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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元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0-08-19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She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 号北方商务大厦 51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〇年八月


                          1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元环保”、“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
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
制;上市 5 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创业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高管及核心

                                     3
员工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开发
行 6,8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27,174.1053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为 5,934.106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84%,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19.3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8.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4.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4.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主
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N77)”。截至 2020 年 8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
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47 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市盈率为 24.37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19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
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建设期资金需求较大,长期资产占
总资产比例较高。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60、
0.65 和 0.52,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4.62%、73.14%和 71.37%,流动比率较
低,资产负债率较高。

    现阶段,公司主要通过自有资金积累和外部借款相结合的方式作为在建项目
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未来投资建设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提
高。短期内,公司将同时面临偿还原有负债和增加对建设期项目资金投入的双重
压力,因此对公司现金流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若公司对负债的管理不够谨慎,则
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

    (二)利率风险

    公司的带息债务主要由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款构成。截至 2019 年末,公司
带息债务总额合计 232,990.72 万元,占总资产的 55.37%。公司借款规模较大,
利息支出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公司对利率水平的变化较为敏感。如果贷款基准
利率或公司未来新增贷款的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公司的利息支出将大幅增加,对
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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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1、增值税政策

    根据 2015 年 6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
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
和调整: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
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目录》,垃圾发电收入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 100%,垃
圾处理劳务和污水处理劳务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 70%。

    公司已投入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均在报告期内按
照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发生变化,则公
司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2、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
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正在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和
污水处理的项目均符合上述优惠条件,并在报告期内按照规定享受免征或者减半
征收的所得税优惠。

    随着已运营项目享受的税收优惠逐渐到期,公司所享受的优惠税率将逐渐过
渡为基本税率,导致公司所得税费用上升,盈利水平下降。此外,如果上述所得
税优惠政策在未来出现变化或终止执行,则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有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利润总额影响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6
所得税优惠额                            3,789.16    4,313.52   1,816.63

增值税退税额                            4,810.42    4,006.02   2,172.88

利润总额                            23,894.13      22,917.70   7,155.34

所得税优惠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15.86       18.82      25.39

增值税退税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20.13       17.48      30.37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35.99       36.30      55.76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55.76%、36.30%
及 35.99%,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源自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政策支持,若未来
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
产生较大影响。

    (四)项目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和生活污水处理均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畴,在与政府
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后,在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需经过多个部门
的分别审批,完善各项基建手续的办理,同时公司需要及时确保建设资金和人员
及时到位,才能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推进。

    特许经营权协议一般对项目建设期有明确的约定,若公司未按约定完成项目
建设,可能需向被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在逾期开工或完
工时间超过一定期限时甚至可能特许经营协议被收回。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公
司无法按照预计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建设资金或人员无法及时到位,或者出
现施工事故等无法预期的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按特许经营权约定期限完成,公
司将承担违约责任,并需要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支付违约金,严重情况下甚至可
能导致部分特许经营权被收回的可能。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财产受到损失,无法
收回既有投资或无法按计划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环境污染风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是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核心任务,也是保持特许经营权项目经营合法性的必要条
件。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了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及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


                                    7
               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但如果项目出现突发机械设备故
               障、工艺控制事故等突发情形,导致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超标,
               公司不仅存在无法取得超标阶段处理费收入的可能,而且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处
               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公司因税收、环境保护
               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公司同时面临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
               起 36 个月内不得再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风险。

                   (六)公司部分项目使用划拨用地的风险

                   公司江苏圣元一期、二期项目,漳州圣元一期、二期项目和庆阳圣元一期项
               目等 3 个项目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该等项目使用划拨用地的情形符合《土地
               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使用划拨用地而被处
               罚的风险。如果未来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使
               用上述划拨用地,公司将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出让手续或进行搬迁,公司可能
               需要补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承担搬迁费用等损失。

                   (七)上网电价调整和电力收购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5 年 3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
               发〔2015〕9 号),《意见》提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1、有序推
               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2、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
               机制;3、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4、
               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5、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
               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6、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
               机制;7、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意见》指出
               将合理确定生物质能发电补贴标准。国家主管部门未来将围绕该《意见》进行详
               细的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

