    号

    1     曹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                       500.00   BOT 项目保证金

    2     庆阳市西峰区劳动监察中队                     140.31     其他保证金

    3     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48.24      其他保证金

    4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14.00      其他保证金

    5     福建省安溪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8.00      其他保证金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由
保证金构成,均因正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合法有效。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
应付款金额为 516.32 万元,其中单笔金额前五名的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对方当事人                   金额(万元)    产生原因/性质
号

1        广东绿富域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保证金

2        上海标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61        保证金

3        南安市绿电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5.00        往来款

4        福建省石狮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0        保证金

5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2.00        保证金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主要由
保证金及往来款构成,均因正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无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设立以来发生的增资扩股情况参见
本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3-3-2-132
项下详述。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
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来的
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

    1、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何晓虹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0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3.14%)转让给钟帅;叶青松将其持
有的发行人 312.1184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1.6349%)以 11.98 元/股转让给朱宗安;
叶青松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96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1.0267%)以 11.98 元/股转让
给林建民;李素霞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0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0.2619%)以 11.98
元/股转让给叶勇;李素霞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4.768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0.5488%)以 11.98 元/股转让给吴华峰;同意发行人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资金。
发行人增发 1,283.4725 万股股票,每股价格 11.98 元/股,增发价格 14,376 万元。
该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20,374.1053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
变更为 20,374.1053 万股,同意发行人就上述股东变更及增资扩股事项重新制定
《公司章程》。

    2、2018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发行
人住所变更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 号北方商务大厦 519;同意发行
人将总工程师增加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发行人就上述事宜重新制定《公司
章程》。

    3、2018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晋江市恒隆建
材有限公司与泉州七匹狼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晋江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发行人 166.9449 万股份(占总股本的 0.8194%)以约为 12.90 元/股转让给
泉州七匹狼。发行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上述股权变更事宜重新制定《公司章
程》。




                                 3-3-2-133
    4、2018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叶青松
与翁文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叶青松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 万股份(占总股本
的 0.0245%)以 12 元/股转让给翁文琦。发行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上述股权变
更事宜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5、2019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叶青松
与方文雁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合同》,叶青松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5 万股份(占总
股本的 0.3190%)转让给方文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上述股权变更事宜重新制
定《公司章程》。

    6、2019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参照《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等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
的制定及近三年来的历次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
内容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按照《章程指引》
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内容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目前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对各公司组
织机构的职权和任免都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
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3-3-2-134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职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
括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
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
的监督职能。

    5、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
构目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下设的
办公室、招标采购部、法务部、投资管理部、研发中心、运行保障部、技术部、
财务部、安环督察部、工程造价部、总工程师办公室、7S 办公室,董事会秘书
及下设的证券部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发行
人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主持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的《公司章
程》对各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和任免都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13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圣元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3-3-2-135
 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根据本所律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
 表决票等文件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
 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根据本所律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
 表决票等文件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根据本所律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会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
 表决票等文件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因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
 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在发行人任职     对外投资或在其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




                                     3-3-2-136
              务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或兼任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厦门建菱贸易有限公司                                朱煜煊担任董事
                                   注1
                                                               董事
                                                                                  的企业
                          双菱网络科技(漳州)                                朱煜煊担任董事
                                          注2
                                                               董事
                               有限公司                                           的企业
朱煜煊   董事长、总经理
                          漳州千禧实业有限公司                                朱煜煊担任董事
                                   注3
                                                               董事
                                                                                  的企业

                                                注4
                                                                              朱煜煊担任主要
                          福建省福安市农药厂                 主要人员
                                                                                人员的企业
         董事、董事会秘
陈文钰                             无                          无                   -
         书、副总经理
                          漳州市恒超建材有限公              持股 50%          朱煜灿控制及任
朱煜灿       董事                   注5
                                  司                   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董事企业
朱恒冰   董事、副总经理            无                          无                   -
                                深圳创投                 资产经营部副部长       发行人股东
                          广州天绎智能科技股份
                                                               董事           余庆任董事企业
                                有限公司
                          信太科技(集团)股份
                                                               董事           余庆任董事企业
                                有限公司
                          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余庆任董事企业
                          深圳市龙岗创新投资管
余庆         董事                                              董事           余庆任董事企业
                               理有限公司
                          好事达(福建)股份有
                                                               董事           余庆任董事企业
                                 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监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百穗行科技股份有
                                                               董事           余庆任董事企业
                                 限公司
林文峰   董事、副总经理            无                          无                   -

                             上海交通大学                      教授             无关联关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                                  徐晓东任董事企
徐晓东     独立董事                                            董事
                              份有限公司                                            业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                   董事           徐晓东任董事企




                                           3-3-2-137
         在发行人任职      对外投资或在其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
姓名
              务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或兼任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理(集团)有限公司                                    业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                              徐晓东任董事企
                                                          董事
                                司                                            业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                              徐晓东任董事企
                                                          董事
                                司                                            业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                              徐晓东任董事企
                                                          董事
                              限公司                                          业

                        若宇检具股份有限公                              徐晓东任董事企
                                                          董事
                                司                                            业

                                                                        邓鹏任主任律师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
                                                                            事务所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
                                                          董事          邓鹏任董事企业
                            份有限公司
邓鹏       独立董事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
                                                          董事          邓鹏任董事企业
                              限公司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
                                                          董事          邓鹏任董事企业
                            份有限公司
                        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副总工程师         无关联关系
                                 司

                        武汉东衍环境工程技                              李先旺任高级管
                                                         总经理
                            术有限公司                                    理人员企业

                                                                        李先旺控制、任董
                        武汉致衡环境安全工             持股 100%
                                                                        事、高级管理人员
                          程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先旺     独立董事                                                          企业

                        山东驰盛新能源设备                              李先旺为第一大
                                                       持股 31%
                             有限公司                                     股东的企业

                        山东金霄特种干燥工                              李先旺为第一大
                                                       持股 35%
                          程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的企业

                        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
                                                       持股 1.33%         无关联关系
                                公司




                                       3-3-2-138
         在发行人任职     对外投资或在其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
姓名
              务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或兼任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苏阳明    监事会主席            无                         无                    -
洪育彬       监事               无                         无                    -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             首席研究员           无关联关系
                             浙江大学                    兼职教授           无关联关系
                                                   华东总部副总经理、沪
                             深圳创投                                       发行人股东
                                                       浙片区总经理

                             浙江红土                  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股东

                        杭州捷蓝信息技术有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限公司                                            业

                        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                                尹於舜任董事、高
                                                       董事兼总经理
                              限公司                                      级管理人员企业

                        云南曲靖信宇创业投                                尹於舜任高级管
                                                         总经理
                            资有限公司                                      理人员企业

                        杭州米趣网络科技有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限公司                                            业

                        上海中加飞机机载设                                尹於舜任董事企
尹於舜       监事                                          董事
                        备维修股份有限公司                                      业

                        苏州米粒影视文化传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播有限公司                                          业

                        上海红土创业投资有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限公司                                            业

                        云南丽都花卉发展有                                尹於舜任董事企
                                                         副董事长
                              限公司                                            业

                        上海旅游网旅行服务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有限公司                                           业

                        浙江开元光电照明科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技有限公司                                          业

                        福建华威股份有限公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司                                              业

                        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                 董事           尹於舜任董事企




                                       3-3-2-139
       在发行人任职     对外投资或在其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
姓名
            务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或兼任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份有限公司                                        业

                      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资有限公司                                        业

                      上海红土创业投资管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理有限公司                                        业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管                              尹於舜任董事、高
                                                    董事兼总经理
                          理有限公司                                  级管理人员企业

                      浙江长兴红土创业投                              尹於舜任董事、高
                                                    董事兼总经理
                          资有限公司                                  级管理人员企业

                      上海创新投资管理有                              尹於舜任高级管
                                                       总经理
                            限公司                                      理人员企业

                      浙江长兴红土创业投                              尹於舜任董事、高
                                                    董事兼总经理
                       资管理有限公司                                 级管理人员企业

                      江苏欧飞电子商务有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限公司                                          业

                      爱侣健康科技股份有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限公司                                          业

                      杭州红土浙兴创业投                              尹於舜任董事、高
                                                    董事兼总经理
                          资有限公司                                  级管理人员企业

