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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元环保: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审议的议案十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

    本次审议的议案五、六、七、八、十,公司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予以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元环保”)董事会

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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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为 271,741,053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678,49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4.04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607,89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4.01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7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60%。通过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4,704,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1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27,1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 51,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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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27,1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 51,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27,1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 51,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27,1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 51,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09,9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 68,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35,69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1%;反对 68,5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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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25,1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反对 53,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50,89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5%;反对 53,3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25,1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反对 53,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50,89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5%;反对 53,3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八)《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25,1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反对 53,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4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50,89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5%;反对 53,3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九)《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25,1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反对 53,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25,19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反对 53,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50,89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5%;反对 53,3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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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黄婧雅、高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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