                   2010 年以来,上网电价政策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文号和发
期间    价格                     政策                          具体内容                           付款情况
                  布日期
2010-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     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
        0.629
2012             [2006]7     委关于印发《可   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   格高于当地脱硫燃

                                                         8
               号,2006     再生能源发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 年脱硫燃煤机组标     煤机组标杆上网电
               年1月4日     价格和费用分   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    价的差额部分,在
                            摊管理试行办   瓦时 0.25 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 年内享   全国省级及以上电
                                     注1
                            法》的通知     受补贴电价;运行满 15 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    网销售电量中分
                                           2010 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     摊。
                                           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
                                           电价递减 2%。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 20%
                                           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执行当
                                           地燃煤电厂的标杆电价,不享受补贴电价。
                                           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
                                           得高于所在地区的标杆电价。
                                                                                          垃圾焚烧发电上网
                                                                                          电价高出当地脱硫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
                                                                                          电价的部分实行两
                                           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
               发改价格                                                                   级分摊。其中,当
                            国家发展改革   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
               [2012]801                                                                  地省级电网负担每
2012-                       委关于完善垃   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 千瓦时,并执行全
        0.65   号,2012                                                                   千瓦时 0.1 元,电
至今                        圾焚烧发电价   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
               年 3 月 28                                                                 网企业由此增加的
                            格政策的通知   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
               日                                                                         购电成本通过销售
                                           上网电价。
                                                                                          电价予以疏导;其
                                                                                          余部分纳入全国征
                                                                                          收的可再生能源电
                                                                                          价附加解决。
                                           (一)以收定支,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根
                                           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
                                           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新增项目种类和    补贴资金按年度拨
                                           规模。财政部将商有关部门公布年度新增补贴总      付。财政部根据年
                                           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不超过年度补    度可再生能源电价
                                           贴总额范围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    附加收入预算和补
                                           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并及早向社会公布,引导    助资金申请情况,
               财建                        行业稳定发展。                                  将补助资金拨付到
                            关于促进非水
2020           〔2020〕4                   (二)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    国家电网有限公
                            可再生能源发
年至       -   号,2020                    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    司、中国南方电网
                            电健康发展的
今             年 1 月 20                  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    有限责任公司和省
                            若干意见
               日                          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对于自愿转    级财政部门,电网
                                           为平价项目的存量项目,财政、能源主管部门将在    企业根据补助资金
                                           补贴优先兑付、新增项目规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      收支情况,按照相
                                           持。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    关部门确定的优先
                                           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顺序兑付补助资
                                           (七)简化目录制管理。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    金。
                                           电价附加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
                                           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电网


                                                      9
                                           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
                                           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并定期向全
                                           社会公开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
                                           单,并将清单审核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此前,三部委已发文公布的 1-7 批目
                                           录内项目直接列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补贴清单。
                                                                                            财政部根据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收
                                                                                            入、省级电网企业
                                                                                            和地方独立电网企
               财建                        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
                            可再生能源电                                                    业资金申请等情
               [2012]102                   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
2012-                       价附加补助资                                                    况,将可再生能源
        0.01   号,2012                    助,补助标准为:50 公里以内每千瓦时 1 分钱,
2020                        金管理暂行办                                                    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年 3 月 14                  50-100 公里每千瓦时 2 分钱,100 公里及以上每千
                            法*
                              注2
                                                                                            拨付到省级财政部
               日                          瓦时 3 分钱。
                                                                                            门。省级财政部门
                                                                                            按照国库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及时拨付
                                                                                            资金。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按照以收定支
                                           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分类型的管理办
                                           法,明确项目规模管理以及具体监管措施并及早向     各级财政部门收到
                                           社会公布。有管理办法并且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     补助资金后,应尽
                                           电补贴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相应给予补贴。         快向本级独立电网
                                           2、享受补助资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以下办      企业或公共可再生
                                           法确定:(一)本办法印发后需补贴的新增可再生     能源独立电力系统
                                           能源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由财政部根     项目单位分解下达
               财建
                                           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     预算,并按照国库
2020           〔2020〕5    可再生能源电
                                           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     集中支付制度有关
年至       -   号,2020     价附加补助资
                                           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规定及时支付资
今             年 1 月 20   金管理办法
                                           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情况,在     金。电网企业收到
               日
                                           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     补助资金后,一般
                                           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       应当在 10 个工作
                                           模。                                             日内,按照目录优
                                           (二)本办法印发前需补贴的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     先顺序及结算要求
                                           项目(以下简称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     及时兑付给可再生
                                           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     能源发电企业。
                                           理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
                                           清单。
               注 1:该文件于 2012 年被国家发改委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
           格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颁布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
           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替代。
               注 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替代。