                      宁波红土东华创业投             持股 10%         尹於舜任董事、高
                       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级管理人员企业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                              尹於舜任董事企
                                                        董事
                            限公司                                          业

                                                                      尹於舜为执行事
                      鹰潭红土瑞华创业投          持有 1%合伙权益
                                                                      务合伙人的合伙
                      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

                      湖州永煊新材料科技
                                                      持股 3%           无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
                                                        监事            无关联关系
                          份有限公司




                                     3-3-2-140
            在发行人任职           对外投资或在其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
姓名
                   务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或兼任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厦门百穗行科技股份
                                                                     监事              余庆任董事企业
                                      有限公司
黄宇           财务总监                   无                          无                      -

汪云保         副总经理                   无                          无                      -

阎爱周         总工程师                   无                          无                      -


         注 1:厦门建菱贸易有限公司因未按期工商年检已于 2005 年 12 月 23 日被吊销。


         注 2:双菱网络科技(漳州)有限公司因未按期工商年检已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被吊销。


         注 3:漳州千禧实业有限公司因未按期工商年检已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被吊销。


         注 4:福建省福安市农药厂因未按期工商年检已于 2007 年 10 月 15 日被吊销。


         注 5:漳州市恒超建材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注销。



          2、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九条、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规定。

          3、发行人现任监事中不存在兼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现任三名监事中一人为职工代表监事,已达到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
  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规定。

          4、发行人的现任九名董事中有四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少于董事总人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三人达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符合《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5、发行人的董事和监事每届任期均为三年,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合同聘任制,
  其任职期限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


                                                3-3-2-141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最近两年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该等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1、董事的变化

    (1)2017 年初,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会组成,分别为朱煜煊、朱恒冰、
余庆、陈文钰、朱煜灿、连金来、王宪、徐晓东、王寿群。其中朱煜煊为董事长,
王宪、徐晓东、王寿群为独立董事,其中徐晓东为会计专业人士。

    (2)2018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朱煜煊、朱
恒冰、陈文钰、余庆、朱煜灿、林文峰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徐晓东、邓鹏、
李先旺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徐晓东为会计专业人士。

    (3)2018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选
举朱煜煊为董事长。

    2、监事的变化

    (1)2017 年初,发行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分别为苏阳明、尹於舜、
洪育彬。其中苏明阳为监事会主席,洪育彬为职工监事。

    (2)2018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苏阳明、尹
於舜为新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18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洪育彬为新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2018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监事会会议,选举苏阳明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2017 年初,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朱煜煊、副总经理陈文
钰、朱恒冰、林文峰、汪云保、财务总监黄宇、董事会秘书陈文钰。

    (2)2018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聘


                                3-3-2-142
任朱煜煊为总经理,聘任朱恒冰、陈文钰、林文峰、汪云保为发行人副总经理,
聘任黄宇为财务总监,聘任陈文钰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阎爱周为总工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主要系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和促进业务发展所作出的安排,且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发行人
核心员工,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所发生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发行人目前的独立董事共计 3 人,分别为徐晓东、李先旺、邓鹏。根据
前述三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声明》、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前
述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徐晓东为会计专
业人士。

    2、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议事规则和规章制
度,发行人独立董事拥有《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职责和权限。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具有的职责和权限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
补贴的情况

    1、税种、税率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核查,除下文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



                                 3-3-2-143
税率如下:


        税种                          纳税(费)基础                       税(费)率(%)
                                                                                             注1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10、11、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5、1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注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2.5、0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 70%-75%                               1.2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面积                             2-8 元/m2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
                      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量折合污染当量、分              量 1.2 元至 12 元
    环境保护税
                                        贝数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1.4 元至 14 元

 水资源税(试点地                                                         0.4 元/m3、1.5 元/m3
                                       实际取用水量                                 注3
       区)

    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的规定,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
率分别调整为 16%、10%。


    注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十六、发行人的税
务 2、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下详述。


    注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
税[2017]80 号),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
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2、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
目的所得;”。



                                            3-3-2-1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
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
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
等。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
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
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 年 4 月 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该办法适用于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根据
该办法规定及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
税收税优惠及 2017 年度前税收优惠备案情况具体如下:

    1)江苏圣元盱眙一期实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2015-2017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2020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盱眙二期实施符
合 条 件 的环 境 保 护节 能 节 水项 目 的 所得 , 2017-2019 年 免征 企 业 所得 税 ,
2020-2022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016 年 5 月 23 日,淮安市盱眙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备案表(2016 年度)》,对盱眙一期上述事项进行了备案。

    2)漳州圣元漳浦一期实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2015-2017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2020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漳浦二期实施符
合 条 件 的环 境 保 护节 能 节 水项 目 的 所得 , 2017-2019 年 免征 企 业 所得 税 ,
2020-2022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漳浦旧镇一期实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项目的所得,2017-2019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2022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3-2-145
    2017 年 3 月 22 日,漳浦县国家税务局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016
年度)》,对漳浦一期上述事项进行了备案。

    3)根据《郓城县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郓国税通[2017]1864 号文),
郓城圣元实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2016-2018 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2019-2021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017 年 3 月 29 日,山东省郓城县国家税务局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
案表》,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备案。

    4)根据《南安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泉南国税通[2017]3267 号),
南安圣元南安二期实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2014-2016 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2017-2019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南安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泉南国税通[2017]3269 号),南安三期实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
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2016-2018 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2021 年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收。

    2017 年 3 月 24 日,福建省南安市国家税务局分别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惠事项备案表》,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备案。

    5)莆田圣元莆田一期实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2011-201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4-201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莆田二期实施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2013-201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6-2018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莆田三期工程实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
节水项目的所得,2017-2019 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2022 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2017 年 5 月 8 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备案。

    6)曹县圣元曹县一期实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2018-2020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21-202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圣元华绿实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2018-2020 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2021-202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3-2-146
    8)2018 年,泉州安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 20%的税率
缴纳所得税。

    (2)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
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相关规定,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
务、污水处理劳务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70%,对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
沼气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100%,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100%。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享受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如
下:

    1)南安圣元享受垃圾处理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比例 70%,垃圾
焚烧发电收入增值税退税比例 100%。

    2015 年 8 月 14 日,福建省南安市国家税务局分别出具《税务资格备案表》,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备案。

    2)莆田圣元享受垃圾处理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比例 70%,垃圾
焚烧发电收入增值税退税比例 100%。

    2016 年 1 月 25 日,秀屿区国家税务局分别出具《税务资格备案表》,对上
述事项进行了备案。

    3)漳州圣元享受垃圾处理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比例 70%,垃圾
焚烧发电收入增值税退税比例 100%,污水处理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
比例 70%。

    2016 年 5 月 19 日,漳浦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资格备案表》,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备案。

    4)江苏圣元享受垃圾处理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比例 70%,垃圾
焚烧发电收入增值税退税比例 100%。


                                3-3-2-147
    2017 年 4 月 25 日,江苏省盱眙县国家税务局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盱
国税税通[2017]5272 号),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备案。

    5)郓城圣元享受垃圾处理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比例 70%,垃圾
焚烧发电收入增值税退税比例 100%。报告期内,郓城圣元未发生增值税即征即
退事项。

    6)曹县圣元享受垃圾处理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比例 70%,垃圾
焚烧发电收入增值税退税比例 100%。报告期内,曹县圣元未发生增值税即征即
退事项。

    7)安溪安晟享受污水处理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比例 70%。

    2015 年 12 月 15 日,福建省安溪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资格备案表》,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备案。

    8)泉州圣泽享受污水处理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比例 70%。

    2015 年 8 月 13 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国家税务局同意受理泉州圣泽提交
的《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备案。

    9)龙海水务享受污水处理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比例 70%。

    2015 年 8 月 14 日,福建省龙海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资格备案表》,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备案。

    10)圣元华绿享受污水处理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比例 70%。报告
期内,圣元华绿未发生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

    (3)环境保护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
征环境保护税:(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
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均享受环境保护税免征优惠。


                                 3-3-2-148
     除上述税收优惠情况外,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其他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享受税收优惠。

