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圣元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框架性协议)的公告2020-12-11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3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全资子公司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莆田圣元”)与莆田市城市管理局为开展莆田市城市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处置厨余垃圾项目的框架性文本,合同自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

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

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厨余垃圾供应量不足、处置价

格未最终确定和处理补贴费用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

策变化的风险。

    2.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

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

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莆田圣元与
                                1
莆田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莆田市城市管理局签订《莆田市城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框架)》,投资建设及

运营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处置厨余垃圾项目。

    2020 年 12 月 10 日,莆田圣元与莆田市城市管理局签署《莆田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框架)》,

就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处置厨余垃圾项目建设

及运营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框架协议。本协议作为《莆田市城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框架),待本项目

投产运营并委托第三方测算厨余垃圾处理补贴费用标准后,通过签订

补充协议(正式),对有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二、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莆田市人民政府;受托单位:莆田市城市管理局;法定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 283 号。
    乙方: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法定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东庄胜利围垦。

    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城市管理局与公司及莆田圣元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设内容: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基础上进行提

级改造并增加厨余垃圾生化处置处理设施设备。

   2.建设规模:日处理厨余垃圾 600t/d。

   3.投资额:由乙方全额投资人民币约 2.5 亿元,最终投资额在项

                               2
目完工后,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复核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4.项目年限:乙方力争 2020 年底前开工,2021 年 9 月底竣工投

资,运行年限为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BOT 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

权截止日。

   5.定价依据:在本项目建设完工后三个月内,甲方委托有资质的

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圣元厨余垃圾处置项目是否触发《BOT 协议》关

于垃圾处理补贴费调价的约定进行鉴定;在符合调价约定的基础上,

复核技术改造增加设施设备的投资费用、运营成本等,结合运营年限,

按照《BOT 协议》项目投资回报率测算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厨余垃圾处

理补贴费用标准。

   6.结算方式:在厨余垃圾处置项目投产运营开始接收厨余垃圾并

达到初步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可正常运行)后,双方共同认

定厨余垃圾处理补贴费用暂定为 181.2 元/吨,按月进行支付。在双

方按上述定价依据条款约定共同认定厨余垃圾处理补贴费用标准后,

按确定后的价格和方式进行支付,此前已支付的费用按照多退少补的

办法进行处理。

   7.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权期满后,乙方应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

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

   8.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及时办理项目所需的有关手续,

确保向乙方提供莆田市全市的厨余垃圾,《BOT 协议》中的垃圾保底

量转移到三期项目,并按时支付厨余垃圾处理补贴费用。


                              3
   (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保证按期保质

完成项目建设,并将甲方提供的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置方式进行无害

化处理。

   (3)本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含残渣、炉渣、

飞灰等)、废气,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达标处置。

   (4)若莆田市厨余垃圾处理量少于项目实际处理能力,为确保

焚烧炉稳定运行,乙方应在保证优先处理甲方厨余垃圾的前提下,经

市政府同意和省住建厅备案后,可接收处置异地厨余垃圾并接受甲方

的监督管理。

   (5)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开展可研、环评、规划等

前期工作。

   9.本协议作为《BOT 协议》的补充协议(框架),未尽事宜可签订

协议补充约定。待本项目投产运营并委托第三方测算厨余垃圾处理补

贴费用标准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正式),对有关事项进行具体约

定。

   10.协议生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壹式肆份,甲乙方双各执贰份。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框架)有助于增加公司厨余垃
圾处理业务规模,拓展公司固废处理市场,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影


                               4
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
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补充框架协议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

大影响。

    2.本协议作为《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

营权协议》的补充协议(框架),厨余处置价格暂定为 181.2 元/吨,

按月进行支付。待本项目投产运营并委托第三方测算厨余垃圾处理补

贴费用标准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正式),对有关事项进行具体约

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专注于城镇固液废专业化处理,本项目为厨余垃圾处理,

不涉及进入新业务领域。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签订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无须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

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5
    3.备查文件

    (1)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0〕13 号);

    (2)莆田市城市管理局与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

《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

(框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