                                                      10
    公司存量项目中,南安圣元三期、莆田圣元三期、郓城圣元一期均满足首批
纳入补贴清单目录的条件和审核要点要求,不存在无法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重大
经营风险;郓城圣元二期、曹县圣元一期项目并网时点不满足首批补贴清单并网
时点要求,将根据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的要求做好后续申报准备工作。

    售电收入是公司主要的盈利来源,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基础电
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
生调整,将影响公司的发电收入和盈利水平。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11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601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创业板上市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42 号)同意。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27,174.105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5,934.1069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圣元环保”,证券代码为“30086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2
       (二)上市板块:创业板

       (三)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三)股票简称:圣元环保

       (四)股票代码:30086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71,741,053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8,0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9,341,069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658,931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行
  人高级管理员、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 7.92%,合计 538.3143 万股。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 3,275,788 股。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超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额配售选择权)       (非交易日顺延)

                                          13
                            持股数量(万   占比     持股数量(万   占比
                                股)       (%)        股)       (%)
                 朱恒冰      6,794.3152     33.35     6,794.3152   25.01   2023 年 8 月 24 日

                 朱煜煊      3,316.1946     16.28     3,316.1946   12.20   2023 年 8 月 24 日

                 许锦清        911.0031      4.47       911.0031    3.35   2021 年 8 月 24 日

                 朱萍华        742.8864      3.65       742.8864    2.73   2023 年 8 月 24 日

                 深创投        711.9328      3.49       711.9328    2.62   2021 年 8 月 24 日

                前海投资       709.5159      3.48       709.5159    2.61   2021 年 8 月 24 日

                浙江红土       688.7176      3.38       688.7176    2.53   2021 年 8 月 24 日

                 何晓虹        677.8033      3.33       677.8033    2.49   2021 年 8 月 24 日

                泉州红土       619.0720      3.04       619.0720    2.28   2021 年 8 月 24 日

                  钟帅         600.0000      2.94       600.0000    2.21   2021 年 8 月 24 日

                 王长能        464.3040      2.28       464.3040    1.71   2021 年 8 月 24 日

                 朱惠华        355.9664      1.75       355.9664    1.31   2023 年 8 月 24 日

                 徐赛文        342.1340      1.68       342.1340    1.26   2021 年 8 月 24 日

首次公开发行     朱宗安        312.1184      1.53       312.1184    1.15   2021 年 8 月 24 日
前已发行股份     陈铁林        309.5360      1.52       309.5360    1.14   2021 年 8 月 24 日

                 游永铭        309.5360      1.52       309.5360    1.14   2021 年 8 月 24 日

                 孙龙明        232.1520      1.14       232.1520    0.85   2021 年 8 月 24 日

                 朱煜灿        232.1520      1.14       232.1520    0.85   2023 年 8 月 24 日

                厦门红土       232.1520      1.14       232.1520    0.85   2021 年 8 月 24 日

                 林建民        196.0000      0.96       196.0000    0.72   2021 年 8 月 24 日

                深圳创赛       173.3402      0.85       173.3402    0.64   2021 年 8 月 24 日

               泉州七匹狼      166.9449      0.82       166.9449    0.61   2021 年 8 月 24 日

                 连金来        154.7680      0.76       154.7680    0.57   2023 年 8 月 24 日

                 陈文钰        154.7680      0.76       154.7680    0.57   2021 年 8 月 24 日

               深圳七匹狼      154.7680      0.76       154.7680    0.57   2021 年 8 月 24 日

                南昌红土       114.7746      0.56       114.7746    0.42   2021 年 8 月 24 日

                 吴华峰        104.7680      0.51       104.7680    0.39   2021 年 8 月 24 日

                 曾丽贤         92.8608      0.46        92.8608    0.34   2021 年 8 月 24 日



                                             14
                 江西红土        83.5559      0.41      83.5559     0.31   2021 年 8 月 24 日