     3、享受财政补贴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   补贴
            项目名称           依据文件/政府出具的证明           金额(元)
号   主体
            2015 年第
                         《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关
            二批泉州
     南安                于下达 2015 年第二批泉州市级环境保
1           市级环境                                              300,000
     圣元                护局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南财指标
            保护专项
                         [2015]1257 号)
            资金补助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
            南安市就
                         市财政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安   业管理中
2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14,682.00
     圣元   心失业补
                         泉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
            贴
                         意见>的通知》(泉人社[2015]137 号)
            大型(700
            吨/日级)
            垃圾智能
     南安
3           化焚烧成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           763,400
     圣元
            套装备研
            发与示范
            课题经费
            安溪县环
            保局关于
                         《安溪县环保局关于转发<泉州市环保
            重点污染
     安溪                局关于开展 2014 年度重点污染源视频
4           源视频监                                               30,000
     安晟                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安环保
            控系统重
                         [2014]22 号)
            建资金补
            助
            2016 年第
                         《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关
            二批南安
     南安                于下达 2016 年第二批市级环境保护专
5           市级环境                                              100,000
     圣元                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南财指标[2016]829
            保护专项
                         号)
            资金补助
            盱眙县县
            级 2013 年
            度污染防     《关于申请解决县级 2013 年度污染防
     江苏   治专项资     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资金
6                                                                 200,000
     圣元   金农村环     项目的请示》(盱环发[2013]95 号、盱财
            境综合整     建[2013]11 号)
            治引导资
            金



                                     3-3-2-149
序   补贴
            项目名称            依据文件/政府出具的证明               金额(元)
号   主体
            2016 年度
                         《泉州市丰泽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
     泉州   科技优惠
7                        兑现 2016 年度科技优惠政策奖励事项             7,000
     圣泽   政策奖励
                         的通知》(泉丰政科[2017]35 号)
            事项
            企业技术
                         《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南安市财政
            改造专项
     南安                局关于兑现 2016 年度新一轮企业技术
8           行动计划                                                   200,000
     圣元                改造专项行动计划企业购置设备补助的
            企业购置
                         请示》(南经信[2017]186 号)
            设备补助
            莆田市秀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区人民政府关
     莆田
9           屿区纳税    于表彰 2016 年度纳税大户的决定》(莆            50,000
     圣元
            奖励        秀委[2017]17 号)
            市级节能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
     泉州   与循环经    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7 市级节能与循环
10                                                                     140,000
     圣泽   济专项资    经 济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泉 财 指 标
            金          [2017]911 号)
            通过国家    《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漳州市
            两化融合    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第一批福建省
     漳州
11          管理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漳             500,000
     圣元
            评定补助    州市项目(兑现奖励类)的通知》(漳经
            专项        信投资[2017]383 号)
                        《中共漳浦县委、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
            新 增 规 模 落实保障措施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若干
     漳州
12          工 业 企 业 意见》(浦委发[2016]12 号)、《关于漳州        150,000
     圣元
            奖励金      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新增规模工业
                        企业奖励金的说明》
                        《漳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漳州               2016 年度漳浦县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
13          稳岗补贴                                                    12,800
     圣元               贴”单位的公示》《关于漳州市圣元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稳岗补贴的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2018 年污
                        设厅关于下达 2018 年污水处理厂提标
            水处理厂
     泉州               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
14          提标改造                                                   5,500,000
     圣泽               建指[2017]198 号)、《关于泉州市宝洲污
            补助资金
                        水处理厂、泉州市北峰城市污水处理厂
            (第一批)
                        提标改造补助的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2018 年污
                        设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污水处理厂
            水处理厂
     泉州               提标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15          提标改造                                                   1,270,000
     圣泽               (闽财建指[2017]199 号)、《关于泉州市
            补助资金
                        宝洲污水处理厂、泉州市北峰城市污水
            (第二批)
                        处理厂提标改造补助的说明》
            2018 年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
            县 生 活 污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8 年市县
     泉州   水 处 理 厂 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补助计划的通
16                                                                     3,220,000
     圣泽   提 标 改 造 知》(闽建城函[2018]125 号)、《关于泉
            补助计划    州市宝洲污水处理厂、泉州市北峰城市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补助的说明》



                                       3-3-2-150
序   补贴
            项目名称            依据文件/政府出具的证明                   金额(元)
号   主体
            2016 年度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
     南安   失业保险     市财政局关于 2016 年度失业保险支持
17                                                                          13,568
     圣元   支持企业     企业稳岗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人
            稳岗补贴     社[2017]379 号)
            2017 年省
                         《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
            工业和信
     南安                局关于拨付 2017 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
18          息化发展                                                        520,000
     圣元                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财
            专项资金
                         [2017]653 号)
            (第二批)
            2016 年工    《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
     南安   业强市奖     2016 年度工业强市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
19                                                                          40,000
     圣元   励经费(第   设计专利专利奖励经费的通知》(南科
            三批)       [2017]59 号)
            2016 年度    《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南安市财政
     南安   南安市级     局关于下达 2016 年度南安市级节能专
20                                                                          100,000
     圣元   节能专项     项资金计划的请示》(南经信[2017]259
            资金计划     号)
            2018 年市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
     南安   级节能与
21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的 通 知 》( 泉 财 指 标     100,000
     圣元   循环经济
                         [2018]1060 号)
            专项资金
            退付土地     江苏省盱眙县财政局《关于退付江苏圣
     江苏
22          使用税、房   元环保电力公司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               1,379,600.57
     圣元
            产税         情况汇报》(盱财预报[2018]24 号)
                         《关于申请拨付 2017 年 12 月及 2018 年
     漳州   工业稳增
23                       第一季度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奖金(用                 12,900
     圣元   长奖励金
                         电奖励)的报告》
            2017 年度
            危险废物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危险废物治理省
     漳州   治理省级
24                       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浦                 600,000
     圣元   “以奖代
                         环[2018]5 号)
            补”专项资
            金
            2017 年危
            险废物处     《关于下达 2017 年危险废物处置省级
     漳州
25          置省级“以   “以奖代补”资金清算的通知》(浦环                 21,010
     圣元
            奖代补”资   [2018]70 号)
            金
            2016 年危
            险废物处     《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 2016 年
     南安
26          置项目省     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                1,140,000
     圣元
            级“以奖代   金的通知》(南环保[2018]144 号)
            补”资金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
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所享受的财政补贴均具有依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151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
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
不存在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部门已出具意见。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已运营项目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环保部门的访谈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
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
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
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得到有权
部门的批准或授权的情况”项下详述。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部门已出具意见。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
内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施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7 年 8 月 14 日,莆田市秀屿区环境保护局对发行人子公司莆田圣元作出
行政处罚,处罚金额 300.12 元,该等罚款并非重大行政处罚。具体详见本工作
报告正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一)2、(2)” 项下详述。

    除上述外,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已运营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之注册地环保



                                3-3-2-152
监管部门的访谈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因违反环境保护
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对主管部
门的走访,并经本所律师在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在报告期内不存在
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庆
阳一期、鄄城一期、梁山一期和偿还融资租赁款项、银行贷款等长期借款,其已
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1、庆阳一期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016 年 9 月 27 日,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庆阳圣元核发《关于庆阳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庆市发改[2016]344 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2018 年 9 月 20 日,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庆阳圣元核发《关于庆阳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庆市发改函[2018]153 号),同意该项
目核准批复延期一年。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2017 年 6 月 7 日,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向庆阳圣元核发《关于庆阳市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庆环环评发[2017]27 号),同意该项目
建设。



                                  3-3-2-153
    (3)用地预审意见

    2016 年 8 月 4 日,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向庆阳圣元出具《庆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庆阳市西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庆市国土资函字
[2016]154 号)。

    (4)用地规划许可

    2018 年 5 月 25 日,庆阳市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庆阳圣元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庆西村建 NO201805251 号)。

    (5)项目用地

    2018 年 8 月 3 日,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向庆阳圣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甘
(2018)庆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3704 号),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公共设施用
地。

    (6)工程规划许可

    2018 年 11 月 26 日,庆阳市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庆阳圣元核发《村
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庆西村建 NO201807191 号)。

