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的占用。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防范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或移转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
成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2254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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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规定违背的情
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和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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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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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鹏:
王 宪:
罗进辉: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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