                 济南创投        83.4725      0.41      83.4725     0.31   2021 年 8 月 24 日

                 威海创投        83.4725      0.41      83.4725     0.31   2021 年 8 月 24 日

                  郑玉英         77.3840      0.38      77.3840     0.28   2021 年 8 月 24 日

                  方文雁         65.0000      0.32      65.0000     0.24   2021 年 8 月 24 日

                   叶勇          50.0000      0.25      50.0000     0.18   2021 年 8 月 24 日

                 厦门金创        25.0417      0.12      25.0417     0.09   2021 年 8 月 24 日

                  洪伟华         16.6945      0.08      16.6945     0.06   2021 年 8 月 24 日

                  叶青松         10.0000      0.05      10.0000     0.04   2021 年 8 月 24 日

                  翁文琦          5.0000      0.02       5.0000     0.02   2021 年 8 月 24 日

                   小计       20,374.1053   100.00   20,374.1053   74.98            -
               高级管理人员
首次公开发行   与核心员工资        -         -         538.3143     1.98   2021 年 8 月 24 日
战略配售股份   产管理计划
                   小计            -         -         538.3143     1.98            -
                                                                           其中 3,275,788 股
                                                                           可上市交易日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
               网下发行股份        -         -        3,275.3357   12.05
                                                                           其他股份可上市交
首次公开发行                                                               易日为 2020 年 8
网上网下发行                                                               月 24 日
股份                                                                       2020 年 8 月 24 日,
               网上发行股份        -         -        2,986.3500   10.99   含保荐机构包销
                                                                           38,224 股
                   小计            -         -        6,261.6857   23.04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15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21,006.77 万元和 21,568.15 万元,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
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的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




                                    16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注册资本(发行前)      20,374.105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煜煊

                 成立日期          1997 年 10 月 9 日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 号北方商务大厦 519

                   邮编            361000
                                   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环保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污水
                                   处理;城市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回收利用
                 经营范围
                                   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技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经营城镇固液废专业化处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
                                   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邮政编码          361000

                   电话            0592-5616385

                 传真号码          0592-5616365

                互联网网址         www.chinasyep.com

                 电子信箱          chinasyep@126.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部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陈文钰

                 联系电话          0592-561638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占发行前总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本持股比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券情况
                                                                                         例(%)
                董事长、总经   2018-05-30 至
 1     朱煜煊                                  3,316.1946             -   3,316.1946        16.28            -
                理             2021-05-29


                                                        17
              董事、副总经   2018-05-30 至
2    朱恒冰                                  6,794.3152      -   6,794.3152   33.35   -
              理             2021-05-29
                             2018-05-30 至
3    余庆     董事                                       -   -            -       -   -
                             2021-05-29
              董事、副总经
                             2018-05-30 至
4    陈文钰   理、董事会秘                    154.7680       -    154.7680     0.76   -
                             2021-05-29
              书
                             2018-05-30 至
5    朱煜灿   董事                            232.1520       -    232.1520     1.14   -
                             2021-05-29
              董事、副总经   2018-05-30 至
6    林文峰                                              -   -            -       -   -
              理             2021-05-29
                             2018-05-30 至
7    李先旺   独立董事                                   -   -            -       -   -
                             2021-05-29
                             2018-05-30 至
8    徐晓东   独立董事                                   -   -            -       -   -
                             2021-05-29
                             2018-05-30 至
9    邓鹏     独立董事                                   -   -            -       -   -
                             2021-05-29
                             2018-05-30 至
10   苏阳明   监事会主席                                 -   -            -       -   -
                             2021-05-29
                             2018-05-30 至
11   尹於舜   监事                                       -   -            -       -   -
                             2021-05-29
                             2018-05-30 至
12   洪育彬   职工监事                                   -   -            -       -   -
                             2021-05-29
                             2018-05-30 至
13   黄宇     财务总监                                   -   -            -       -   -
                             2021-05-29
                             2018-05-30 至
14   汪云保   副总经理                                   -   -            -       -   -
                             2021-05-29
                             2018-05-30 至
15   阎爱周   总工程师                                   -   -            -       -   -
                             2021-05-2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完成后,朱煜煊、朱恒冰父子合计持有本公司 38.11%的股份,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朱煜煊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
        184 号,身份证号码为 3506001959********。朱煜煊目前直接持有 12.20%公司
        股份,通过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圣元环保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18
简称“圣元环保 1 号”)间接持有公司 0.48%股份,合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68%。