    (7)开工许可

    2019 年 1 月 4 日,庆阳市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庆阳圣元出具《西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庆阳市西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并补办
相关手续的批复》(西住建发[2019]3 号),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并补办相关手续。

    2、鄄城一期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018 年 11 月 7 日,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鄄城圣元核发《关于鄄城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的核准意见》(菏发改审批[2018]68 号),同意该
项目建设。




                                3-3-2-154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2018 年 10 月 24 日,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向鄄城圣元核发《关于鄄城圣元环
保电力有限公司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菏环审
[2018]6 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3)项目用地

    2018 年 11 月 7 日,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向鄄城圣元出具《关于鄄城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菏国土资函[2018]200 号)。

    (4)用地规划许可

    2018 年 12 月 12 日,鄄城县规划局向鄄城圣元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鄄规 B 地字第 37292920181205 号)。

    (5)工程规划许可

    2018 年 12 月 27 日,鄄城县规划局向鄄城圣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鄄规 C 建字第 3729292018056 号)。

    (6)工程施工许可

    2019 年 4 月 24 日,鄄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向鄄城圣元核发《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MN371726201904240101)。

    3、梁山一期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019 年 1 月 8 日,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梁山圣元核发《关于梁山县
环保能源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济发改许可[2019]1 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2019 年 3 月 6 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向梁山圣元核发《关于梁山县环保能
源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济环审[2019]9 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3-3-2-155
    (3)项目用地

    2006 年 11 月 17 日,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向梁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颁发《国
有土地使用证》(梁国用(2006)第 0832090085 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类
(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

    4、偿还融资租赁款项、银行贷款等长期借款项目不涉及投资建设及工业生
产,无需取得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等备案和批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股东大会合
法批准,其中需要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的拟投资项目已按照项目进度获得
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为主体完成,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本次发行是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的问题。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城镇固液废专业化
处理,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活污水处理业务,发行人主要通过取得特
许经营权的方式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管
理及维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发行人秉承“诚信至圣、创新为元”的经
营理念和“以人为本、开拓创新、至诚地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的企业
文化。发行人未来将专注于市政公用环保领域,坚持以人才、技术为基础,以安
全生产为根本,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提供商。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3-3-2-156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经相关各方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1、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

    (1)莆田圣元受到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6 年 6 月 2 日,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对莆田圣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书》(莆公秀(东庄)行罚决字[2016]00070 号),莆田圣元 2014 年聘请保安员在
担任保安期间未持保安证上岗,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地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对莆田圣元处以警告。

    根据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出具的证明,莆田圣元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社会
危害性小,并能限期整改到位,该警告行政处罚不属于严重行政处罚。

    (2)莆田圣元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7 年 8 月 14 日,莆田市秀屿区环境保护局对莆田圣元做出《行政处罚决
定书》(莆秀环罚[2017]52 号),莆田圣元雨水井总排口外排水经检测总磷超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对莆田圣元处以 300.12
元罚款。莆田圣元已缴纳上述罚款。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说明及本所律师对莆田市秀屿区环境
保护局的访谈,莆田市秀屿区环境保护局认为莆田圣元该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
害性小,并能限期整改到位,其对莆田圣元作出处罚款 300.12 元的行政处罚不
属于严重行政处罚。



                                 3-3-2-157
    (3)江苏圣元受到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7 年 10 月 16 日,盱眙县公安局古桑派出所对江苏圣元做出《当场处罚
决定书》(盱公(古)当罚决字[2017]5 号),江苏圣元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向盱眙县治安警察大队进行报备,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江苏圣元处以 200 元罚款。江苏圣元已缴纳
上述罚款。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
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发行人受到的处以 200 元罚款
的罚款幅度,为上述规定 1 万元罚款的 2%,金额较小。2019 年 3 月 28 日盱眙
县公安古桑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其暂未发现江苏圣元存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4)发行人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8 年 1 月 18 日,厦门市湖里区地方税务局对发行人做出《税务行政处罚
决定书(简易)》(厦湖地税简罚[2018]280 号),发行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纳
税申报,对发行人处以 100 元罚款。发行人已缴纳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
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
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发行人于 2017 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逾期未申报,已及时接受罚款 100 元并补
申报,非重大违法。




                                 3-3-2-158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已
由主管机关确认不属于情节严重之行政处罚或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
情节严重,且相关违法行为均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及社会影响恶
劣情形;因此上述处罚并未涉及发行人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亦
不构成实质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行政处罚事项。

    (二)根据相关各方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
股份的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朱煜煊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其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在《招股说
明书》编制过程中,本所律师参与了法律问题的讨论,并已审阅该《招股说明书》,
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进行重点审阅。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会因上述引用
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 通过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过账涉及的问题

    1、基本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走访部分相关银行经办工作人员及本所律
师核查,报告期内,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求,发行人从银行取得多
笔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用于生产运营及工程建设相关款项支付。
由于银行借款提取的时间节点和发行人实际资金支付进度不匹配,2016 年至
2017 年,发行人存在通过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再用于支付的行为。



                                3-3-2-159
    (1)通过受托支付周转流动资金贷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银行借入多笔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日常采购和项目建设。
发行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主体为各地项目子公司,发行人申请用款一般为一定周期
(一年或半年)的原材料用款计划,银行审批同意后要求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一次
性支取完毕,而发行人项目生产经营所用药剂以及备品备件等原材料占发行人营
业成本比重较小,且具有小批量多次购买的情形,不能满足银行提款采用受托支
付一次性支付的要求。因此,2016 年至 2017 年,发行人通过款项受托支付至第
三方,再由第三方转回给发行人的形式提取借款,发行人提取借款后根据实际资
金支付需求进行自主支付。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流动资金贷款发生的通过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流出             流入        流出             流入       流出             流入
非关联方           -               -    8,800.00         8,800.00   8,800.00         8,800.00
 关联方            -               -            -               -           -               -
  合计             -               -    8,800.00         8,800.00   8,800.00         8,800.00

    与发行人流动资金贷款存在受托支付后转回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如下:
   序号                          往来企业                                  是否关联方
     1                 泉州市丰泽区华桢贸易有限公司                            否
     2                     泉州江贵贸易有限公司                                否
     3                 泉州市丰泽区凯乐贸易有限公司                            否
     4                 南平市康丰仪表设备有限公司                              否
     5                     泉州茂迪贸易有限公司                                否

    发行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转至第三方后均及时转回发行人,未导致发行人资
金被第三方挪用。上述借款转回后,发行人根据实际支付需求,均用于发行人日
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由于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原材料采购,而发行人原材料采购需求金额较小,
因此上述贷款转回后未全部用于原材料采购,剩余部分均用于项目建设中。

    2017 年末,发行人上述通过受托支付周转流动资金贷款的款项已经全部归
还。2018 年初至今,发行人未再发生通过受托支付周转流动资金贷款的行为。

    (2)通过受托支付周转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3-3-2-160
    报告期内,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巨大,根据国家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相关政策,发行人从银行借入多笔固定资产项
目贷款用于项目建设。2016 年至 2017 年,发行人存在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受托支
付至第三方后转回发行人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银行借款审批进度滞后于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市政公用事业项
目政策,国家鼓励企业采用自有资金与项目借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政公用事业
项目的建设。发行人采用自有资金与外部融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依法
向银行申请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由于银行需要发行人取得项目核准、环评批复、
用地预审意见、施工许可证等多项材料后才能启动贷款审批,且审批时间无法确
定,而发行人的项目均为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政府部门为加快环保项目推进、缓
解环保压力等原因通常要求发行人加快完成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对于发行人环保
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往往大幅提前于银行借款审批进度,导致发行人项目借款审
批进度严重滞后于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支付进度,相应与项目借款与发行人的项
目资金支付无法匹配。在此情形下,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或融资租赁等方式先行
支付,待项目借款到位后通过受托支付周转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将发行人按照约
定已先行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予以置换。

