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8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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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
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与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聘任何玖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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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鹏:
王 宪:
罗进辉: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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