    2、朱恒冰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
184 号,身份证号码为 3506001987********。朱恒冰目前持有 25.01%公司股份,
通过圣元环保 1 号间接持有公司 0.42%股份,合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43%。

    最近两年,共同控制人未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的情形。共同控制人为父子关
系,且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父子二人约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朱煜煊的意
见为最终意见。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朱 煜煊                             朱 恒冰


                     24.35%           21.13%



            12.20%       圣 元环 保 1号        25.01%



                              1.98%



                 圣元 环保股 份有限 公司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

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19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占比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占比(%)
                                  (%)
一、限售流通股

朱恒冰               6,794.3152      33.35     6,794.3152        25.01     36 个月          -

朱煜煊               3,316.1946      16.28     3,316.1946        12.20     36 个月          -

许锦清                 911.0031       4.47       911.0031         3.35     12 个月          -

朱萍华                 742.8864       3.65       742.8864         2.73     36 个月          -

深创投                 711.9328       3.49       711.9328         2.62     12 个月          -

前海投资               709.5159       3.48       709.5159         2.61     12 个月          -

浙江红土               688.7176       3.38       688.7176         2.53     12 个月          -

何晓虹                 677.8033       3.33       677.8033         2.49     12 个月          -

泉州红土               619.0720       3.04       619.0720         2.28     12 个月          -

钟帅                   600.0000       2.94       600.0000         2.21     12 个月          -

王长能                 464.3040       2.28       464.3040         1.71     12 个月          -

朱惠华                 355.9664       1.75       355.9664         1.31     36 个月          -

徐赛文                 342.1340       1.68       342.1340         1.26     12 个月          -

朱宗安                 312.1184       1.53       312.1184         1.15     12 个月          -

陈铁林                 309.5360       1.52       309.5360         1.14     12 个月          -

游永铭                 309.5360       1.52       309.5360         1.14     12 个月          -

孙龙明                 232.1520       1.14       232.1520         0.85     12 个月          -

朱煜灿                 232.1520       1.14       232.1520         0.85     36 个月          -

厦门红土               232.1520       1.14       232.1520         0.85     12 个月          -

林建民                 196.0000       0.96       196.0000         0.72     12 个月          -

深圳创赛               173.3402       0.85       173.3402         0.64     12 个月          -

泉州七匹狼             166.9449       0.82       166.9449         0.61     12 个月          -

连金来                 154.7680       0.76       154.7680         0.57     36 个月          -

陈文钰                 154.7680       0.76       154.7680         0.57     12 个月          -



                                                20
深圳七匹狼                154.7680     0.76      154.7680           0.57    12 个月   -

南昌红土                  114.7746     0.56      114.7746           0.42    12 个月   -

吴华峰                    104.7680     0.51      104.7680           0.39    12 个月   -

曾丽贤                     92.8608     0.46          92.8608        0.34    12 个月   -

江西红土                   83.5559     0.41          83.5559        0.31    12 个月   -

济南创投                   83.4725     0.41          83.4725        0.31    12 个月   -

威海创投                   83.4725     0.41          83.4725        0.31    12 个月   -

郑玉英                     77.3840     0.38          77.3840        0.28    12 个月   -

方文雁                     65.0000     0.32          65.0000        0.24    12 个月   -

叶勇                       50.0000     0.25          50.0000        0.18    12 个月   -

厦门金创                   25.0417     0.12          25.0417        0.09    12 个月   -

洪伟华                     16.6945     0.08          16.6945        0.06    12 个月   -