    项目借款提款要求与发行人实际支付时间不匹配。发行人项目借款审批完成
后,银行会根据自身资金及信贷情况分批次要求发行人提款,提款时间通常由银
行提前通知,发行人无法自主掌握,且发行人提款必须通过受托支付方式进行,
银行要求不得留存于贷款专户。而发行人的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主要根据工程及设
备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通常难以与银行提款时间和支付要求完全匹配。在
此情形下,发行人在提款时,部分不能立即支付的款项通过受托支付至第三方后
转回发行人,然后由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要求按进度支付。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受托支付周转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流出             流入     流出         流入         流出          流入
非关联方      -                -    18,475.58    18,475.58   23,884.17     23,884.17
  关联方      -                -        -            -        2,146.83      2,146.83
  合计        -                -    18,475.58    18,475.58   26,031.00     26,031.00

    与发行人进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存在受托支付转回行为的第三方公司名称



                                     3-3-2-161
如下:
  序号                        往来企业                            是否关联方
     1              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否
     2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否
     3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否
     4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否
     5              天长市尚旭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否
     6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否
     7                  泉州容大机械有限公司                          否
     8              天长市精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否
     9              泉州市丰泽区华桢贸易有限公司                      否
    10              厦门汉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否
    11                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否
    12                  泉州江贵贸易有限公司                          否
    13              泉州市中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否
    14              泉州市实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否
    15                福建星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否
    16              南平市顺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否
    17              泉州市丰泽区凯乐贸易有限公司                      否
    18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否
    19                安徽科旺仪表设备有限公司                        否
    20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否
    21              泉州市瑞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否
    22                  泉州茂迪贸易有限公司                          否
    23              南平市康丰仪表设备有限公司                        否
    24              厦门兴信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是
    25              漳州市兴信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是

    发行人上述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均存在真实业务背景,放款时转至供应商等第
三方后均及时转回发行人,未导致发行人资金被第三方挪用。上述借款转回后,
发行人根据实际支付进度,均用于发行人项目建设。上述借款涉及关联方资金往
来的问题分析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7、通过关联方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和自有资
金过账涉及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项下详述。

    根据发行人提供材料及确认,以借款用途作为统计标准,发行人 2016-2017
年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受托支付转回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连续      项目总投
 借款人       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        其中:受托支
                                                            12 个月支     资额(含
                                               付后转回
                                                              付额          税)
南安圣元    南安三期项目      8,800.00         1,584.50     12,411.32     20,952.91




                                 3-3-2-162
莆田圣元       莆田三期项目           42,865.00         22,087.48       40,414.12     44,537.20

郓城圣元       郓城一期项目           30,000.00          9,288.78       31,336.61     39,269.67

曹县圣元       曹县一期项目           21,000.00          8,583.09       20,344.24     29,634.30

江苏圣元       购买机器设备           3,000.00           1,458.73        4,874.16          -

               还银行借款及
泉州圣泽                              3,000.00           1,504.00        2,259.54          -
                  更新设备

   注:泉州圣泽借款金额中 1,496 万元用于归还厦门国际银行借款,其余 1,504 万元通过受托支付后转回。


    发行人上述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受托支付存在的通过第三方支付转回的情形,
其中南安圣元的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为南安三期项目的建设,莆田圣元的贷款合同
约定用途为莆田三期项目的建设,郓城圣元的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为郓城一期项目
的建设,曹县圣元的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为曹县一期项目的建设,均对应具体建设
项目。上述 4 个项目的贷款额与对应项目连续 12 个月的支付金额匹配,受托支
付转回金额远小于项目连续 12 个月的支付金额。同时,4 个项目借款金额小于
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借款最终实质上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

    江苏圣元和泉州圣泽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中,合同约定用途分别为购买机器
设备、归还银行借款及更新设备,上述通过受托支付转回的金额小于江苏圣元和
泉州圣泽在贷款发放期间连续 12 个月支付的设备款金额。

    对于发行人上述报告期内存在的通过受托支付周转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情
形,其借款均具有真实业务背景,转回资金均用于发行人项目建设,且通过受托
支付转回发行人的金额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对于同一业务发行人连
续 12 个月内受托支付金额与相关采购金额匹配的要求,因此不属于《首发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认定的应整改的“转贷”行为。

    2018 年初至今,发行人未再发生通过受托支付周转项目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及银保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上述银行借款受托支付后转
回发行人的情形存在瑕疵,但上述情形未造成资金被第三方挪用,亦未损害发行



                                          3-3-2-163
人利益且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因该行为受到处罚,将全额承担,确
保发行人不受到实际损失。

    2、自有资金过账

    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司应投入项目贷款相应比例的
资本金。银行在项目贷款放款前要求公司提供将自有资金支付给第三方的银行流
水作为资本金到位确认。公司在实际支付中根据自身资金和项目借款情况灵活安
排采用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难以与银行要求完全匹配。在此情形下,为满
足银行放款要求,公司将自有资金从普通账户转至第三方,随后在短时间内将该
资金及时全额转回公司,导致公司存在自有资金过账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投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中投资
者认缴的出资额。公司项目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根据要求实缴到位,不存在资本
金未到位的情形。2016 年、2017 年,公司自有资金过账金额分别为 36,628 万元
和 27,217.26 万元。

    2018 年初至今,公司未再发生自有资金过账行为。

    3、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措施包括:

    (1)停止相关操作行为,2018 年起未再发生上述相关情形。

    (2)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借款,发行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贷
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
关法规文件,与贷款银行在加快审批进度、放松放款条件、采用自主支付和受托
方式相结合提款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同时发行人自身也加强了对供应商付款管
理,以满足银行放款要求,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煜煊、朱恒冰出具承诺:若圣元环保及其子公司
因银行贷款支取过程中的受托支付行为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形受
到贷款发放行或主管银保监局处罚,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由圣元环保或其子
公司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应由圣元环保
或其子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




                                3-3-2-164
    4、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 2016 至 2017 年内发生的上述行为,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布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自 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起存在通过受托支付进行贷款周转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确认采用受托支付形式的贷款合同均已按约履行,上述贷
款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发行人均已
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息按时偿还上述贷款并支付利息,并不存在逾期或损
害银行利益的情形,相关银行也未要求公司提前偿还贷款。公司后续已杜绝该行
为的发生,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贷款使用工作。
公司贷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无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存在违约或可能违约且
承担责任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自 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因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公司实际支付情况
难以与银行要求完全匹配而发生的自有资金过账行为情况进行了审议,公司通过
自有资金过账未导致发行人资金被第三方挪用;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已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不存在资本金未到位情形;后续公司
已对该行为进行规范,禁止自有资金过账行为的发生;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

    5、2019 年 3 月 8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内控报告》,认为圣元环保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6、银行及主管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借款行为,借款银行均出具了《证明》,证明发行
人在借款期间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并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不
存在尚未结清的贷款被要求提前还款的风险。

    发行人借款银行所在地主管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分局、泉州监管分
局、莆田监管分局、荷泽监管分局及淮安监管分局均出具《证明》,证明未发现
因发行人违反国家信贷法律法规而需要对相关银行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转回后未完全按
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但上述借款实际亦使用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和项目建
设,且发行人已于 2017 年底归还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作出整改,未造成发


                                3-3-2-165
行人或借款银行损失;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受托支付后转回
发行人情形,上述借款通过受托支付转回发行人的金额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中对于同一业务发行人连续 12 个月内受托支付金额与相关采购金额匹配
的要求,不属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认定的应整改的“转贷”行为;2018
年以来,发行人新增银行借款已不再发生通过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形;发
行人自有资金过账,在短时间内将该资金及时全额转回发行人,2018 年初以来,
发行人已经不再发生自有资金过账行为;发行人未因通过受托支付周转银行借款
和自有资金过账行为导致资金被第三方挪用,未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发行
人按期还本付息,并已经取得借款银行及其所在地银保监局的证明,不存在因资
金转回行为受到贷款银行或银保监局处罚的风险;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
上述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关于现金支付的问题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2017 年 1 月以前,发行人存在通过将资
金先转账至出纳个人账户,再通过出纳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员工备用金及报销以及
紧急原材料和工程款支付,并将该种支付方式纳入现金管理的情形。上述情况存
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的资金管理实行集团统筹管理模式,发行人各控股子公司不设置
独立的出纳岗位,资金审批及收支均集中于总部财务部。而发行人各子公司所在
地多为偏远郊区,日常零星的材料采购、设备修理支出以及小额工程等临时性支
出存在紧急付款需求,各子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备用现金以应付紧急支付;

