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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元环保: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更新后)2022-01-19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She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二年一月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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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一、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

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金额、出资来源、实施方案等属

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参与积极性不高,认购资金较低时,员工持股计划存

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尚未签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尚未收到入资款项,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五、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公司经营业绩、经济形势及

资本市场环境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

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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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

    二、本计划遵循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符合公司相关标准,并经董

事会确认和监事会核实。

    四、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

过 15,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的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5,000 万份,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根

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如委托资产管

理机构进行管理,则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如未与

任何一家管理机构达成合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30 人,其中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2 人,合计份

额不超过 4,020 万份;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518 人,合计份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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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0 万份。具体人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七、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八、为强化长期激励效果,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真正实现公

司与员工的共创共享,公司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权益分派承担本金兜底保证及年化 6%(单利)收益保障,其中年化

收益率计算时间起点为锁定期起始日。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买入股票登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十、本计划草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尚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

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

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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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2

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4

释 义 ....................................................................................................... 7

第一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规模情况 .....................................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和股票来源 ............................... 1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 13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 ................................... 16

第六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22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选任 ....................................... 2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分配和处置 ................................... 25

第九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30

第十章 其他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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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项目            -                       释义

圣元环保、本公司、公司、
                           指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
上市公司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圣元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 计划
本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指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
                                管理办法》

                                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的员工持
存续期                     指
                                股计划存续期限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后 12
锁定期                     指
                                个月内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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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

司估值合理性的判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特制订《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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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规模情况

       一、参加对象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30 人,其中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2 人,合计份额不

超过 4,020 万份;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518 人,合计份额不超过 10,980

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和比例如

下:
                                            出资金额上限    占员工持股计划
序号        持有人            职位
                                              (万元)        总份额的比例
 1          朱煜煊               董事长       1,000.00            6.67%
 2          朱恒冰         董事、总经理       1,000.00            6.67%
                         董事、副总经理、
 3           陈文钰                             220.00          1.47%
                             董事会秘书
  4          林文峰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          1.33%
  5          朱煜灿                董事         200.00          1.33%
  6          朱煜铭                董事         200.00          1.33%
  7          苏阳明          监事会主席         200.00          1.33%
  8          张静雯                监事         200.00          1.33%
  9          蔡艳滨                监事         200.00          1.33%
 10          汪云保            副总经理         200.00          1.33%
 11            黄宇            财务总监         200.00          1.33%
 12          阎爱周            总工程师         200.00          1.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020.00        26.80%
           (不超过 12 人)合计
       其他员工(不超过 518 人)合计          10,980.00         73.20%
                    合计                      15,000.00        100.00%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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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包括

但不限于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分配份额及其比例做适当调整。参与对

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和比例以实际出资为准。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朱煜煊先生和朱恒冰先生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分别为 1,000 万份,合计 2,000 万份,占本员工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3.33%。朱煜煊先生和朱恒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参与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

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朱煜煊先生和朱恒冰先生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员工实际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

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

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二)持有人的核实

    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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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

源、存续期限、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等发表明确意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

系,具体如下: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

动的相关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

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 15,000 万元,以“份”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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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5,000

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万份(即认购金额为 1 万元)。每

名员工可认购份额上限应当符合公司统一安排,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在公司统一安

排下最后缴纳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之日,公司无其他存续中的员

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

款时间以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

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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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董事会确定

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但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融资情况及融资金额以提供融资的主

体审批结果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

过以下方式获得股票: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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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

股票登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本员

工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根据

需要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

    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

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买卖

公司股票的其他期间;

    5、 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事先咨询公司董事会

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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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需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

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

并根据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四)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

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

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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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

议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

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如委托资产管理机

构进行管理,则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成立

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如未与任何一家管理机构达成合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

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

有人自行承担。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

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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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

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

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

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

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

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以及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4)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议案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为表决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

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

委员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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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

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 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提议后,应

在 20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

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

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

权利;

    (4)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清算与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调剂转让份额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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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根据《管理办法》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持有资格;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

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2)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

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议。

    (3)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送出方式。

    7、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相关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8、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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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

投票表决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

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如管理委员会委员 2 次以上未出席

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自动不再担任管理委员

会委员职务,由持有人会议选举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实施、变更和终止事

宜;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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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

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

关协议;

    5、授权董事会确定资产管理计划涉及的保管银行、财务顾问,

并签署相关文件(如有);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计

划作出相应调整;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

完成日止。

    (五)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其根据中国银保监

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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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违反

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以及违反本计划规定的,公司有权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资格,并按照“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分配和处置”之“二、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

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与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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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

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规

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2)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3)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缴纳认

购资金;

    (4)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不得主动退出。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

调剂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

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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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选任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选任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由其成立相

应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合法形式的资产管理方式。公司

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二、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截至本计划公告之日,暂未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待签署相关协议

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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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分配和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

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不进行分配。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运作情况决

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二)存续期满或终止后的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不延长或提前终止的,本员工持股

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交易

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为强化长期激励效果,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真正实现公司与

员工的共创共享,公司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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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承担本金兜底保证及年化 6%(单利)收益保障,其中年化收益率

计算时间起点为锁定期起始日。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阶段,所有股票变现并归还全部对外融

资本息(若有)后,在扣除本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后,根据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分配给员工。

如果最终金额低于员工自有(自筹)出资资金及合理收益(按年化收

益率 6%计算)之和,则由朱煜煊先生对员工自有资金本金兜底补足,

按照员工自有(自筹)资金提供年化利率 6%(单利)的收益补偿,

涉及应交税金由员工个人承担(若有)。

    如根据前述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计算,员工自有(自筹)资

金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 6%(单利),则员工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清算时的资产在扣除税费及相关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进行

分配。

    公司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保底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

融机构贷款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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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并由

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现金资产进行分配。

    3、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

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对应份额将被调剂转让或由公司董事长承担保本且按照实际参与

时间按照年化 6%(单利)提供保底收益的责任进行出售,但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得同意,同时不享有 6%

(单利)以上年化收益率的超额分配权利(如有)。

    (1)持有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起始之日起 18 个月内因辞

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

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

同的;

    (4)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

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

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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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持有人违反公司与持有人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所做

约定的;

    (7)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应取消持有人权益的情形。

    被调剂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

金额为转让人原始出资额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如果出现管理

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情形,可由全体持有人按持有份额的比例受让。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持有人(以下简称“出让方”)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被取消、份额调剂收回转让的,公司将向出让

方发出调剂转让通知。指定的受让方应在调剂转让通知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自受让方向出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之

日起,出让方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归受让方所有,出让方不

再享有相应权益。

    出让方应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调剂转让相关文件。

出让方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调剂转让相关文件的,不

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调剂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

方、其他持股人或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

股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出让方赔偿。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持有至到期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在公司内,或

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但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违反公司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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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

职务变更除外。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

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除上述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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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

见;

    3 、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本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

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其中涉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以实施;

    9、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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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其他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

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

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

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而产生的相关税负(若有)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本持股计划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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