叶青松                     10.0000     0.05          10.0000        0.04    12 个月   -

翁文琦                      5.0000     0.02           5.0000        0.02    12 个月   -
国泰君安君享创业
板圣元环保 1 号战
                                 -        -      538.3143           1.98    12 个月   -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网下发行限售                     -        -      327.5788           1.20     6 个月   -

小计                 20,374.1053     100.00   21,239.9984          78.16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东                     -        -    5,934.1069          21.84          -   -

小计                             -        -    5,934.1069          21.84          -   -

合计                 20,374.1053     100.00   27,174.1053         100.00          -   -


             发行人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62,035 人,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
         名的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21
      1          朱恒冰                 6,794.3152          25.01    36 个月

      2          朱煜煊                 3,316.1946          12.20    36 个月

      3          许锦清                  911.0031            3.35    12 个月

      4          朱萍华                  742.8864            2.73    36 个月

      5          深创投                  711.9328            2.62    12 个月

      6         前海投资                 709.5159            2.61    12 个月

      7         浙江红土                 688.7176            2.53    12 个月

      8          何晓虹                  677.8033            2.49    12 个月

      9         泉州红土                 619.0720            2.28    12 个月

   10             钟帅                   600.0000            2.21    12 个月

  合计                 -                 15,771.44          58.03       -


      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体
情况如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圣元环保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 年 7 月 28 日

      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规模为 10,411.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金额(万元)    比例(%)

  1            朱煜煊      董事长、总经理                 2,535.00          24.35

  2            朱恒冰      董事、副总经理                 2,200.00          21.13
                           董事、副总经理、董
  3            陈文钰                                       670.00             6.44
                           事会秘书


                                            22
  4          林文峰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4.80

  5          黄宇            财务总监                  285.00      2.74

  6          阎爱周          总工程师                  250.00      2.40

  7          苏阳明          监事会主席                686.00      6.59

  8          林婷婷          法务部总经理              150.00      1.44

  9          魏建坤          财务部总经理              150.00      1.44

  10         庄学吉          招标采购部总经理          150.00      1.44

  11         吴小平          运行保障部总经理          150.00      1.44

  12         赵锁强          环保督察部总经理          145.00      1.39
                             环保督察部督察负
  13         江历英                                    100.00      0.96
                             责人
  14         赵慰亭          证券部副总经理            450.00      4.32

  15         曾亚芳          财务部融资负责人          150.00      1.44

  16         庄智琨          研发中心主任助理          100.00      0.96

  17         吴元伟          圣元科技总经理            250.00      2.40

  18         邱龙峰          宝洲项目厂长              100.00      0.96

  19         陈天乐          北峰项目厂长              100.00      0.96

  20         吴俊凯          安溪安晟副厂长            100.00      0.96

  21         李映晖          南安圣元运营总监          150.00      1.44

  22         李仁            莆田圣元运营总监          150.00      1.44

  23         杨宏湘          漳州圣元运营总监          150.00      1.44

  24         孔昭健          郓城圣元运营总监          100.00      0.96

  25         叶红侠          庆阳圣元运营总监          150.00      1.44

  26         李录军          鄄城圣元总指挥            100.00      0.96

  27         汪新阔          梁山圣元总指挥            150.00      1.44

  28         官冬源          安徽圣元总指挥            140.00      1.34

  29         朱煜铭          山东郓圣总经理            100.00      0.96

                      合计                           10,411.00   100.00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锁定期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23
7.92%,合计 538.3143 万股。




                              24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2%。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9.34 元

    (三)每股面值: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24.37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1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认购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
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中,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圣元环保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战略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果如下:

    (1)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圣元环保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缴款认购股数(股):5,383,143


                                       25
    2)缴款认购金额(元):104,109,985.62

    2、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9,825,276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76,820,837.84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38,224(保荐机构包销部分,占本
次发行股份的 0.06%)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739,252.16(保荐机构包销金额)

    3、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32,753,357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633,449,924.38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1,512.00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9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9,630.89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6,175.09 万元

    2、审计和验资费用:2,415.00 万元

    3、律师费用:535.00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62.26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3.53 万元