    2、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曾经存在一定业务限制,如莆田圣元 2016
年 11 月以前、泉州圣泽 2016 年 1 月以前,对私转账均受严格监管;

    3、发行人零星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报销支出频繁,且发行人银行
账户对私转账手续费用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支付金额和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3-3-2-166
工程相关支出                            -               -          499.41
业务招待支出                            -            0.50          314.21
原材料和备品备件采购、运营
                                        -               -
维护等支出                                                          310.03
工资福利支出                            -               -           336.41
办公支出                                -            0.16           176.18
咨询费支出                              -               -            82.60
差旅费支出                              -            1.24            72.75
通信邮递费支出                          -            0.02            34.50
车辆费用支出                            -               -            39.61
其他支出                                -            0.07           107.81
归还股东借款                            -               -           697.58
      现金支付合计                      -            1.98         2,671.10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支出的总金额分别为 2016 年度 2,671.10 万元,2017
年度 1.98 万元,2018 年度 0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支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08%,
0.00%和 0。截止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
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规范现金支出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行为。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2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更新后的《现金管理制度》,确
保现金支出的制度规范性。2017 年 2 月以来,发行人已停止使用出纳个人账户
进行中转支付的情形,发行人员工备用金和费用报销均直接通过发行人账户进行
支付,已经不存在 1,000 元以上的现金支付。

    2、与银行协商放开对私转账的限制。经发行人与银行进行协商,目前发行
人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对私转账已经全面放开。

    3、优化采购和工程款支付流程,避免现金支付。发行人要求各子公司通过
提高零配件采购的计划性以减少紧急采购,与供应商签订月结协议等方式以减少
零星支付;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发行人曾存在将工程款采用现金支付的方
式直接付给现场工人的情形,该情形目前已规范,改为支付工程款至施工单位,
并对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的进展进行监督,要求不得损害农民工利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及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初存在的现金支付均对应真实交易并有明确用途,不存在利用个人
账户调节收入、成本、期间费用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



                                3-3-2-167
的情形;发行人已经对该问题及时作出整改,且已经规范运行较长时间,未因该
问题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因此,发行人存在的上述问题对本次
发行不会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本所律师确认,已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核查和
披露,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条件,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引用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
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得到有权机关核准后,可将其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




                               3-3-2-16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张德仁    律师




                                                    黄婧雅    律师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年       月      日




                                3-3-2-169
附表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他项权利

  1     垃圾压缩机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020696925.1   2010.12.24   2012.01.11   10 年       无

  2     一种垃圾焚烧发电预处理系统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241.X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3     一种输灰刮板链条机保护器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189.8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4     一种垃圾焚化发电自动清洁系统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55469.8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5     一种垃圾焚烧炉搅动装置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122.4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6     一种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烟道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55461.1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7     一种垃圾燃烧发电的飞灰过滤器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216.1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8     一种垃圾焚烧废气净化系统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124.3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9     一种脱酸系统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256.6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10    一种垃圾焚烧发电脱氮系统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219.5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11    一种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输灰装置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55463.0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12    一种垃圾焚烧飞灰煅烧处理系统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169.0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13    一种垃圾焚烧废气脱硫装置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139.X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14    一种垃圾焚烧炉余热回用装置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55230.0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3-3-2-170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他项权利

15     一种锅炉乙炔脉冲吹灰系统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55468.3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16     一种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系统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158.2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17     一种汽封加热器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201220555464.5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18     一种电缆接头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020697326.1   2010.12.23   2011.09.21   10 年       无

19     自动排水系统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020696926.6   2010.12.24   2011.09.07   10 年       无

20     水中杂物过滤设备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020696923.2   2010.12.24   2011.09.07   10 年       无

21     气动提砂系统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020696929.X   2010.12.24   2011.09.07   10 年       无

22     一种射水箱工业水排水回收系统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166.7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23     一种设备冷却水循环系统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220555462.6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24     一种工业冷却水回收系统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220555467.9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25     一种闭式循环冷却塔节水装置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220561136.6   2012.10.16   2013.05.15   10 年       无

26     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沉池出渣口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620139289.X   2016.02.25   2016.06.30   10 年       无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堵刮吸泥桥吸泥
27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620139464.5   2016.02.25   2016.05.31   10 年       无
       口配置技术
       城市污水处理厂防止虹吸式刮吸泥
28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620139410.9   2016.02.25   2016.05.31   10 年       无
       桥污泥从污泥泵房外溢装置
       城市污水处理厂生物池溶解氧自动
29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620139738.0   2016.02.25   2016.06.01   10 年       无
       控制装置




                                                              3-3-2-171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他项权利

       污水处理厂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法高
30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620140528.3   2016.02.25   2016.05.31   10 年       无
       效运行装置
       确保污泥脱水加药系统药剂维持高
31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620140566.9   2016.02.25   2016.06.01   10 年       无
       效的装置
       一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预热垃
32                                      泉州圣泽   实用新型      ZL201620226407.0   2016.03.23   2016.08.01   10 年       无
       圾仓

33     除尘器增容装置                   莆田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044589.X   2016.01.18   2016.05.04   10 年       无

34     一种垃圾焚烧发电专用的锅炉       莆田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226255.4   2016.03.23   2016.06.22   10 年       无

35     焚烧垃圾发电 SNCR 烟气脱硝系统   莆田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044350.2   2016.01.18   2016.06.13   10 年       无

36     锅炉新型蒸汽预热器               莆田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044689.2   2016.01.18   2016.05.11   10 年       无

37     出渣机溢水回收装置               莆田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044665.7   2016.01.18   2016.05.20   10 年       无

       城市污水处理厂抑制中控系统模块
38                                      莆田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045477.6   2016.01.18   2016.05.13   10 年       无
       烧毁装置

39     垃圾渗滤液回喷处理装置           莆田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045301.0   2016.01.18   2016.05.03   10 年       无

40     一种垃圾焚烧发电厂专用的运输车   莆田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226549.7   2016.03.23   2016.08.10   10 年       无

41     一种基于垃圾焚烧的发电设备       南安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226242.7   2016.03.23   2016.06.22   10 年       无

       一种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
42                                      南安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226289.3   2016.03.23   2016.06.22   10 年       无
       处理装置




                                                              3-3-2-172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有效期   他项权利

43     垃圾坑活性炭吸附装置             南安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045731.2   2016.01.18   2016.05.04   10 年       无

44     锅炉脉冲吹灰防腐装置             南安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045207.5   2016.01.18   2016.05.10   10 年       无

45     电厂循环水物理方法处理系统       南安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045138.8   2016.01.18   2016.05.12   10 年       无

       一种分级净化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烟
46                                      南安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226287.4   2016.03.23   2016.07.29   10 年       无
       气处理设备
       一种基于压缩包装技术的垃圾焚烧
47                                      南安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225609.3   2016.03.23   2016.08.17   10 年       无
       排灰装置
       一种基于温度传感技术的智能温控
48                                      南安圣元   实用新型      ZL201620226431.4   2016.03.23   2016.08.12   10 年       无
       炉排装置




                                                              3-3-2-173
附表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贷款合同清单


序                                                     贷款金额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期限         用途                         担保措施
号                                                     (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8.09.13-   支付子公司贷    由莆田圣元、南安圣元、朱恒冰、朱煜煊提供最
1    发行人     有限公司厦门     (兴银厦业七流贷字      800
                                                                  2021.09.12        款等        高额保证
                    分行           20188020 号)
                兴业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8.10.17-   支付子公司贷    由莆田圣元、南安圣元、朱恒冰、朱煜煊提供最
2    发行人     有限公司厦门     (兴银厦业七流贷字      700
                                                                  2021.10.16        款等        高额保证
                    分行           20188024 号)
                兴业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8.11.16-   支付子公司贷    由莆田圣元、南安圣元、朱恒冰、朱煜煊提供最
3    发行人     有限公司厦门     (兴银厦业七流贷字      500
                                                                  2021.11.15        款等        高额保证
                    分行           20188027 号)
                兴业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8.12.05-   支付子公司贷    由莆田圣元、南安圣元、朱恒冰、朱煜煊提供最
4    发行人     有限公司厦门     (兴银厦业七流贷字      980
                                                                  2021.12.04        款等        高额保证
                    分行           20188031 号)
                                                                                                由莆田圣元、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吴晶晶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                               新增一台规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漳州圣元以漳浦二期
                                       同》                       2018.04.28-   525 吨/日逆推
5    发行人     国家开发银行                            9,600                                   工程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漳州圣元以漳浦
                               (352020180110000074               2033.04.27    式机械炉排炉
                                                                                                二期工程建成后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及其项下全
                                       6)                                          生产线
                                                                                                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泉州圣泽、朱煜煊、陈秀华提供最高
                中国建设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11.05.25-                   额保证;由南安圣元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南安市
6    南安圣元   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建泉南固贷字    5,100                   南安二期项目
                                                                  2019.05.25                    一、二、三期项目垃圾处理费收费权以及垃圾焚
                  南安支行            010 号)
                                                                                                烧发电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7    南安圣元   中国建设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8,000     2015.07.07-   南安三期项目    由发行人、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吴晶晶提




