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25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
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本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是基
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鹏:
李先旺:
徐晓东: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