                                     26
   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共发行 6,800 万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42 元。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881.11 万元,无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92 元/股(根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与预计的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7937 元(根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2020 年 1-6 月财务信息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阅,相关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其中
流动资产变动幅度为 48.28%,主要原因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货币资金和应
收账款增加所致。

     二、2020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28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595900005710501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355000888013000042577

 3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                  35201560001949370000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35050165630709555566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100845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
产品、服务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服务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29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业务以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曾远辉,郭威

 联系人                    曾远辉

 联系方式                  021-38670666

 项目协办人                刘怡平

 项目组成员                冉洲舟,邱鹏,杨皓月,邢永哲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圣元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
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圣元环
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圣元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君

                                      31
安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并指定曾远辉,郭威作为圣元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
导的保荐代表人。

    曾远辉: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
了大中矿业 IPO、星宇股份 IPO、中色股份配股、航天电子配股、冀中能源非公
开发行、鹿港科技非公开发行、天元集团 IPO 等项目。曾远辉先生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郭威: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了
华锡集团 IPO、欧派家居 IPO、亿纬锂能非公开发行、中国铝业非公开发行、中
航机电非公开发行、中金岭南非公开、锐科激光 IPO、长江证券可转债、中航机
电可转债、欧派家居可转债、天元集团 IPO、航新科技可转债等项目。郭威先生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2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煜煊、朱恒冰及其亲属朱煜灿、朱萍华、
朱惠华、连金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煜煊、朱恒冰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煜
灿、陈文钰承诺: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2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自
身需要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
调整)。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煜煊、朱恒冰、朱煜灿、陈文钰承诺:本人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十
二个月后离职的,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33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朱煜煊、朱恒冰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首次减持时,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
司股份。

    (二)何晓虹、钟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何晓虹和钟帅为母子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6.27%的股份,其持
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

    (三)深创投、浙江红土、泉州红土、厦门红土、深圳创赛、南昌红土、
江西红土、济南创投、威海创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深创投、浙江红土、泉州红土、厦门红土、深圳创赛、南昌红
土、江西红土、济南创投和威海创投分别持有 3.49%、3.38%、3.04%、1.14%、


                                    34
0.85%、0.56%、0.41%、0.41%和 0.41%的公司股份,深创投、浙江红土、泉
州红土、厦门红土、深圳创赛、南昌红土、江西红土、济南创投和威海创投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其
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

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
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
施。

     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是使股价与股票价值相匹配,尽量促使公司股
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5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1)业绩说明会;

    (2)公司回购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4)董事(限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份,如公司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第二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在
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

    (2)公司虽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1、业绩说明会

    公司应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组织召开公司业绩发布会或
投资者见面会,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36
    2、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实施股
份回购议案,并在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
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 1,000 万元),回购期限(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30
日内),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
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报告。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后,公司
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启动条件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
息,增持股份的比例在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
3%且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
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份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上述人员上一年度取得年薪
的 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


                                     37
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 60 日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
施完毕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将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
出书面承诺。

    5、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1)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
地履行、承担本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公司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
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若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预案中的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以公司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
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若本人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
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其
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本人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从
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


                                      38
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人将尽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
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或补
偿责任。”

       (五)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
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
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留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如
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 1,000 万元),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
务。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
务,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
行的,公司有权扣留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义务对应金额的薪酬(如
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即上一年度取得年薪的 30%),直至相关
人员履行其增持计划义务。如公司变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变动后的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也应承诺履行该等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
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
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9
    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
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以要约等合法方式
回购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
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
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
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应不少于 30 日,并不超过 60 日。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
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
实的损失为限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赔偿主体责任划分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监
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将在监管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0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
资者所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
的损失为限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具体的赔偿
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赔偿主体责任划分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
资者所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
的损失为限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具体的赔偿
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赔偿主体责任划分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承诺
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41
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发行当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下降的风险。鉴于此,
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已经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管理体系以保证日常高效
运营,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活
动、组织架构以及管理体系均将趋于复杂,管理难度相应增加。因此,培养优秀
人才、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必要选择。

    公司秉承优秀的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的用人理念,充分调动和挖掘员工的
创造潜力和积极性;不断完善人才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

