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5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
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有助于保
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朱恒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794.3152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5%,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朱恒冰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中规定不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聘任总经理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朱恒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鹏:
李先旺:
徐晓东: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