                                                                  3-3-2-174
序                                                     贷款金额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期限         用途                        担保措施
号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建泉南固贷字               2025.07.07       建设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南安圣元以南安
                  南安支行            6 号)                                                   一、二、三期项目垃圾处理费收费权以及垃圾焚
                                                                                               烧发电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吴晶晶提
                中国建设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16.02.04-   南安三期项目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南安圣元以南安
8    南安圣元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建泉南固贷字    5,000
                                                                  2025.07.07        建设       一、二、三期项目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和垃圾焚烧
                  南安支行             2 号)
                                                                                               发电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吴晶晶提
                中国建设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16.06.17-   南安三期项目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南安圣元以南安
9    南安圣元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建泉南固贷字    4,000
                                                                  2025.07.07        建设       一、二、三期项目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和垃圾焚烧
                  南安支行             9 号)
                                                                                               发电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中国建设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由发行人、泉州圣泽、朱煜煊、陈秀华提供连带
                                                                  2012.10.23-   莆田二期工程
10 莆田圣元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建莆营固贷字    7,700                                  责任保证;由莆田圣元以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020.10.23      项目建设
                  莆田分行             2 号)                                                  二期项目部分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由发行人、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吴晶晶提
                中国银行股份                                                                   供连带责任保证;由莆田圣元提供莆田三期扩建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16.06.13-   莆田三期扩建
11 莆田圣元     有限公司莆田                            30,000                                 项目收费权质押;由莆田圣元提供莆田市三期扩
                                 (FJ200622016096)               2025.12.21      项目建设
                    分行                                                                       建项目机器设备抵押担保;由莆田圣元以莆田三
                                                                                               期扩建项目工程 BOT 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吴晶晶提
                中国银行股份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莆田三期(后   供连带责任保证;由莆田圣元提供莆田三期(后
                                                                  2017.11.21-
12 莆田圣元     有限公司莆田         (编号:           12,877                  阶段)扩建项   阶段)扩建项目收费权质押担保;由莆田圣元提
                                                                  2026.12.21
                    分行         FJ200622017191)                                   目建设     供莆田三期扩建项目工程 BOT 特许经营权提供质
                                                                                               押担保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                                              由发行人、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提供连带责
                国家开发银行           同》                       2014.02.11-   漳浦一期工程   任保证;由漳州圣元以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本
13 漳州圣元                                             15,000
                股份有限公司   (352020140110000016               2029.02.10        建设       项目形成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由漳
                                       8)                                                     州圣元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




                                                                  3-3-2-175
序                                                     贷款金额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期限         用途                        担保措施
号                                                     (万元)
                                                                                               发电厂电费收费权、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及其项下
                                                                                               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中国邮政储蓄   《小企业固定资产借款                                              由发行人、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吴晶晶提
              银行股份有限           合同》                       2017.04.26-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泉州圣泽提供泉
14 泉州圣泽                                             3,000                     更新设备
              公司泉州市分   (350000351003170400                 2025.04.25                   州市宝洲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收费权最高额
                    行               05)                                                      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莆田圣元、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
              交通银行股份                                                      宝洲污水处理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18.05.30-                  吴晶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泉州圣泽提供宝洲
15 泉州圣泽   有限公司泉州                              19,000                  厂提标改造项
                             (Z1805LN15607593)                  2025.07.20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特许经营权项下污水
                  分行                                                              目建设
                                                                                               处理综合成本收费权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莆田圣元、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
              交通银行股份                                                      北峰污水处理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18.06.19-                  吴晶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泉州圣泽提供北峰
16 泉州圣泽   有限公司泉州                              4,400                   厂提标改造项
                             (Z1806LN15619102)                  2028.05.20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特许经营权项下污水
                  分行                                                              目建设
                                                                                               处理综合成本收费权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莆田圣元、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
              交通银行股份                                                      安溪县城市污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18.06.20-                  吴晶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安溪安晟以其污水
17 安溪安晟   有限公司泉州                              1,500                   水处理厂提标
                             (Z1806LN15620507)                  2029.06.14                   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权项下污水处理综
                  分行                                                          改造项目建设
                                                                                               合成本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莆田圣元、朱煜煊、陈秀华、朱恒冰、
                                                                                               吴晶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泉州圣泽以安溪县
              交通银行股份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18.07.20-   置换中行项目   国用(2007)第 0010228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
18 安溪安晟   有限公司泉州                               650
                             (Z1807LN15636103)                  2022.06.20        贷款       上附着物所有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安溪安
                  分行
                                                                                               晟以其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污水
                                                                                               处理综合成本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南安圣元、漳州圣元、江苏圣元、莆
              中国建设银行                                                      郓城县生活垃
                             《项目融资贷款合同》                 2016.06.21-                  田圣元、朱恒冰、吴晶晶、朱煜煊、陈秀华提供
19 郓城圣元   股份有限公司                              35,000                  圾焚烧发电项
                             (建鲁菏郓贷 2016-058)              2026.06.2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郓城圣元以所拥有的土地
                郓城支行                                                            目建设
                                                                                               使用权及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郓城圣元以郓城




                                                                  3-3-2-176
序                                                   贷款金额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贷款期限         用途                         担保措施
号                                                   (万元)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补贴、上网电
                                                                                              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江苏圣元、漳州圣元、朱煜煊、朱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                                                                    冰提供最高额保证;由曹县圣元以鲁(2017)曹
                             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               2017.08.16-   曹县生活垃圾
20 曹县圣元   股份有限公司                            11,900                                  县不动产权第 0000577 号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
                                     同》                       2030.06.22    焚烧发电项目
                曹县支行                                                                      由曹县圣元以电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最高
                             (37010420170000571)
                                                                                              额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江苏圣元、漳州圣元、朱煜煊、朱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                                                                    冰提供最高额保证;由曹县圣元以鲁(2017)曹
                             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               2017.06.28-   曹县生活垃圾
21 曹县圣元   股份有限公司                            9,100                                   县不动产权第 0000577 号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
                                     同》                       2030.06.22    焚烧发电项目
                曹县支行                                                                      由曹县圣元以电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最高
                             (37010420170000625)
                                                                                              额质押担保
                                                                                              由发行人、广州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朱煜
                                                                              室宅前垃圾填
                                                                                              煊、朱恒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圣元华绿
              中国银行股份                                      2017.10.31-   埋场渗滤液处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以其室仔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扩改建工
22 圣元华绿   有限公司泉州                            6,000                   理系统改扩建
                               (fj300622017331)                2026.10.31                   程 ROT 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由圣元华绿
                  分行                                                        工程 ROT 项目
                                                                                              以其室仔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扩改建工
                                                                                   建设
                                                                                              程 ROT 项目特许经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江苏银行股份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17.12.22-                   由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由江苏圣元盱眙二期
23 江苏圣元   有限公司淮安                            22,000                   支付工程款
                             (JK074917000650)                 2027.12.03                    工程应收账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分行
                             《借款合同(固定资产               2018.02.09-
              江苏盱眙农村                            2,000
                                                                2020.11.30
                                   贷款)》                                                   由发行人、朱煜煊、朱恒冰、陈文钰提供最高额
24 江苏圣元   商业银行股份                                                    购买机器设备
                             (20171208-041180-001              2017.12.14-                   保证
                有限公司                              3,000
                                                                2020.11.30
                                       )