                                    42
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切实做到因事设岗、
以岗选人。

    公司将不断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对各
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合理的考核与评价。公司通过晋升规划、补充规划、
培训开发规划、职业规划等人力资源计划确保员工队伍持续优化,实现人力资源
管理的良性循环。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
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确保募投项目及早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
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 年发布)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严格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其中明确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相关条款。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
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的可操
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落实《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


                                    43
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
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被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相关规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的利益。”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
奢侈、不铺张浪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44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析具有
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圣元环保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
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圣元环保按照经圣元环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
回报规划及圣元环保上市后生效的《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
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圣元环保利润分配预案;(2)
在审议圣元环保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圣元环保利润分配
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在圣元环保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利润分配方案后,严格予以执行。”

    八、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公司本次发行事宜,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特向投资者作出
如下承诺:




                                     45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承诺

    国泰君安证券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申报会计师出具的承诺

    因大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
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承诺

    天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天元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法律责任。若天元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
致使天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天元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
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对不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的承诺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承诺事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46
    “1、本人至今及未来均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或对公司
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的或对公司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金、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
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不在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或对公司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5、若本人及其关联公司、企业与公司产品或业务出现相竞争的情况,则本
人及其关联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让与公司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将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如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从中受益,本人同意将所
得受益全额补偿给公司。”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就避免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事项承诺如
下:

    “1、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本人


                                      47
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杜绝公司的资金被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企业或其他关联方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
何方式占用,以维护公司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发生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情形而导致公司被第
三方追索或受相关部门处罚的,本人将赔偿公司的一切损失。本人确认本承诺出
具后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
等相关义务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等相关义
务的承诺如下:

    “若圣元环保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
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相关方提出有关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索赔,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由圣元环保或其控股子公司
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
而产生的应由圣元环保或其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或由承诺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以下统称为“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圣元环保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
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
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圣元
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
方式侵占圣元环保资金。


                                    48
     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易行为,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允、
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比较或
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参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加合理利润
的方式予以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圣元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圣元环保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在圣元环保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
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圣元环保及其下
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圣元环保或其下属子
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圣元环保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圣元环保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人承担。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承诺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相关事项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相关事项出具的承诺
如下:

     “若圣元环保及其子公司因银行贷款支取过程中的受托支付行为不符合主
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情形受到贷款发放行或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
应由圣元环保或其子公司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
产生的应由圣元环保或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部分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的
承诺

     关于公司部分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公司因前述事项被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在相

                                     49
关情形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
支出及相关费用。前述支出及相关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并承诺不向公司追偿,
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相关事宜的承诺

    关于公司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相关事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承诺圣元环保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特许经营项目不存在任何纠纷、行政
处罚、争议事项或重大政策风险。如圣元环保及其子公司因未通过招投标程序取
得特许经营项目而遭受或承担任何损失、风险、责任,本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并
向圣元环保及其子公司及时作出全额补偿或赔偿,确保圣元环保及其子公司不会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出具的承诺如下: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来源于圣元环保 2006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及
2011 年 11 月第二次增资时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并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
号)规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圣元环保无代扣代缴义务。如未来纳税政策
发生变更,税务机关要求相关股东补缴税款、圣元环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本
人将补缴并协调相关股东补缴税款,且承担由此对圣元环保造成的损失,避免对
其造成损害。”

    (九)其他相关承诺

    1、公司的股东承诺:“(1)本承诺人对持有圣元环保的股份数额无异议,
本承诺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圣元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股东的出资义务,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前述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2)本承诺人持
有的圣元环保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所持有的圣元环保
的全部股份均为本承诺人实际拥有,不存在委托他人出资、持有或管理股份,亦
不存在代他人出资、持有或管理股份等情形。(3)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质押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

                                    50
何形式的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本人/本单位与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及其
实际控制人和关键经办人员、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及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对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公开承
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均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本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承诺,本公司将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
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51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煜煊、朱恒冰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
分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
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52
    (2)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
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
分红和薪酬,同时本人承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
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
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53
资者的权益。

       (四)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承诺事项的意见: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对承诺事项的意见: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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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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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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