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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元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3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圣元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员工和股东

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员工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鹏:




       王 宪:




       罗进辉: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