                                                                3-3-2-177
附表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服务合同清单



                                          买方/接受                                                                     合同总价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卖方/提供劳务方                     合同标的                         合同签署日期
                                            劳务方                                                                      (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                                                               山东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建
1                         CX2016-GC0114   曹县圣元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500.00   2016.02.04
             合同》                                                                           工程施工总承包
       《盱眙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二                                                               盱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烟气
2                         XYII2016-SB0526 江苏圣元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90.00   2016.05.26
       期烟气净化装置                                                                         净化装置采购
          采购合同》
       《山东曹县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                                                               山东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
3                         CX2016-SB0528   曹县圣元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76.00   2016.05.28
       烟气净化装置采                                                                           化装置采购
            购合同》
       《盱眙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二
                                                                                盱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525t/d
       期525t/d垃圾焚烧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
4                         XYII2016-SB0529 江苏圣元                              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      4,096.00   2016.05.29
       炉、余热锅炉及其                                        司
                                                                                                购
       辅助设备采购合
               同》
       《漳浦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新                                                              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增525t/d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
5      增525t/d垃圾焚烧   ZP2016-SB0530   漳州圣元                                 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   2,048.00   2016.05.30
                                                                  司
       炉、余热锅炉及其                                                                            购
       辅助设备采购合




                                                                    3-3-2-178
             同》
      《盱眙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二
      期项目机电设备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 盱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6      安装工程(2× XYII2016-GC0630 江苏圣元                                                                   1,286.00   2016.06.15
                                                          司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525t/d锅炉+1×
     15MW机组)施工合
             同》
      《漳浦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新                                                       漳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增烟气
7                     ZP2016-SB0715 漳州圣元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76.00   2016.07.15
      增烟气净化装置                                                                 净化装置采购
         采购合同》
      《庆阳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烟                                                       庆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
8                     QY2016-SB0922 庆阳圣元 广州迪斯环保设备电力有限公司                                       1,077.15   2016.09.22
      气净化装置采购                                                                     装置采购
           合同》
      《山东鄄城县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                                                       山东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
9                     JC2016-SB0929 鄄城圣元 广州迪斯环保设备电力有限公司                                       1,962.30   2016.09.29
      项目烟气净化装                                                                 气净化装置采购
        置采购合同》
      《鄄城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2×
                                                                           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X600t/d
       600t/d垃圾焚烧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
10                    JC2016-SB1012 鄄城圣元                               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   4,443.00   2016.10.12
     炉、余热锅炉及其                                     司
                                                                                             购
      辅助设备采购合
             同》
      《庆阳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 庆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600t/d垃圾
11                    QY2016-SB1013 庆阳圣元                                                                    2,221.50   2016.10.13
       600t/d垃圾焚烧                                     司               焚烧炉、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购
     炉、余热锅炉及其




                                                              3-3-2-179
     辅助设备采购合
            同》
     《山东曹县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
     机电设备安装工                                                            山东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机电设
12                     CX2016-GC1201   曹县圣元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1,230.00   2016.12.01
     程(1×600t/d锅                                                                       备安装工程
     炉+1×12MW机组)
        施工合同》
     《电力安装工程
13                     CX2017-DL0322   曹县圣元 山东润泽电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电力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1,197.00   2017.03.29
     施工总承包合同》
     《山东曹县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项
                                                                               山东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
14   目主厂房钢结构 CX2017-GC0320      曹县圣元       江苏火花钢结构集团                                          1,026.00   2017.04.05
                                                                                     房钢结构及屋盖围护工程
     及屋盖围护工程
          合同》
     《泉州市室仔前
     垃圾填埋场渗滤                                                            泉州市室仔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
                      SYHL2017-GC080
15     液改扩建工程                    圣元华绿   福建省龙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系统改扩建工程ROT项目土建及安装    3,546.00   2017.08.07
                             8
     ROT项目施工总                                                                       工程施工总承包
        承包合同》
     《郓城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二
                                                                                 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16   期1×600t/d余热 YCII2017-SB0808   郓城圣元    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97.60   2017.08.08
                                                                                1X600t/d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
     锅炉及辅助设备
        采购合同》
     《郓城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二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   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17   期1×600t/d垃圾 YCII2017-SB0811   郓城圣元                                                                   1,280.00   2017.08.11
                                                              司               1X600t/d垃圾焚烧炉及辅助设备采购
     焚烧炉及辅助设
       备采购合同》




                                                                3-3-2-180
      《山东郓城圣元
      环保电力有限公
                                                                              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
      司渗滤液处理系
18                      YCII2017-SB0830 郓城圣元 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液处理系统扩容成套设备采购、安装与   1,511.00    2017.09.05
      统扩容成套设备
                                                                                        运维总包服务
     采购、安装与运维
      总包服务合同》
      《山东曹县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
                                                                                渗透液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
19    渗沥液处理站设    CX2017-SB0928   曹县圣元        重庆三峰科技集团                                           1,595.00    2017.09.28
                                                                                                程
      备采购及安装调
          试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                                                            甘肃省庆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                      QY2017-GC0829   庆阳圣元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5,000.00    2017.10.16
          合同》                                                                      一期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
      《泉州市北峰污
      水处理厂提标改
                                                                                泉州市北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21    造项目土建及安    BF2017-GC1101   泉州圣泽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3,379.08    2017.11.01
                                                                                    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装工程施工总承
          包合同》
      《山东省鄄城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机电设备安
                                                                                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机电设备
22      装工程(2×     JC2017-GC1215   鄄城圣元   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758.00     2017.12
                                                                                            安装工程
      600t/d锅炉+1×
     25MW机组)施工合
            同》
      《泉州市宝洲污
      水处理厂提标改
                                                                                泉州市宝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23    造项目土建及安    BZ2017-GC1215   泉州圣泽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2,502.80   2018.01.02
                                                                                    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装工程施工总承
          包合同》




                                                                3-3-2-181
     《甘肃省庆阳市
     垃圾焚烧发电项                                                               甘肃省庆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地基
24                      QY2017-GC1225     庆阳圣元    江苏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50.00   2018.01.03
     目地基处理及桩                                                                         处理及桩基工程
     基工程施工合同》
     《泉州市北峰污
     水处理厂提标改
     造项目辅助工程                                                               北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辅助工
25                      BF2018-GC0324     泉州圣泽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682.52   2018.03.24
     及配套设备物资                                                                 程及配套设备物资采购施工总承包
     采购施工总承包
         合同》
     《泉州市宝洲污
     水处理厂提标改
     造项目辅助工程                                                               宝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辅助工
26                      BZ2018-GC0324     泉州圣泽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7,825.13   2018.03.24
     及配套设备物资                                                                 程及配套设备物资采购施工总承包
     采购施工总承包
         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                                                               山东省郓城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渗
27                      YCII2018-GC0615 郓城圣元        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                                         1,200.00   2018.06.15
         合同》                                                                     滤液处理站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桩基基础施工                                                               山东省鄄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房
28                       JC2018-ZJ0723    鄄城圣元    江苏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29.26   2018.07.31
         合同》                                                                           预制实心方桩工程
     《山东省郓城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二期项目渗                                                             山东省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
                                          郓城圣元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29   滤液处理工程设     YCII2018-SB0719                                         期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采购及安     1,700.00   2018.08.06
                                            环保               司
     计采购及安装调                                                                     装调试试运行总承包
     试试运行总承包
         合同》
     《山东省鄄城垃
                                                                                  山东省鄄城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土建
30   圾焚烧发电厂项     JC2018-GC1106     鄄城圣元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       2018.11.20
                                                                                                工程
     目土建工程施工




                                                                  3-3-2-182
       总承包合同》
     庆阳市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厂渗滤
     液处理及工业废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渗滤液处理及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总承
31                    QY2018-GC1112   庆阳圣元                                                                    1,880    2018.11.12
     水处理工程总承                                          司                       包(除土建部分)
     包合同(除土建部
           分)
     《鄄城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渗
32   滤液处理站总包 JC2018-SB1128     鄄城圣元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渗滤液处理站总包服务(除土建部分) 1,857.00   2018.11.28
     合同(除土建部
         分)》




                                                               3-3-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